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保护弱者是社会耻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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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12:37 新京报 | ||||||||||
如今,北京新兴医院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日前,某个卫生部门的有关人士发表了这样的看法:“这类医院按照国家政策已经完全市场化了,老百姓去看病是愿打愿挨的事情,而企业追求利润也是天经地义。”(8月30日《新京报》) 笔者认为:所谓“愿打愿挨”,也就是要弱者承担自我责任,而放弃对弱者的保护。
这是法治社会的耻辱。弱者之所以成为弱者,是因为他们或者面临着明显的信息劣势,或者缺乏识别真相所需要的知识,或者是所处的特殊境况使他们失去了选择的自由。一种自称包医百病的良药,对一个有病乱投医的患者来说,无疑有着不可抵御的吸引力。尤其是这样的信息是通过权威的公共信息媒体的广告,通过明星之口传达出来时,相信这样的广告,就是他们所能做的惟一的选择了。此时,我们能责怪弱者不理智吗?最佳的做法应是有关部门反躬自省,是不是自己的失职,让他们掉入了陷阱? 任何一个社会都要履行对弱者负有的保护义务,使其免于失信者的盘剥与欺诈,并保护弱者能够有尊严地参与社会事务。因此,在营利性的医院面前,如果病人只能受欺诈,那绝不应是健康的市场经济的常态。诚然,建立市场经济,政府就必须放弃对市场的过多管制与束缚。但并不能说在这样松绑的同时,也必须将国家对公民所负有的特定的义务抛弃了。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政府仍然负有保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职责。只不过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履行这样的职责的方式,更多地从事前预防向事后问责转变了。 在营利性医院成立的同时,有关部门理应对其经营活动加强监管,绝不能容忍广告变成了谎言,治病变成了掠夺。弱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也正是政府有关部门出手时。以营利性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市场行为为借口,放弃对弱者的保护,要求病人承担自我责任,不但涉嫌渎职,而且是社会的耻辱。 □邹云翔(江苏检察官)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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