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评价“国企转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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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 18:25 经济观察报 | |||||||||
张军 随着郎咸平教授最近集中在国内的媒体上连篇累牍地“炮轰”大陆的很多著名企业和企业家,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化进程中的所谓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郎教授认为,他的研究发现,很多民营企业家在国有企业转制中有“侵吞”国有资产的隐蔽行为。他不仅予以揭发,而且在媒体上用激烈的言辞抨击,一时间赢得了“网民”所赋
被他抓住的这个话题是关于国有资产的流失。郎教授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时说:“我认为现在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到了一个非常紧迫的时刻。应该出台一个法令,所有国有资产的转移应该全部停止。” “那种认为国有企业私有化以后就能搞活企业的观念是错误的,很多提倡这一观念的学者都没有经过研究,而是拍脑袋得出的结论。很多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以后,企业就变成老总私人的了,这是对全国老百姓的不公平,是很可怕的剥削。” 作为关注中国经济改革的经济学家,郎教授早该在学术上与大陆的经济学家坐在一起讨论问题了。在90年代中期以后,国内的经济学家就对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方式和有关国有资产流失这样的话题做过理论的研讨和一段时间的争论。究竟产权改革优先,还是经营机制改革优先,我们有过相当密集的学术争论。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也同样吸引了众多的经济学家来分析和讨论。不过,那样的讨论集中在经济学家内部,没有刻意在公共领域进行,讨论也更多地在理论上展开。虽然也涉及对转制经验和实验的评价,但讨论中没有涉及具体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更没有对企业和地方政府集中的“炮轰”行为。毕竟,作为国有企业的转制,我们是没有可参考的模式的,甚至没有“对”与“错”的分别,我们只能在现有的利益格局下寻找最可行的和最可接受的思路与方案。我记得很清楚,在那时的讨论中,经常被提出来的问题是:资产出售的价值比账面价值少了就算流失了吗?一堆废铜烂铁的实物资产等待破产就算没有流失吗?有管理者和战略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就是“侵吞”国有资产吗?国有企业持续的亏损就不算资产流失吗? 虽然让经济学家在以上这些问题上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是根本不可能的,但多数经济学家还是明白一个基本的道理:尽管我们依赖独立的中介机构对国有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但作为价值量,国有资产与其它资产一样,其交易价格是由企业家或投资者的收购市场决定的。资产评估值并不是交易价格,不能作为交易价格来看待。所以,从理论上说,资产流失的说法在概念上是不能成立的,它是计划经济思维下的产物。在计划体制下,有国有资产的一套“定价”方式,但那个价值只对政府有意义,而企业转制就是要把资产变得对市场和对企业家有意义。因此,提出所谓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是犯了与“刻舟求剑”同样的逻辑错误。 国有企业的改革政策发展到今天,是20年来包括大多数国内的主流经济学家在内的共同参与和集中智慧探索的结果。对于要建设的市场经济来讲,将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成有效率的公司制度不可能是最优的选择,只能是次优的做法,因为改革是要支付巨大成本的。其中一个庞大的成本就是要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问题”和把社会负担转移出去,为此,需要改变企业的就业制度和保障制度,或者说,需要与国有企业的职工重新签约。要重新签约,我们需要解除原来的国有体制下的“隐含合约”。这就需要承认工人原来的身份的合法性并进行补偿。由于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在80年代后期都长期亏损,已经没有能力来实现这个“脱胎换骨”的改革方案,于是,引进非国有的战略投资者或者对国有企业进行民营化就被“逼”出来了。用长沙市的经验来说,“引入战略投资者控股,国企改革全盘皆活”。这该是我们评价国有企业民营化的一个重要的视角和参照系。 中国的成功的改革历来是基于分散的经验而不是基于集中的设计的。国有企业转制也是如此。改革以后,尤其是90年代以来,我们的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不仅没有起色,而且已经陷入财务和产业上的严重的困境与“死锁”而不能自拔。这不仅与国有企业的体制相关,也与所在产业的性质相关。它们每天在消耗资源和资金,却不能为我们的经济增长提供相称的附加值。要知道,是这样一个活生生的困难局面,而不是经济学家的枯燥理论最终造就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这几年在各地,国有企业的改制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大胆地采取了股份制改造、破产改制、兼并收购、出售改制、合作改制、并轨改制和关并改制等做法,成功地解决了国有企业的亏损、资不抵债和社会负担,实现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彻底转换,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扫除了许多体制性的障碍。不看到这一点,就无法理解“国退民进”的战略意义。而如果我们站在这个高度去看待“国退民进”和国有企业的民营化,那么我们看到的就主要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而是我们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创新活动。在这个改制和民营化的过程中,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代表参与改制的过程,对改制中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进行监督、对资产买卖的程序进行规范化和“阳光”操作,甚至在法律法规上不断跟进,就像我们在土地转让政策上不断探索和改进的那样,这无疑是我们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正在改进的重要内容,有谁会反对呢?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