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不让婚介广告说“貌美气质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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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12:21 中国经济时报 | |||||||||
-钱跃 成都市民政局为规范婚介广告用语,日前特别规定,今后婚介机构只限刊播征婚者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而类似使用“俊男”、“靓女”、“富翁”等“貌美气质佳”征婚广告用语,将严禁刊出,对经济来源、住房条件等,只能用“有”或“无”来表述。(8月30日上海青年报)
成都市民政局如此规定,当然不乏“细腻”,也表现出对征婚行业中存在问题的关注。翻开现在许多征婚广告,确实俊男靓女满天飞、有车有房到处是,男的动不动就是千万富翁、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就等靓女加盟来理财,女的动不动就是日韩明星,秀外慧中,“貌美气质佳”。这类广告,看多了难免让人有“审美疲劳”,甚至有些不大相信其真实性,但大多数人能够理解,因为婚介毕竟是个特殊行业,讲究撮合式的“君子成人之美”,自古以来作媒的,哪个不是把话往好处说,坦率地讲,征婚广告中的上述“水分”,虽有夸大其辞的地方,甚至有一些虚假之处,但对公众的误导范围是有限的,基本上也谈不上对社会有什么危害,因而也还没到需要政府部门操心的时候。 政府部门如果要管,应该管那些应该管、管得了、也管得好的事,具体到对征婚广告的管理,如果婚介公司利用“貌美气质佳”的美眉,专引男人上钩,继而骗取钱财,却又不行红娘之事,那工商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完全可以对这样的骗子公司予以警告、处罚甚至取缔;如果有“貌美气质佳”的美眉借拿自己的美貌作诱饵来骗取应征者的钱财,也有相应的治安处罚条例对付。这既是依法行使职权,又维护了市场规则和公众的利益,人们都能够理解和支持。但如果禁止婚介公司推出“貌美气质佳”的广告用语,甚至连婚介公司只能刊什么不能刊什么都规定得很详尽、很具体,那说轻一点,属于一种比较典型的“操心行政”,说重一点,缺乏行政执法依据,有非常不恰当的越权之嫌。 政府部门下任何禁令,都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都应该有法可依,不能想到哪做到哪,主观性、随意性太强。特别是在管理企业和行业的时候,最好能够多多考虑企业、行业的特殊性,多多考虑对那些无伤大雅、对公众和社会都没有什么危害的企业推广形式,采取宽容的态度。在“貌美气质佳”的问题上,政府部门没有必要下禁令。政府要相信民间的圆通能力,对征婚男女而言,“貌美气质佳”当然好,即使一见面发现根本不是“貌美气质佳”,相信他们也会有解决之道,这样的民间事体,何需政府部门插上一杠呢?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