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以复加的行政审批不需批为什么还要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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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18:46 赢周刊 | ||||||||||
见习记者 朱峥 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对饱受“跑”行政审批之苦的企业犹如注入了一剂兴奋剂。 但是,这种兴奋的感觉似乎并没有持续多久。“我们6月份上报的项目在《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给老百姓和企业带来便利和优惠,同时,陈向阳的苦衷则反映了《行政许可法》在实际操作中被如潮好评所掩盖的问题渐渐暴露出来。 项目受阻 从6月初开始,陈向阳所在的企业向省发改委申报一项投资过亿元的市政工程项目。按《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之前的正常审批程序,企业要先拟一份项目建议书报给发改委,发改委经审批后同意立项,企业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向发改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批准项目后出示批文,凭发改委批文到规划部门、建设部门、银行、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办理项目开展的相关手续。 而到了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陈向阳这项市政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被取消。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不在许可法之内的事项不需要行政机关审批,陈向阳以为自己的项目会很快得到行政机关的依法答复。 “问题出在取消行政审批后,没有了发改委的批文,到其他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就被卡住了。”陈向阳不无担忧地对记者说,“其他部门以没有发改委批文或政府指引为由拒绝给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和审批,企业接下来的后续工作根本就不能进行。” 这让陈向阳觉得不可理喻又不可理解。既然是《行政许可法》已经取消行政审批的项目,其他部门的审批为什么要卡住不放行?行政审批机关(发改委)为何不出具说明或者政府指引,说明取消行政审批后其他部门的后续手续如何办理? 一直想解开这些疑问的陈向阳等来的结果却是直到8月份,发改委还没有对这个项目作出任何指引和答复。这样无限期地拖下去企业肯定吃不消,也负担不起。上亿元的项目必须向银行贷款融资,没有发改委的批文或指引,银行不批准企业的项目贷款,这对急需资金注入的企业来说无疑是沉重打击。前期投资如果不能及时收回将加大企业的成本。对企业来说,项目早一天投入运行就意味着早一天盈利。 “效果没想像中那么好” 那么,政府的这种行为是否违规?22日,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政府的这种行政行为是没有道理的。按照《行政许可法》,既然是已经取消行政审批的项目,就应该按照现行的规定办事,其他部门没有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办理。 6月底,陈向阳曾向发改委咨询这个项目行政审批事宜。他说:“省发改委其实也很为难,发改委的负责人说他们也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指令说明这个项目该不该批,以后取消后应该怎么办他们也不清楚。其他部门的情况也类似。其实不是法令法规不好,而是操作指引不明确导致部门之间不衔接,相互扯皮。总觉得《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在实际操作中,效果并没有想像中那么好。” 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许可法》对于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许可,哪些事项可以不设定许可只能做出高度概括性的原则规定,而具体判断需要由许可设定机关确定。在实践中,一些许可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不能很好地把握《行政许可法》精神,使得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流于形式,产生不少官僚主义的新变种,使《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走样。 审批权是政府的主要权力之一。原来习惯用“图章”来管理各项事务的行政部门在《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面临着工作方式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但据了解,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是在《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前几天突击学习和考试,试问这样的学习能真正把握《行政许可法》的精神么?正如一位法律界资深人士指出:“《行政许可法》只是行政审批的规范化,其完善实施还有赖于诸多相应的配套措施。” 企业告政府心有余悸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我们6月初已经把项目建议书呈报给发改委,7月1日《行政许可法》生效后几天内我们又向省发改委提交一个书面说明,按规定本应在7月底得到答复,可直到8月上旬企业都没有得到政府的明确答复,政府早就违反了20天内给予审批答复的规定。”陈向阳无奈地说到。 针对政府的这种情况,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方式依法处理政府的这种违规行为。可是陈向阳面露难色地对记者说:“这是最后迫不得已才走的一步啊。因为走这一步以后很麻烦,事实上也很麻烦,比如该批的项目不批,卡住你的项目。说到底还是人治社会,没办法,我们只能服从。” 企业的担忧不无理由。《行政许可法》并不是要取消所有审批,合理合法的审批仍将继续存在。问题在于有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并不甘心失去权力,使得一些变相的许可披着合法的外衣大行其道,或者向法律没有涉及的其他领域扩张权力。因此,即便是《行政许可法》正式生效后,企业对过去行政机关乱审批的现象还心有余悸,心存后怕。Y 行政审批过多成负担 记者日前致电陈向阳了解项目进展时,得知企业已经通过“变通”的方法使项目得以通过审批。当记者追问通过什么“变通”方法时,陈向阳三缄其口,不愿多说。 “反正企业为了这些审批能够通过,不知道跑了多少遍政府、动了多少脑筋。”陈向阳感慨道,“从开始申请到现在项目批下来用了三个月,这个速度已经非常非常快了。a以前到政府申请行政许可审批花上两三年也是常有的事情。如果企业投资一个项目所需要的审批时间花上两三年,两三年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很有可能消耗企业的大量前期投入,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项目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极大的负担。一位曾经在香格里拉中国公司工作过的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一些跨国企业为了获得政府部门的审批,专门在当地设立办事处。当年香格里拉为了便于到政府部门跑批文,专门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这个办事处不负责经营管理,而是主要负责跑批文。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改变了以往行政审批无以复加的局面,但是实施后如何使《行政许可法》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更强,这不是几个阿拉伯数字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有待于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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