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立法精神和决策心态导致的哥累到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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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15:37 南方都市报 | ||||||||||
■ 中国观察之秋风专栏 新华网昨天报道了一件让人闻之心酸的事情:北京一名出租车司机前不久载客行至某处突然发病,不等急救人员赶到便已死亡。据调查,这名司机是由于疲劳驾驶而导致突发疾病的。为什么要这么玩命呢?原因很简单,不玩命开车不超时工作根本就没钱赚,谁让要交给出租车公司的“份钱”那么多呢。因此“取消出租车公司”的呼声近年越来越高,但一
黑出租车确实违反了地方的法规和政策,也影响了正规出租车市场秩序。但是,当违法违规行为如此广泛之时,需要反思的就是政府部门及其所制定的政策是否合理、正当。假定不做这样的反思,而把这些黑车司机想像成违法乱纪之徒,未免失之于简单。 可以设想,这些黑车司机大体上也都是些守法的良民,在经营中也大体上是守规矩的。他们只是因为看到那些兄弟遭受到出租车公司的盘剥,才拒绝进入那样的体制。 但是,他们也能感受到由于未进入体制而遭受的乘客的不信任,尤其他们意识到这样的做法是不大正当的,有一些违反作为一个好公民所应遵守的正当行为规则。他们的内心可能会有些许不安和焦虑。 这,或许就是孟子所讨论过的“善端”,这样的“善端”会驱使他回归法律的正轨。一个具有正常理智与情感的人,本能地会具有这种按照法律安排生活的趋向,也即守法的精神,这是文明自发演进的成果;这样的心理倾向,也正是各种各样的法律、政策,只要大体合乎情理,就会被人们普遍遵守的基础;尽管我们也得承认,如果制度过于苛刻,这种守法精神的木栅就会被撞倒。因此,一位开了整整5年黑车的师傅说出下面的话,一点都不令人惊讶:“你从本市开黑车的司机里面随便找一个,问他愿不愿意干个体,愿不愿意向国家纳税,没有说不愿意的。” 一个明智的政府,会通过合乎情理的立法或决策,激发、保护民众这种发自本能、看起来相当微弱、但对于维系社会的秩序又极端要紧的守法精神。上面那位师傅曾屡次与几名黑车司机申请出租车个体经营牌照,以求纳入体制,接受政府管理,从而使自己可以摆脱心理的不安、焦虑,堂堂正正地开出租车。 然而,他们却失望了。政府管理部门不批准个体经营牌照。这些部门这样做,当然有自己的理由,比如总量控制、实行公司化经营便于管理,等等。但是,由于政府的这一决策,那些黑车司机本能的、也有点微弱的守法精神,便被冷漠地忽略了;他们接受政府管理、以获得合法身份的愿望,也无法得到满足。于是,本来可以作为合法谋生手段的生意,却变成了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活动,他们完全有可能因此而破罐子破摔。 坦白地说,这样的立法精神、决策心态是有问题的。法律确实可以不必追求使人民“畏罪迁善”,但恐怕也不应当有意无意地损害普通人向善的心理趋向和那种微弱的守法精神,更不该将人民正常谋生的手段人为地划入违法、违规的范围之内,从而使法律、政策成了民众的陷阱。 这个时候,我们就该反思,相关的法规、政策和管制规章是否合理、正当?汉代儒生在与朝廷的技术官僚辩论时所说的,“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明智的治理者在制定法律或政策时,会细心地呵护民众的“善端”和那种本能的守法精神,而不会基于某种僵硬的理由,无视人民的这种心理趋向,甚至与其对着干。要让每个具有正常理智与情感的人,不用作出格外的努力,就已经暗合了法律的规定。让社会中的绝大多数普通人,只需自然地顺着经由文明教化而形成的人心的自然趋向,就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成了一位好公民。这样的法律或政策合乎天理人情,具有充分的正当性,且有益于维系社会秩序,增进人民福利,同时,也有益于强化人民对政府权威的尊重,在人民与政府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格局。 本期专栏作者 长平:《外滩画报》副主编 秋风: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 本版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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