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怀“广东现象” 人大应担当更多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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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09:24 南方都市报 | ||||||||||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5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也已经25周年。在这个有意义的年份里,中央和各地陆续隆重举行纪念大会和座谈会,以此向人大制度表达政治尊重和敬意。同时也表明,在建设一个伟大国家的新起点上,继续坚持、发展和完善人大制度,是我们最重要的政治共识之一。在这样的良好契机下,各级人大认真检视和加强自身建设,应当成为整个纪念活动的实质性内容。
在这个方面,广东有许多值得自豪之处。二十多年来,广东不仅迅速发展成为中国的经济大省之一,而且在以人大制度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也有许多重要的进步和创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钟鹤最近接受记者采访的谈话,以及前不久召开的“人大制度50周年座谈会”,都使我们再次感受到人大制度建设中的“广东现象”。回顾起来,关于重大事项须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规定;人大财经委与省财政厅联网,对政府的财政开支实时监督;在环保、路桥收费等重要问题上高质量的代表质询;以及在人事监督、司法监督等方面颇有成效的工作等等,确实反映了广东省人大在立法实践和执法监督诸方面的可贵探索和经验。 由广东而全国,我们还可以发现许多类似的制度建设的经验。因此而有一些欢庆的表达,自然是可以的,但是决不要过多地停留于赋诗作文,泼墨挥毫、歌舞节目之类上。因为这些轻飘飘的方式实不足以承载和表现制度进步背后那些极为艰苦的努力。传统上,中国人重视“五十而知天命”的个人修养境界。制度的寿命当然不同于个人,但从政治学上说,足够长的延续时间也是制度的合法性来源之一。因此有理由期望,以其半个世纪的发展为基础,各级人大将以制度性的努力,有智慧有创造地诠释中国民主政治的前景。然而,在一个全球化变革的时代,这种努力必定会充满艰难和沉重。 全球化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政治和经济的关系重新组合并日益紧密。它意味着,先埋头搞好经济发展,再从容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思路,虽然有道理,也有若干历史经验支撑,但是却日益缺乏足够我们“慢慢来”的充裕时间。“广东人大现象”如果是一种经验,那么它的价值在于证明,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以极大的努力推进民主法制的建设。这是国家发展的两个轮子,缺了哪一个都走不动。而从国内的情况来看,我们已经在总体上跨过了简单的“改革”与“保守”二元划分的阶段。我们现在的问题是,随着改革和发展而来的种种利益分化,需要有新的表达渠道和整合机制。大量的社会问题固然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改革,特别是经济体制上的改革才能最终解决,但是,仅仅以经济效率为指向的改革,往往在能够解决这些问题之前,先恶化了问题,反过来也恶化改革的环境。在这样的复杂条件下,社会共识与社会团结比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要做到这一点,没有基于权利公平基础上的民主平台和法制保障是不可能的。 从这样的角度来看人大制度的建设,需要努力的方面还很多。就最重要的方面来说,加强人大代表选举的竞争性和公平性,不断健全反映民意的渠道,是最基础的一项工作。与此同时,在省级与以下的基层人大中,适当压缩规模,加快专职化的进程,应该看做是提高人大各项工作的专业水平与效率的重要途径。毫无疑问,人大的基本职能之一是监督政府的运行,在腐败现象尚未从根本上扭转的情况下,各级人大需要在这方面继续加大力度。其中,加强预算监督和财政监督,又是特别需要推进的工作。这样看来,各级人大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还需要对整个民主法制的发展,有更大的担当。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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