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路交通法”的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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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07:3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陈冠中 新“道交法”高喊着“以人为本”,试图以此来维护弱者的权益,却不曾想到竟会有人借此来谋生,在赔付较高的深圳甚至出现了专职撞车者。他们毫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不惜以身撞车来换取可怜的赔偿金,这不能不令人感到痛心,也不禁开始寻思这部新“道交法”究竟给人们带来了什么。
车祸猛于虎。在金钱的驱动下,有人愿意以身“饲”车。但更令人关注的还是车祸发生后,驾驶员所处的窘境。 记者曾见过这样一段话:新“道交法”认定行人是弱者,立法就为保护弱者。如此推理,汽车与火车相撞,火车负全责;小轿车与卡车相撞,卡车负全责;卡车与卡车、小轿车与小轿车相撞,车重的负全责……以后,交警也不用去现场了,查一下吨位就可以了,吨位重的负全责嘛! 这话不免有些偏激,甚至略带戏谑,但却不无道理。新“道交法”的某些规定确实给人以这种“论吨赔偿”的感觉。 新“道交法”试图与国际接轨,但一些相关的措施却未能落到实处,甚至迟迟不见踪迹。中国保险业的环境与国外也大不相同,尚不成熟的保险市场无力承担新“道交法”带来的风险。于是,这部分得不到转嫁的风险,最终还是落在了机动车驾驶员的头上。 一部法规的实行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先进的法规更需要配套措施的到位,否则不但不能体现出其优越性,反而会弄巧成拙。新“道交法”呼唤着第三者责任险的早日到来,以脱离现在所处的尴尬境遇。虽说法律的完善是需要时间的,但我们希望这个日子来得越快越好。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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