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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军:不宜为奥运冠军塑铜像的三大理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14:06 南方周末

  □ 李红军

  为庆祝山东籍的体育健儿在第28届奥运会上勇夺四块金牌和三块银牌的历史性突破,济南玉泉森信大酒店将为四位冠军得主塑造铜像。据悉,这四位奥运会冠军杜丽、刘春红、唐功红、邢慧娜的铜像分别命名为“神枪、神力、神鹿”,所塑造的铜像预计在年底完成。为这四位奥运会冠军塑造铜像将斥资60万元人民币。(《济南时报》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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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以为给奥运会冠军塑造铜像的做法欠妥,理由有三:

  其一,奥运会冠军是一种社会资源,不能为某个企业所拥有。国家为了培养一名奥运会冠军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教练员、陪练员更是呕心沥血,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汗水,这些运动员所取得的成就是国家的荣誉。企业没有进行投入便把这种荣誉巧妙地据为己有,这种借力的动作是一种“掠誉”行为,企业是没有资格这样利用这种社会资源的。如果某个奥运会冠军是企业自己培养的,或者由这个企业走出的,设立铜像以示纪念似乎还情有可原。

  其二,这样做容易助长运动员居功自傲思想,不利于再创佳绩,对其他历史上曾夺过奥运会冠军的选手来讲似乎很不公平。自1984年以来,中国体育代表团已经获得了100多枚金牌,尤其实现中国在奥运会上“零的突破”的射击运动员许海峰,至今尚未塑造铜像呢。

  其三,容易助长相互攀比心理。运动员在第28届奥运会上夺取冠军远远不止他们四个,仅金牌我国在本届奥运会上就获得了32枚,如果其他地市也纷纷仿效这种做法,相继给奥运会冠军塑铜像,必然浪费大量的财力。今后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还会有更多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上获得金牌,如果都采取这种形式,处处都是“铜像矗立”,那将成何体统?

  诚然,奥运选手在四年一次的奥运会上获得冠军实属不易,采取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无可厚非,但采取塑造铜像的奖励做法就很欠妥,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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