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消协”透出的积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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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 11:06 京华时报 |
吕明晓 新闻主体: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从去年7月以来,中消协陆续点评电信、邮政、商品房、物业服务、汽车、旅游等各行业数十条霸王条款。对此,消费者的叫好声一片,但有关部门却不理睬,使得消协处于尴尬境地,也使人们怀疑消协是否真能为消费者讨回公道。 市场中的交易主体之间是不对称的,占有优势的经济主体可能会利用不对称的信息、权力等来获取额外利润,损害交易公平和社会福利。这时候,就需要一个矫正的外部规制,政府职能部门往往是这一规制的主体。当然,只靠政府是不够的,因为政府职能部门有可能处于知识缺乏、法律滞后、处罚执行难等状态,同时也不排除个别政府职能部门受利益诱惑失去公正立场的可能性。 消协作为广大消费者的代言人,在既定的制度安排下,能够积极挑战霸王条款,为消费者的利益辩护,这本身就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尽管其结果可能是尴尬的,但我们要更加看重消协挑战霸王条款这一过程的积极意义,并深信,待消协实现自身的变迁并参与到政府管制和利益博弈机制中后,消费者的权益会得到更多的保护,交易契约的公正性将得到有效的保障。 消协当前遇到的尴尬体现了政府规制的缺失或失灵,这些缺失或失灵需要消协在自身权限内进行及时弥补。政府规制应该实现维护社会公正、制止企业垄断、促进公平交易等目的,但由于缺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规制体系,良好的政府规制绩效无法在短时间内迅速实现。消协的作为,可以加快立法进程、维护执法尊严、促进公开利益博弈机制的形成,最终加快政府规制的制度变迁,形成有效的政府规制体系,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消协的尴尬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缺位。如何以消协的尴尬为契机,寻找促进政府规制体系形成的可行路径,是“尴尬消协”留给我们思考的一个大课题,也是消协消除尴尬境地的必由之路。 《京华时报》(2004年9月17日第A03版)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