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利益农民最清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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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07:12 中国青年报 | |||||||||
2004年09月08日 童大焕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份最新调查显示:从过重的农民负担到事关当代和子孙后代生存的土地问题,中国农民维权的重心已经出现重大变化。
调查的主持者、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表示,农村土地纠纷正在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南方周末》2004年9月2日)。 中央某媒体观众电话长达半年的声讯记录,为我们提供了一份最真实的原始资料:在6万条(次)的信息中,三农问题居于首位,为22304条,占总问题的37.2%。其中,土地问题就有15312条,占问题总量的25.5%,更占所有三农问题总量的68.7%。而社会上炒得热闹非凡的村民自治、民工工资、农村税费三大问题,分别仅为1612、1301和1195条,各占反映问题总量的2.69%、2.17%和2%,与土地问题相比,可谓“微不足道”。 这个真实的数字证明了我此前的一个判断:农民的土地、房屋、矿山、山林等的产权问题如果解决得好,村民民主自治的问题、中国农民的富裕问题乃至中国的城市化问题,阻力都会小得多。 中国正处在城市化发展期,但中国的城市化是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农民土地、房屋产权不明晰的背景下发生的。由于农民利益受保护不够,城市化将蕴藏较大的风险。 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它只体现在作为耕地的使用权上。在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转移等问题上,农民没有决定权,既不能决定卖还是不卖,也无权决定卖给谁,更没有多少价格谈判的权利。 而这方面的权力,基本上掌握在各级地方政府手里。从土地纠纷中的实际情况看,市县政府成为被告的比例在增高,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商和开发区成为被告。而以往,税费争议的被告方主要集中在乡、村两级政府。 有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失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损失达2万亿元以上,远远高于计划经济时代工农业剪刀差对农民利益造成的损失。 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应明确从农民的土地、房屋的产权入手。这方面的制度建设,既不属于地方政府的权力范畴,地方政府也没有这方面的积极性,因为现有的产权模糊对他们可能有利。因此,从根本上、从法律上把农民的土地权利还给农民,应该是中央政府和全国人大眼前迫切需要做的工作。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谈得上农民利益的根本保护和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 对于农民来说,财产权是自由神,是他们从农民变为市民的根本依据和保证;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农民的财产权则是他们的“道德神”,迫使他们在城市化进程中较为充分地考虑农民的利益,不至于使农民成为城市化的牺牲品,沦为失业、失财的流民,甚至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农民、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而农民土地、房屋等的财产权是不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之核心,农民兄弟们自己已经明确地给出了答案。春江水暖鸭先知,农民的利益农民自己最清楚。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