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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视野中审视我国刑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 11:16 南方日报

  作者: 陈杰人

   

  9月12日至9月19日,第17届国际刑法学大会在中国召开。这是该协会成立120年以来,首次在亚洲召开会议,它本身表明国际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乃至整个国际社会对中国刑法 发展的肯定。这次主题为“全球化时代刑事犯罪的挑战与对策”的国际刑法学大会,首先给日趋活跃的中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工作带来了清新之气,大会讨论的诸多主题,如未成年人犯罪、反腐败犯罪等,既是中国面临的问题,也是全世界面临的重要课题。

  在过去20年间,特别是从1996年和1997年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进行修改以来,我国在刑事立法和司法领域走出了过去浓厚的“人治氛围”,开始步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际化刑法潮流。这次大会选择在中国召开,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但是,我们绝不应就此满足。应该看到,对比世界先进国家在刑事立法、司法领域的人权标准和各项积极举措来说,我国在很多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如果在全球视野中放眼和审视中国刑法问题,我们需要在包括理念、原则、制度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大量的努力。

  “以人为本,尊重人权”,不仅是西方法治国家提出的立法和司法理念,也是中国最新修改的宪法所弘扬的基本精神。人权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是由一系列具体实在的可感知的制度和事件体现出来的。我们知道,在过去的时代里,中国的刑法和刑罚问题,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由类推到无罪推定的重大转变。这一系列制度,在中国的人权进步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但是,当今我国在刑法问题上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比如对未成年人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和关押管制、经济犯罪的死刑废除问题、刑讯逼供问题、纪律程序中的法定权利保护问题、程序公正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已成为某些国家在人权问题上指责我国的借口。我们承认中国的问题有自己的实际原因,但这些原因不应成为妨碍我们接受先进制度和理念的借口。我们需要做的是,一方面努力消除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另一方面根据现行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原则,在逐步稳妥推进的基础上,改革现有的一些落后的制度。

  需要指出的是,刑法问题以其关乎人的自由和生命等基本权利的特征,决定了它不仅是一个法律科学的问题,更是一个全社会应当共同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这正如国际刑法学大会主席巴西奥尼先生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专访时所说:犯罪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而是社会问题”。

  在刑法问题上,我们要做的事情很多。我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加大法学教育的力度,为全社会培养出更多具备正确法律理念的法律专门人才,加大现有司法官和法律职业群体队伍的训练,让13亿中国人有一支重人权、有素养的法律保障力量。二是促使全社会转变观念,认识到“刑法问题不仅是犯罪人的事情,更是可能涉及每个人权利保障的事情”,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革,使刑事立法和司法真正成为保障全社会每个人自由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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