受理农民工投诉应“首问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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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 12:05 新京报 |
9月18日《新京报》报道,从9月16日晚6点半到17日凌晨3点半,被拖欠工资的十几名农民工把包工头“押”到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早上8点,进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但未被受理;随后,找到区建委,但同样未被受理。最终,农民工回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执法科提交了书面投诉材料。从“押”工头出发,到投诉被受理,其间工头两次逃跑,两次被“捉”,工头之弟携匕首刺探也被“俘 虏”。在“逃”与“捉”的较量中,如果有一位当事人行为失控,后果将不堪设想。而在整个过程中,使问题复杂化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农民工集体强行“押送”工头到有关部门投诉;二是有关部门“无意中”拖延了受理时间。农民工告诉记者,在“押送”工头过程中,他们“绝对没有打他”。笔者相信,在理智的状态下,农民工也不希望节外生枝。但在投诉接连遭拒后,他们还会不会理智下去呢? 农民工能相信法律,而不是试图通过暴力等过激手段解决问题,已经是做出了明智选择。而这种选择在实施之初就屡屡受挫,必将动摇他们选择法律维权的决心和信心。因此而放弃法律,转而选择过激方式,尽管可能性很小,但只要出现一例,对农民工来说可能都是致命打击。今年以来,在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的前提下,仍然出现了农民工以极端方式讨要被拖欠工资的事件。这就提醒人们,要尊重、引导并帮助农民工通过法律维权。 国内推行农民工投诉首问负责制已有先例。去年年底,西安市对投诉举报拖欠民工工资的,实行首问负责制。规定各部门、区县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的同时,还要公布值班领导和值班员名单。第一个接到投诉的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待投诉者,并做好记录,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给投诉者指明投诉的渠道、部门,并将相关材料转交相关部门,同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者追究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北京市在受理农民工投诉问题上推行首问负责制的难度并不大。在责任划分清楚的前提下,劳动保障部门之外的政府工作人员遇到农民工投诉,要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并提供详细的“投诉路线图”,帮助农民工顺利迈出法律维权的第一步。同时,相关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对整个处理过程负全责。在这起事件中,听到投诉被受理的消息,一位农民工说:“也别抱太大的希望。”好几个民工听了都叹气。这种叹气透露出农民工的无奈,同时表明他们对法律维权仍心存疑虑。可见,首问负责制既代表了政府的一种积极态度,更承载着公众对政府的深切期许。 □川越(北京编辑)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