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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郎咸平商榷:国企要民营化但不是俄罗斯式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 10:49 南方都市报

  朱恒鹏/文

  最近,郎咸平公开批评海尔、格林柯尔、TCL等上市公司一事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对郎先生的有关言论,笔者觉得有些话不得不说。

  民营化是国企改革目标之一

  国企改革目标之一就是产权明晰,是民营化,但是让这种学术界共识成为社会共识并不容易。不是经济学界对自己的主张缺乏自信,而是缺乏传递沟通的渠道。张维迎说过,我们不能说皇帝没穿衣服,我们最多只能说皇帝的衣服太透明了。

  郎先生说国有企业的问题不是所有者缺位,而是作为国企老总的职业经理人的道德操守存在问题,这番言论表现出郎先生不了解国有经济体制。借用郎先生“国企老总是保姆”这个比喻,他的观点可以表述为国有企业的问题不是没有主人,而是保姆的道德操守太差。问题是,如果有主人,而且主人的积极性和行为能力没有问题,保姆的道德操守会成为一个严重问题吗?三五个保姆盗窃主人财物是保姆的道德问题,但是如果大面积地发生这种事情,而主人又无动于衷或者无可奈何,我们是否应该问问是不是主人存在问题?

  世界银行专家张春霖说过:如果出现内部人(管理层)控制,一定是因为所有者存在着行为障碍。只有当所有者没有积极性或者没有能力监督管理层时,才可能有管理层控制问题。这就是中国国有企业的现实。宪法明确规定国有资产属全民所有,不过全民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形式产权是模糊的,这已是国内共识。1992年中央已经确立国企改革的一个目标就是产权明晰,如果不模糊,何必要明晰?本来这已是不必再碍嗦的事了,可是郎先生以他的学术功底和一副为民直言的姿态把好多人的思想又给搅迷糊了,所以这里我们不得不碍嗦几句以作澄清。

  据财政部说国有资产有12万亿元。按13亿人算,包括我在内的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大约拥有9000元国有资产,可这是真的吗?我要买房子了,缺钱用,我想把这9000元资产变现。为了尽快变现,我决定打折出售,可是问遍所有朋友,6000元没人要,3000元没人要,1000元没人要,白送也没人要。于是我就问自己,一文不值的资产所有权算是一种权利吗?只要心智正常,谁都知道全民所有制那个所有权是虚的,如果我们不能说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话,我们也应该承认国有资产所有者虚置,只是我看不出来这两个词有何实质性区别。郎先生说国有企业不存在所有者缺位时,不知是怎么解释这个问题的。

  当然,郎先生说了国家是国有资产的股东。可国家是一个比全民还虚的东西。在这一点上,郎先生还是采用国内的正式表述为好:对于国有资产,是由各级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的。真正的所有者是国家,实际行使所有者职能的是政府,但政府不是所有者,它是代理人。政府是由政府官员构成的,所以更准确地讲,实际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是政府官员。在中国,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领导很大程度是一个群体。当郎先生断言张瑞敏是国家干部时,是否想过政府官员和企业老总是两个差异很大的职业?可在我们的干部任命体制中体现不出这种差异,今天让你在政府你就是政府官员,明天让你到国企你就是国企领导,反正都是国家干部。如果说国企老总的道德操守的确是个问题,这种国企领导选任体制是造成该问题的基本原因之一。没有一个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我们如何甄别和筛选国企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可是如果国企老总真由这样一个市场来选拔,中国的体制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家庭主妇都知道,如果保姆由一家垄断机构独家选派,主人没有选择权,那这个保姆的能力和操守就只有天保佑了。当郎先生说国企问题出在国企老总的道德操守上时,是否想到过国企老总和代行所有者职能的政府官员其实是一个群体呢?当郎先生质疑国企老总的道德操守时,是否也应该同时质疑一下代行所有者职能的政府官员的道德操守?郎先生应该知道,不管海尔、格林柯尔、TCL等上市公司让人眼花缭乱的资本运作的真实动机是什么?实现这一动机必须得到政府的同意和配合,否则,就是做成了政府也可以推倒不认帐。华晨一案余音未绝,郎先生也曾是剧中人之一,怎么忽然有点失忆了?

  郎先生是公司治理方面的权威,应该知道公司治理的两个最基本问题是管理层的选拔问题和激励约束问题。何为选拔问题,就是要选择一些具有很好的经营管理才能并且品性无亏的人来担任企业老总。何为激励约束问题,就是通过公司制度包括薪酬制度的设计实施来保证管理层不要侵吞股东财产,并且还尽可能为股东多创造财富。国企老总是由政府官员任命并监督的。面对国企管理层侵吞转移国有资产问题,郎先生仅仅质疑国企老总的道德操守是不是有点本末倒置了?是不是应该问一问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什么问题?国有企业管理层的选拔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存在什么问题?一旦问出这样的问题,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问题自然就出来了。

  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什么问题?它的问题是承担选拔和监督约束职能的人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尽管他拥有国企的最终控制权却没有收益权。效率最大化要求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安排应该匹配,这是企业理论的定论。说白了,国有企业的问题在于负责任免监督国企管理层的政府官员既不能享有他们的决策带来的收益也不用为他们的决策造成的恶果承担责任。国企的老总其实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他们不能享有良好经营带来的收益,也不需要为他们的错误决策承担责任。一句话,没有收益权的控制权是廉价的控制权,不承担风险的控制权是不负责任的控制权。

  国有企业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国有企业到底应该如何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国内经济学界就开始探讨这些问题。90年代逐步达成共识:国企改革目标之一就是产权明晰,是民营化,但是让这种学术界共识成为社会共识并不容易。不是经济学界对自己的主张缺乏自信,而是缺乏传递沟通的渠道。张维迎说过,我们不能说皇帝没穿衣服,我们最多只能说皇帝的衣服太透明了。

  关键是找到最佳民营化模式

  关键的问题在于:有没有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既符合公平原则又符合效率原则的、又在今天的中国具有现实操作性的国有企业民营化模式?在这个问题上,经济学家们欲说还休。也许,这也是面对郎先生的诘问,国内经济学界暂时失语的一个原因。

  郎先生关于海尔的那篇分析报告最到位,另外几篇问题多多。郎先生的工作其实事倍功半。对于海尔一系列资本运作的终极目标国内经济学界早已心知肚明。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四通尝试明晰产权未果,一直到90年代末期四通仍在不屈不挠地争取实现产权明晰,实现创业者、管理层控股,对这一过程国内经济学界一直高度关注,更有一些知名经济学家参与其中。其实,海尔今天的曲线MBO并没有多少新意,和四通1999年的改制方案如出一辙。后来联想改制初步成功,然后是TCL的MBO终成正果,我相信经济学界乐见其成。这些企业都是一个或数个优秀的企业家一手发展壮大起来的,我们希望他们的产权改制成功,希望他们的改革能够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的公有制企业民营化的成功之路。希望柳传志李东生、张瑞敏们的善始善终能够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树立一个又一个的榜样,激励我们一代代的青年才俊学习他们,立志成为像他们一样的企业家,把中国的蛋糕做大。建立一个产权明晰的社会,改变现有的激励机制,做蛋糕的人多了,中国就发展起来了。

  不过,说李东生、张瑞敏们应该拿到相当比例的股份决不意味着现在在位的所有国企老总们都应该拿到企业的相当比例的股份。这根本不是一回事。关键的问题在于:有没有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既符合公平原则又符合效率原则的、又在今天的中国具有现实操作性的国有企业民营化模式?在这个问题上,经济学家们欲说还休。也许,这也是面对郎先生的诘问,国内经济学界暂时失语的一个原因。

  关于国企改制中出现的侵吞国有资产、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并不是什么新问题,更不是郎先生第一个发现的。这个问题国内学术界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高度关注并且发生过数次激烈的争论。在内地学者中,清华大学历史系的秦晖教授是对改制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给予关注最多的学者之一。和郎先生直到今天才大张旗鼓地指出这一问题相比,秦晖教授早了近十年。而秦教授分析的广度、深度和政策主张的建设意义明显超过郎先生。

  秦晖教授的改革主张是“在起点平等的原则下产生最初的所有者,在(竞争)规则平等的原则下产生最终的所有者”。这是捷克私有化的原则。为了做到这一点,秦晖认为中国首先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上实现民主化,然后在此基础上,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营化。对秦教授的这一主张,没有经济学家会反对。但是深受现代经济学理念熏陶的当代中国经济学界,对任何没有现实可行性的政策主张都缺乏兴趣。基本没有经济学家相信秦教授的主张在现实中能够实施。该主张本身就是一个悖论:没有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支撑,如何实现民主化和法治化?可是如果不建立以私有财产制度为主体的产权制度,如何培育一个能够支撑起民主和法治的中产阶级?

  经济学家不会赞成对国有资产的侵吞和对职工合法权益的损害,但是民众和媒体高估了中国的经济学家影响国家政策的能力。中国的公有制企业改制是自发的民营化进程,对于这个进程经济学界没有多大影响力。经济学界明白的是只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民营化进程就不可逆转。而不搞市场经济,那是死路一条。

  民营化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中国今天的转型过程,既是产权逐步明晰的过程,又是一个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过程。法治的建立不仅仅依赖于那些有形的法律制度,还依赖于全社会的公民意识。法治的建立过程中伴随的应该是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民营化过程。

  当然,并非所有方式的民营化都会自然导致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十多年前,俄罗斯、东欧的私有化方式还没有暴露出其弊端,中国的自发民营化进程也刚刚起步。极端务实的经济学界不乏马基雅维利式的改革主张:只要目的正当,过程(手段)无所谓。俄罗斯的休克疗法正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进行的。俄罗斯的私有化倒是迅速实现了,可是改革的设计者所盼望的效率却没有到来。人们所盼望的法治社会也大打折扣。经济学家遭到了猛烈的批评,经济学界也产生了很大的争论和反思。霍夫和斯蒂格里茨对这种私有化模式可能出现的弊端做了深入分析。其观点可以大致归纳如下:俄罗斯这种私有化方式并不能保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因为这种私有化方式的得益阶层——权贵资产阶级,发现保持目前的无法治状态有利于他们继续掠夺别人的劳动成果,而建立了透明公正规则的法治社会将会有效地阻止这种掠夺。其次,这些权贵资产阶级担心法治社会的建立很可能会导致对他们的清算和财产剥夺。因此,即使仅仅为了保住已经掠夺到手的财富他们也会极力阻止法治社会的建立。

  中国自发的民营化自然也有其负面的一面,对此媒体和学术界也有很多的描述和分析。笔者相信:民营化的方式决定了民营化的效率。方式绝对不是无关紧要的。资产的价值部分取决于资产的获得方式及这种获得方式被社会观念所认可的程度。如果它是通过公有资产私有化的方式获得的,而这种私有化方式又被普遍认为不合理,那么不管是在法治社会还是在非法治社会,它都可能被国家没收进行再分配,从而其价值大大下降。那些在国企改制过程中获得了大量财产的人预期到这一点,可能会导致两种后果,一是资本外逃,严重的会导致经济停滞。二是导致反法治化,导致权贵资产阶级对政府的俘获,导致资本权力化,权力资本化。

  行文至此,笔者需要明确的是:我们反对的是俄罗斯那种方式的私有化,而不是私有化本身,更不是反对中国的国有企业民营化。在这一点上,我们和郎先生的主张截然相反,而和秦晖教授的主张心意相通。秦晖教授是民营化的坚定支持者,他所希望的是在不损害普通民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的公平公正的民营化。这也是笔者认为秦教授的主张远比郎先生的主张富有建设性的原因所在。

  我们反对俄罗斯式的私有化,并不是说俄罗斯的私有化改革是错误的,而是说作为后行者,中国的产权改革应该做得更好。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是一种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阵痛势必难免。转轨十多年来,在一次次全民公决和总统选举中,俄罗斯民众用手中的选票向世人展示了他们选择什么,抛弃什么。他们的选择表明他们决不走回头路。

  经过十多年的痛苦改革,俄罗斯向宪政民主和市场经济的转型已经不可逆转。宪法的权威已经确立,宪政民主框架基本成型并日益走向成熟。这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经过十多年的经济转型,俄罗斯资本市场已经和国际接轨,卢布已经实现了自由兑换;在民众和政府的冲突以及劳方和资方的冲突中,俄罗斯的普通民众已经拥有了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从欧盟已经承认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来看,俄罗斯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

  有人反对私产保护入宪,认为这样做是保护贪官污吏和奸商的。实际上,结论恰恰相反,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是保护弱者、抑制强者的。张五常讲过:从根本上说,要防止和根除腐败,就得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很难引入政府调控和管制。人类所知道的唯一能发挥这种魔力的制度是明确规定并坚决实施的私人产权制度。私产保护入宪和一系列私产保护法律是保护升斗小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的,约束和抑制政府和不法商人的掠夺和侵吞行为的。

  中国今天的转型过程,既是产权逐步明晰的过程,又是一个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过程。法治的建立不仅仅依赖于那些有形的法律制度,还依赖于全社会的公民意识。法治的建立过程中伴随的应该是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民营化过程。否则,“推倒重来”的社会追求和社会预期会导致既得利益阶层反对法治社会的建立,从而推迟法治社会的建立。

  作者简介

  朱恒鹏博士

  1999年7月至2002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专业研究方向为企业理论。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研究室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主要学术专著有《前沿思索:中国经济非均衡分析》(2000年)、《国际经济学》(与人合编,2001年)、译著《管理经济学导论》(2002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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