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储值”骗局提出市场监管新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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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10:31 京华时报 | ||||||||||
近日,众旺公司的“消费储值”骗局轰然崩塌。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众旺公司这家规模很小的私营企业,就诱使14万商家、近百万消费者上当,聚集资金达数亿元之巨。 山东众旺公司的“消费储值”骗局已经暴露无遗,社会危害昭然若揭。“消费储值”骗局,向人们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课题:政府执法部门应当如何提高市场监管能力?
几乎与“消费储值”出现的同时,消费者、媒体、专家便以各种方式提出质疑或揭露。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门,也从今年4月起介入调查。那么,为什么果断的处理措施迟迟难下?据了解,这是因为有关部门在查处过程中遇到了法律难题。“消费储值”虽然明显潜藏巨大的经济风险和社会隐患,但由于是一种新出现的经济现象,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找不到取缔的直接依据。而且,处理工作涉及工商、公安、金融、税务等多个部门,协调起来也有难度。 这些,反映了我国在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建设上存在的问题。然而,国家打击传销的做法却足资借鉴。1998年全国查禁传销时,也曾遭遇法律空白、执法无据的情形,但当其危害一经显露,有关部门便立即采取了严厉措施。而“消费储值”如果得不到及时取缔,造成的社会危害将远远超过传销。 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任务十分艰巨。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新问题、新现象会不断出现,而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也应不断调整和完善。但当市场秩序出现问题,特别是一些危害市场和消费者的经营方式披着所谓“新经济”的外衣出现时,执法部门更应见微知著,及时监管,做到早发现,早行动,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扶正祛邪,以便更好地维持经济的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等到不法经营的“星星之火”已成燎原之势,给消费者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时再“监管”,那就是监管部门的失职了。 摘编自新华社8月31日电 文/尹洪东 赵仁伟 《京华时报》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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