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听证:没有中立的裁判就只有“听证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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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 09:12 新京报 | |||||||||
9月15日《新京报》报道,天津市物价局就天津市供热办的调价申请召开价格听证会,但听证会尚未召开,写着“多数代表认为可以适当提高供热价格”的新闻通稿就已出炉,而提供通稿的正是天津市物价局。 听证会是以保障程序正义为目的的制度安排,而天津市物价局举行的这次听证会却在程序上创痕累累:给本应公开的听证会贴上了“保密”的标签,并以取消代表资格相要挟
冬季供热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国家发改委明确规定各城市增加供暖费必须召开价格听证会,其目的就是要切实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但天津市物价局“导演”下的这场听证会,在程序上全无公开公正可言,又哪里能真正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事实上,类似的“听证秀”可谓俯仰皆是,而担纲此类“听证秀”导演的也有很多。听证会之所以沦为“听证秀”,多半是拜那些出色的“导演”所赐。笔者认为,当法定的裁判(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中立立场时,听证会也就会纷纷演变成“听证秀”。 价格听证会是一场三方力量参加的博弈:作为服务供给者的企业组织为一方,作为消费者的公众为一方,它们之间是讨价还价的直接博弈关系;作为第三方力量的政府,则充当前两者之间的裁判。政府的身份是多重的:对企业而言,它是管制者;对公众而言,它又是服务者;但无论它的双重身份如何冲突,在价格听证会上,政府的角色只有一个,那就是中立的裁判。 只有中立才能保证公正,但利益往往能侵蚀裁判的中立立场,使其偏向直接博弈双方的其中一方。现实中,充当价格听证会裁判的政府有关部门往往是已被自己管制对象所“俘获”了的管制者。在那些被管制的企业组织面前,一些政府的有关部门早已不是中立的监管机构,而已成为同企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所谓“主管部门”;这种利益关联使一些政府的有关部门再不可能在听证会上充当中立的裁判者,它们必然和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明白了这一点,人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些政府部门召开的听证会,永远是内容单一的“涨价会”与程序残缺的“听证秀”。 面对舆论的质疑,天津市物价局以“维护社会稳定”等理由进行自我辩解。然而,这些自我辩解无法解释他们为什么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于不顾,造就出这么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听证秀”。笔者以为,真正能解释这一切的,应该是政府有关部门与供热服务方绞接在一起的利益关系。 □毛飞(北京公务员)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