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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权贵资本主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17:29 中评网

  姚洋

  权贵资本家是那些通过盗用或腐蚀国家权力以谋取巨额私利的一小撮有产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有产者都是权贵资本家,那些通过自己的努力致富(哪怕是一夜间暴富)的人不在此列。权贵资本主义也不能与收入不均划等号。对于一个社会而言,一定程度的收入不均产生有益的张力,为社会的创新提供必要的激励。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可以区分两种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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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种是建设性的,一种是破坏性的。所谓建设性的不平等,指的是增加社会整体财富或为社会提供正确的激励从而有益于社会的长远利益的不平等。内部人或管理层买断私有化显然不是一种平均主义的私有化形式;但是,如果这种私有化形式有助于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它就不失为一种可取的改革思路。那些以低价或者几乎不付钱就买去企业的经理人员未必就变成了权贵资本家。我们走到卖企业这一步,不是因为经理们盗用了国家的权力,而是因为我们旧有的体制已经无以为续。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破坏性的不平等。所谓破坏性的不平等,就是那些仅仅是财富再分配,不增进、甚至破坏效率的不平等。权贵资本主义所造成的不平等就属于这一类。权贵资本家发家致富的法宝是利用自己与政府的特殊关系,通过腐蚀政府工作人员以获得政府所赋予的合法特权;更有甚者,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及时地将权力转化为经济利益。这些人的财富实际上是对老百姓的一种税赋,由此而产生的不平等因此有损效率。

  但是,期望权贵资本家们改弦易辙,从此靠勤奋致富是不切实际的,如果制度设计中留有寻租的空间,就难免产生官商勾结、权贵资本流行的后果。寻租的空间从何而来?如果政府不发许可证、不审批项目、不扭曲价格信号,或不给予某些企业以特权,则不会存在寻租空间。而现实中恰恰相反,不惟中国,所有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都是如此。许多人对民主抱有幻想,以为有了民主腐败也就消除了。但是,对南美和南亚次大陆有所了解的人都会放弃这样的想法。一位来访的印度教授在谈到腐败在中国和印度的差别时说:“在中国,腐败是有组织的,你只需行贿一次就行了;而在印度,腐败是无组织的,你不知道你要行贿多少次才能把事情办成。”我们有一万个理由将民主作为一个追求的目标,但防止腐败不是其中之一。问题是,为什么发展中国家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易于导致腐败的制度?替代的制度不是不存在的。政府发许可证、审批项目的初衷不能说是不好的,其目的是想把不合公意的项目排除在市场之外。但是,达到这个目的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事前的预防,也就是由政府来审批和发许可证;另一种是事后的惩罚,由法律来对违规者进行甄别和惩罚。从纯功能的角度来看,事前预防的好处可能是防止潜在的违规者进入市场,坏处是可能抓错了人,使符合条件者无法进入市场;事后惩罚的坏处是让违规者进入了市场,好处是决不会将符合条件者排除在市场外。这里不存在一个恒常的法则,指定一种方法必定优于另一种方法,奇怪的是多数发展中国家选择了事前预防而不是事后惩罚。这里也许和哈佛大学俄裔经济学家施莱佛等人提出的“执行者的动机”有关。事后惩罚将权力让渡给了司法系统,而事前预防大大加强了政府行政机构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政府是决定采用哪种方法的唯一决策者,则结果自然会是选择事前预防。但是,过多的事前预防必定导致过多的租金,为权贵资本提供土壤。

  这里有必要说一下国家和政府的区别。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压迫工具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代国家是建立在霍布斯和卢梭的社会契约基础上的。但是,作为社会契约的国家不是自为的,我们需要一套治理结构来完成对这个契约的实施。三权分立是一种治理结构,尽管它不是一种完美的结构,但至少可以保证国家不至于被某一个组织所篡夺。当三权分立不清晰时,政府作为国家构架下最具实力的一支力量就会容易地篡夺公民所赋予国家的权力,从而产生只有政府而没有国家的现象。这并不是集权国家所特有的,所有政府过于强大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呈现出这样的态势。没有国家就意味着没有法治,而法治的丧失恰恰是权贵资本主义得以横行的基础。

  许多人将俄罗斯的权贵资本主义归罪于震荡疗法和私有化。但是,根据黄立弗的研究,俄罗斯的权贵阶层在苏联后期就已经形成了,他们所利用的恰恰是戈尔巴乔夫在八十年代后期遮遮掩掩的改革。戈尔巴乔夫一方面进行了激烈的分权改革,另一方面又没有放松政府管制,因此给了一批官僚可乘之机,在老百姓不知不觉中完成了他们的资本原始积累。当俄罗斯开始经济全面自由化的时候,他们所做的不过是扩大果实而已。中国的半市场化改革(如价格双轨制)在政治上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案,但也同样为权贵资本家们开启了发家致富的大门。八十年代末群情激昂大反“官倒”、学界对寻租现象颇为关注,正反映了这一时期社会各界对权贵资本的不满。当然,俄罗斯之所以落到权贵资本控制国家的地步,近十年的改革不能不负一定的责任。但是,责任的承担者不应该是市场化改革,而是法治的丧失。有一种意见认为,俄罗斯的经济失败源于经济的无组织化(disorganization)。秦晖认为,苏联的计划经济在其后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位,每一个企业都如同一架巨大的机器上的一个部件,任何一个部件的损坏都会导致机器的瘫痪。因此,当市场化在一夜之间完成的时候,交易链条上出现的小断裂就会引发整个市场的无序,企业因此无法找到自己的供应商,也找不到买家,经济因此进入衰退。这种说法虽然有道理,但是,俄罗斯的经济衰退至今已经持续了近十年,这很难用无组织化来解释。一个更贴切的解释也许是施莱佛所指出的,即法治的丧失。市场链条的破坏是容易修补的,不至于使俄罗斯经济连续倒退十年。但是,俄罗斯的法治环境至今仍然是转轨国家中最差之一。法治的丧失破坏了经济运行的环境,使企业家处于完全的不确定性之中,从而丧失了投资的信心。权贵资本家们大把地捞钱,然后将资金转移到国外,以至于正常的经济运转难以维系。尽管俄罗斯的私有化已经进行了十年,企业仍然没有摆脱对国家的依赖。遇到商业纠纷时,企业不是去上法庭,而是去找政府。在这样的环境中,政府设租,企业寻租成为经济运行的逻辑。在苏联体制下,官员的腐败是有组织的,为生存见,中央政府将腐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在新的民主、但没有法治的体制下,腐败是无组织的,没有人愿意出面来遏止它的蔓延。如果把腐败的收益比做池塘里的鱼,有组织的腐败是细水长流,既捕鱼、也让鱼儿繁殖,而无组织的腐败则是竭泽而渔,将全部鱼儿一次性地一网打尽。或许是因为俄罗斯官僚腐败的程度太深,施莱佛对其祖国的法治建设持相对悲观的态度。尽管他认为法治仍然是解决俄罗斯问题的关键,但他不对政府建立法治抱任何希望;相反,他提出了“法的私人执行”的建议,认为只要议会制定明确且简单的法律,法律的执行可以交由私人去进行。他的理由是,俄罗斯腐败的官僚体系(包括司法系统)是没有动机来执行法律的,而私人(包括黑社会)却有动机,因为即使是像黑社会这样的组织也会为了建立其“信誉”而选择执行公认的法律。然而,法律的私人执行的危险在于暴力的非垄断性会将社会带入以暴力对抗暴力的无序境地。施莱佛的建议与其说是要解决问题,毋宁说是一种放弃。

  中国在这一点上比俄罗斯幸运。我们没有经历俄罗斯那样的政治和经济巨变,尽管我们在一些方面(如私有化方面)比俄罗斯走得更远。在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控制下,腐败还没有发展到象俄罗斯和印度那样无组织的程度。凡此种种,为我们建立法治的社会创造了条件。卡尔.波兰尼的名言:“没有通往市场的市场之路”,似乎为我们所处的时代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注脚。问题是,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是否有动机建立法治?这个问题并不是无所指的。法治不仅意味着以法治国,更重要的是,它意味着以法治理政府,给政府官员的手脚套上法律的绳索。因此,享受充分自由裁量权的政府官员不会轻易地放弃权力,将自己置于法治的管辖之下。但是,我们也无法断定这种事不可能发生。在这里,诺斯和温加斯特对英国十七世纪光荣革命及其后果的研究可以给我们有益的启示。

  十七世纪的英国是其近代史上最动荡、但又最富有成果的一个世纪。伊丽萨白死后,斯图亚特王朝的前两任国王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横征暴敛,不仅向百姓收取高额税收,而且无节制地向议会借款,以弥补战争和挥霍所造成的亏空。最不能容忍的是,王室还款的记录越来越差,最终引发了议会与王室之间的一场内战(当然还有其它原因)。内战以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告终,但摄政克伦威尔与议会之间的关系并不比国王与议会之间的关系好多少,因此,克伦威尔一死,查理二世很快复辟,克伦威尔等人被鞭尸。但是,查理二世和继承他王位的詹姆士二世并没有汲取他们的父辈留下的教训,仍然举债、赖债。终于,议会于1688年驱逐了詹姆士二世,延请他的侄女玛丽女王和她的丈夫威廉国王回国联合执政。但是,二位新国王的权力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其中最重要的是王室只有预算权,而预算的审批权属于议会。这样,英国完成了由绝对王权向君主立宪制的过渡,史称光荣革命。光荣革命之后,王室的借款权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诺斯和温加斯特以令人信服的史料证明,王室的借款额非但没有下降,而是突飞猛进地增长。咎其原因,是因为王室的还款受到议会的监督,从而有了保障,因此商人们以及以辉格党为主导的议会才会愿意向王室放贷。王室通过让渡权力给议会而绑住了自己借款的手脚。诺斯和温加斯特认为,这是王室对议会和国民做出的一个关于还款的可信承诺,这个承诺给予议会和商人信心,促使他们放心地放贷给王室。

  英王室之所以甘愿放弃部分权力,让议会的制衡绑住自己的手脚,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与议会斗争过程中的屡屡失败当然是一个重要原因,但更根本的是王室的财政危机。倘若王室拥有足够的财力来维持一支强大的军队,它不至于在与议会的斗争中惨败。统治者的财政危机是促成制度变革最有力的原因。张维迎等人曾撰文指出,九十年代发生在中国的民营化浪潮,是由于地方政府基于财政需要的竞争的结果。民营化的实质是分权,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但是,面对日益恶化的地方财政,地方政府不得不忍痛割爱,以民营化图财政状况的好转。中国今日的法治建设,如果可能的话,大概也只能产生于政府财政恶化所带来的制度创新动机。这种状况似乎还没有发生,毕竟,中央政府的税收还在以每年两位数的速度增长。然而,危险是存在的,占国民收入百分之二十五左右的坏帐就是潜在的危险,而政府的国企政策不是在降低、而是在提高这种危险。股市政策就是其中之一。股市是继八十年代价格双轨制之后又一块制造权贵资本家的沃土。股市中的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是国有的,大的投资机构是国有的,大部分人玩的是国家的钱,因此才会出现基金黑幕和宋国青所说的“老鼠仓”。这一切的根源在于股市为国营企业脱贫解困服务这个目标本身就是错的。在这个目标下,政府各管理部门的手脚被放开了,因此才有了“把钱在股市上放一放”的托市动议,才有了《人民日报》时不时发表的社论。这些举动在短时期内的确起到了繁荣股市、增加国营企业资本的作用,但这是建立在老百姓始终愿意盲从的假设上的。在宋国青的“老鼠仓”模型中,老百姓之所以愿意参与不可能有实质性赢利的股市炒作,是因为他们预见到了大老鼠们(庄家)先托市然后抽身溜走的行为,而每个人又都觉得自己不是那个最后的傻瓜,坚信自己能够在老鼠们跑掉之前抽身。然而,如果每个人都能在大老鼠们之前跑掉,那么就不会有老鼠了,因为如果老鼠坐庄的结果总是把自己套在里面,他们何必要坐庄呢?因此,现实中总会有相当一部分小股东被套牢。如此下去,难保大家会象电视剧《一年又一年》里那位老大妈那样顿悟:“还是我女婿说得对,股市不是银行。”到那时,在股市上炒作的就只剩下国有的投资机构了,股市因此也就变成国有部门内部由国有银行向国有企业扔钱的另一条途径。

  股市的健康发展有赖于政府部门把自己的手脚捆绑起来。光荣革命告诉我们,法治的受益者不仅仅是老百姓,而且是政府自己。权贵资本必然清除,但我们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权贵的道德水准的提高上。就政府在经济中所设置的高额租金而言,任何人的寻租行为都是理性的。只有当法治健全的时候,政府在经济中设租的权力才会得到限制,而以寻租为生的权贵资本才会失去得以滋生的土壤。俄罗斯的经验值得我们引以为戒。中国比俄罗斯幸运之处在于没有经历政治剧变对政府行政能力的毁灭性打击,但这幸运之处也可能成为中国的不幸。如果我们非等诺斯等人的预言实现之时不在法治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局面就可能滑落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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