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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顾之争:良知与制度的拷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11:52 解放日报

  主持人:本报记者 支玲琳

  嘉宾:华民(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顾功耘(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新闻背景:破解格林柯尔并购“七星剑法”,四问海尔管理层“曲线MBO”,质询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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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真实性……一直以“斗士”形象出现的著名财经学者郎咸平,近来以前所未有的密集“火力”瞄上了内地各大企业。被指责的企业家,大多低调处理,或者干脆不予回应;但也有不服的,像格林柯尔老总顾雏军就公开表示“不买账”,并称已在香港起诉郎咸平。一面是“学术尊严、不容践踏”,一面是“声誉商誉、不容毁谤”,在双方你来我往的口水仗中,这场学商之争似有愈演愈烈之势。

  主持人:专家“炮轰”企业家,而瞄准的“靶子”恰恰又是国企改革、国资流失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但这次一反常态的是———尽管媒体一片喧嚣,学界却是寂静无声、波澜不兴。郎咸平表示,整个经济学界没有一个人出来公开支持他是“唯一的遗憾”。作为学人,两位对郎氏“一个人的战斗”和内地经济学界的“集体失语”怎么看?

  华民:究竟是代表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良知”,还是变相的自我炒作和沽名钓誉,对郎咸平言行的动机,各方一直都有不同的看法,我们也无从臆断。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学界之所以鲜有回应,决非“集体失语”。我认为首先应该对郎先生的行为性质作一个界定。如果是纯学术性的讨论,那应该在严肃刊物上作学理分析,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首先向媒体公开,这不是学术研究的行为,反有煽起公众情绪之嫌;如果说是案例分析,拿到MBA的课堂上,也没什么不妥,但你现在面对的是媒体和大众;如果说是新闻评论,那么根据公开的数据做事实性分析,也言之成理,但你的身份不是新闻记者。所以,我认为像这种针对具体某一家企业、以公开演讲的方式诘难的行为,类同于市场分析师的“点评”,已经超出了学术的底线。学者不是万能的,他们不可能对每一家企业的情况都了如指掌,所以如果要对某种现象、某类问题进行“对话”尚有可能;但具体到某一家,如果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就贸然做出回应,也是不负责任的。

  顾功耘:当前困难国企的改革难度之大、产权关系之庞杂、资本运营手段之繁复,恐怕是局外人所难以想象的。正因如此,我们才更加需要监督的力量。但目前,一来制度设计尚有问题,法律规范还局限在单个企业的层面上,集团法没有完善;二来,就政府部门来说,由于监管能力和成本的约束,监管范围和力度毕竟有限。而就广大股民而言,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他们的监督往往是“有心无力”。但经济学家就不同了,他们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穿透表象的洞察力,如果他能发现问题并指出来,体现的是他的良知,是一种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有调查显示,目前有43.5%的独立董事来自于高校或科研院所,但这并不等于说整个学界的良知已经被利益掩盖了。像郎先生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其实也是学者们一直在积极思考和探索的,只不过他以一种更加激烈,或者说是尖锐的方式表达了出来。我们不反对有“不同的声音”,但必须看到,学者掌握的资源毕竟有限,无论是刘姝威,还是郎咸平,所依靠的无非是上市公司所披露的数据资料,因此,做这样的揭露,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慎重。

  主持人:勇气可嘉,但需谨慎。处在这样一个敏感的社会转型期,我们必须正视学界这股监督力量的崛起。不过仅凭“学理分析”,就对企业进行公开“炮轰”恐怕还不够慎重。毕竟从机会成本上比较,一个人的学术名声不能和一家大型企业(集团)的生死存亡相提并论。

  华民:在监督方式上,的确有待商榷。虽然从理论上可以去分析为什么会这样,会产生怎样的财务数据,但事实上,企业的运营可能又是另外一个样子。一个企业的真实状况恐怕不是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的那么简单。所以,像刘姝威就采取了比较稳妥的办法,先通过内部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这样就把未来可能发生的误差风险降到了最低,对企业可能造成的损害也能降到最低。公开的质询,其中蕴藏的风险成本很大,因为如果不慎,会对企业的公信力造成致命的伤害。对学者来说,责任感和良知同样重要。

  主持人:国有企业改制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郎咸平自己也承认,顾雏军和格林柯尔的很多做法也都是在《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国资以“合法”的方式在流失。那么到最后,这很可能是一场“没有赢家”的争论:因为就郎先生一方而言,其言论就学理而言,可能并无可指摘之处;而就顾雏军一方,他的行为也可能是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不能说合法,但也不违法。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顾功耘:民营企业的“灰色操作”,这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中国的大企业不多,做得好的尤其少,很多人建议应该抱着宽容的态度去处理这个问题。我认为,如果触犯到法律,还是应该追究责任;至于“灰色地带”,那就需要我们用立法手段加以弥补,否则将产生更大的改革成本。如果最后是不了了之这样一个结果,我想至少郎咸平是以一个尖锐的事实向人们指出了现行监管制度中的漏洞,而这,恐怕也是社会转型和改革须付出的成本吧。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尽管国资改革进行得轰轰烈烈,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国有资产的专门法律。所以,要尽可能为企业提供相关操作规范。

  现在对国资改革有很多不同的声音,但是我认为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这个基本的方向不会变。因为如果不退,一来控制力弱,二来监管成本也高。就国有资产流失而言,这个现象也带有一定的复杂性,因为当前对国有资产的评估存在严重分歧,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用市场来定价是最为客观的,但这个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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