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面评名牌当休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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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 08:35 京华时报 | |||||||||
傅新 新闻主体:据本报报道,“如果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真把评选名牌作为一项制度推进的话,我们就要质疑它的合法性”———曾参与《行政许可法》等多项国家立法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对中国名牌评选的合法性提出了强烈质疑。
张树义教授质疑名牌评选,角度着眼于这种评选是否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而笔者更关心的是,名牌到底由谁说了算?应该由谁主持名牌评选? 长期以来,我们的名牌基本上是由政府部门说了算,或者由“二政府”说了算。“名推委”是2001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成立的,其秘书处就设在质检总局的质量管理司,这是典型的“二政府”,它虽无政府部门之名号,却有政府部门之实权。实际上,名牌是市场效应的自然反映,一种产品是否是名牌,消费者最有发言权,应该由市场说了算。如果一种产品质优价廉,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政府部门又何须再将之确定为名牌?而如果一种产品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政府部门将之确定为名牌又有何用?所以,名牌应交给市场来认定,名牌自在消费者心中。 如果说从规范市场、引导消费的角度来看,名牌评选在一定时期内还有存在必要的话,那也应该由一些没有政府背景的行业协会来评选。这是因为:一方面,名牌意味着产品质量有保障、服务优良,政府部门主持名牌评选,相当于拿政府部门的信誉为商家作担保。由政府部门出面评选出来的名牌产品,一旦出现质量、服务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殃及政府部门的威信和形象。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主持名牌评选容易导致“权力寻租”。政府部门评选的名牌对于企业来说有着很大的诱惑力,为了评上名牌,一些企业不惜代价搞“公关”。在相关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主持名牌评选的政府部门或“二政府”能否经得起“公关”诱惑,能否在名牌评选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恐怕都要打上一个问号。 由于名牌评选和质量检查同属一个部门,于是评上了名牌的产品便享受着若干年免检的特殊优待。质检部门本来是监督和规范市场的,却将自己评选出来的名牌产品置于监督之外,这样做不仅不利于保证名牌的质量,也容易导致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免检”的优待成为企业竞相参加名牌评选的一种动力,这种动力又化作主持名牌评选的政府部门或“二政府”权力寻租的现实土壤。于是,名牌评选红红火火、政府部门和企业都乐此不疲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