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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交通事故买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07:3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9月3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举行了首次立法听证会,新“道交法”中有关“机动车负全责”引发争论尚未终结

  国际金融报记者 陈冠中

  听证会对人们来说早已不再陌生,而且在经过了各方面最初的热烈追捧以后,似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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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失去了其神奇的魅力,逐渐遭到冷淡。但此次新“道交法”听证会却能够吸引到300多人报名参与,新“道交法”受关注的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9月3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举行了首次立法听证会,这在北京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在听证会上,大家争论的焦点依然集中在新“道交法”有关机动车负全责的规定上。

  广受质疑

  在中国,很少有一部法规像新“道交法”这样受到群众的广泛关注,也从未有过一部法规像新“道交法”这样广遭非议。

  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办公室王爱声介绍,通过初步梳理与归纳,最近有五大热点受到高度关注。其中由“机动车负全责”所引发的争议,曾连续4天居公众热议榜首。直至听证会的召开,对“机动车负全责”的质疑声更是一浪高过一浪。

  新“道交法”已经实施4个多月了,但与此匹配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新保险限额仍旧没有出来。自新“道交法”执行以来有相当一批的机动车驾驶员手持100%的赔偿认定书,由于他们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或负次要责任,因此遇到保险公司的拒赔或少赔。

  由于有着“一旦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员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即使事故是由行人或非机动车违章引发,机动车一方也只是减轻责任”之类的规定,新“道交法”曾一度受到人们的广泛好评。

  但新“道交法”实施后的“全国行人违章死亡第一案”经过多家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许多人对“机动车负全责”的公平性提出了质疑,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5月9日8点30分,30多岁的女子曹某与丈夫一前一后从北京菜户营桥横穿二环主路,两人刚走到一半,一辆疾驶而来的奥拓车躲闪不及,把走在前面的曹某撞飞后落在挡风玻璃上,随后又摔在主路的中心隔离带上,脑部磕在护栏石基上死亡。交管部门经现场勘察判定:曹某穿行二环主路属于违章,但奥拓司机刘某在最内侧车道行驶亦属违章,应负同等责任,调解赔付金额为20万元。奥拓司机刘某提出质疑,死者曹某横穿二环,他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紧急避让,才驶上最内侧车道的。对于巨额索赔,刘某觉得要自己负担的太多,连下辈子都赔给人家了。

  警惕矫枉过正

  无论是在听证会上,还是在公开征求意见之时,大多数的市民都认为新“道交法”的规定并不合理,容易助长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对机动车驾驶员而言很不公平,不能体现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原则。

  新“道交法”立足在“以人为本”的精神上,试图以此来关怀弱者、保障弱者的权益。但在交通事故中,强者和弱者并没有特定的范围,两者可以转换。行人的违章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这样的悲剧也不在少数。机动车驾驶员的无过错责任一定程度上是矫枉过正的表现。

  中国的汽车时代落后国外六七十年,人们的交通安全观念和意识还较为淡薄,违反交通法规、乱穿马路的现象层出不穷。在现在交通发达的情况下,甚至有的行人会走上高速道路和封闭式道路,这种种的违规行为,都给机动车驾驶员带来了不少的安全隐患。

  以前,我国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一直都是“以责论处”,即“交通事故责任”等同于“赔偿责任”,全部事故后果由交通事故方承担。新“道交法”实施后,二者不再是一种对等关系,而是完全分开,也就是说,交管部门虽然判定了交通事故的过错方,但实际后果却极有可能是过错方事实“受益”,由非过错方负担赔偿责任,承担过错方引发的后果。

  这种“责任”与“赔偿”完全分开的做法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在采用,并作为“以人为本”的标志。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中国实行这一国际惯例的时机目前尚未成熟。

  在国外,特别是一些西方国家,保险业已经发展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国民的投保意识非常浓厚,保险体系也较为完善。第三者责任险在这些国家中早就全面实施了,一旦所保的车辆出险,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机动车驾驶员并不需要因为交通事故而背负沉重的负担。

  但在中国,与新“道交法”配套的第三者责任险迟迟未现身,这一险种的缺席使得机动车驾驶员们时时处于危险的境地之中。因为,根据新“道交法”的规定,仅以北京为例,如果以前驾车造成第三方死亡,只需赔偿11万元,但“五一”之后则要赔付27万元,这对于一个中等收入的家庭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对那些勉强维持生计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由于新“道交法”按照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来规定赔偿金额,在其他一些居民收入高的地区,机动车驾驶员可能要赔得更多。但保险公司并未因此而提高他们的保障。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推荐的是保额为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对于投保人所要求投保20万元以上的往往以种种借口推脱。

  不同的声音

  在一片质疑声中也不乏赞同新“道交法”的声音。有人认为相对于汽车的“钢铁之躯”而言,人的“血肉之躯”无疑是弱者,需要政策上更多的扶持和保障。

  我国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高的国家,连续数年一直居于世界第一位。公安部的有关报告显示,2001年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10万人,而同年美国的数字为4万人,日本为1万人。据全球各交通和警察部门的统计,2003年全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50万人。其中,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10.4万人,美国、俄罗斯的死亡人数分别为4万人和2.6万人。

  我国多年的交通事故统计资料显示,交通事故的主要加害者是机动车驾驶员,而行人、乘车人和骑自行车的人是交通事故中的三大受害群体,死亡人数中有四分之三是行人、乘车人和骑自行车的人。

  这部分支持新“道交法”的人士认为,行人或自行车超越自己的“路权”,走到了高速公路或其他封闭路面,只是犯了一个小错,而其却可能为了这一点点的过失受到最为严厉的责罚———身体受到伤害,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这对于非机动车或行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而新“道交法”正是以其严厉的经济惩罚作为手段,时刻提醒机动车驾驶员注意维护非机动车以及行人的安全。

  那么严厉的经济惩罚真的可以保障行人们的权利吗?实际上,由于面临高额的赔付,不少驾驶员选择了在事故发生后一走了之。即使这部分车主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仍然可以“按照规定,车辆逃逸,保险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而且这一做法也得到保监会的支持。对于那些由于家庭经济拮据、没有赔偿能力的驾驶员来说,受害人也就面临着得不到救助赔偿的危险。

  现在,即使驾驶员没有责任,也要为违法交通法规的人买单,这也是他们出事后逃逸的一个原因。而且,在赔偿金额较高的深圳,甚至出现了这样一批人———以“碰瓷”为生的专业人士。因为无论驾驶员有无责任,只要撞了行人,就要赔钱。这种看似不可思议的现象,却在现实中发生了。

  在此次听证会结束之后,会议主持人、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研部主任应松年教授表示,强制保险在交通事故中起到重要的作用,用第三者责任险来分散和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是世界各国经过长时间摸索出来的解决办法,希望保险公司相关配套措施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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