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郎氏争议”:信托责任在中国缺乏基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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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10:57 南方都市报 | ||||||||||
目前,“郎氏争议”正逐渐从学术探讨转向伦理道德评价。但仅就学术而言,朗咸平的观点值得商榷。 郎咸平主要从公司的信托责任角度分析MBO进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认为中国缺少信托文化,职业经理人缺乏信托责任,这导致职业经理人越位,进而侵吞股东资产和利益。信托责任缺失和信托文化匮乏,是他的假设系统和批判标准。以这套标准来观察中国商业社会
西方社会的信托责任是建立在产权私有的基础上,只有在产权界定明晰的基础上才能衍生出信托责任的问题。而产权明晰的基础是什么?是西方文明自1789年法国大革命确立起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建立的基础,也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讨论信托责任,才能讨论职业经理人不能侵犯委托人的权益。再往前分析,西方的信托责任和信托文化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是,它的产权配置是有效率的。而中国的情况如何?中国的产权配置关系显然处于整体失效的尴尬境地,因此才有了国企的产权改革。郎咸平在整体失效的产权结构配置前提下强调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托责任,进而全面否定国企的产权改革方向,这种观点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 目前,对中国真正有意义的变迁是让产权配置尽快进入有效率的状态,这个转变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国有资产的产权再确认。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必然会起作用——一部分人会先占据资源。西方是如何完成产权配置的呢?在英国,是圈地运动;在美国,是西进运动。圈地运动、西进运动固然血腥,但是任何历史学家都不否认其对人类历史进步的意义,因为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产权逐步实现了有效率的配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用历史的长焦审视中国当前的产权变革进程,那么其所蕴含的复杂、深远、曲折的特定历史价值和功过评论在许多年后才能真正显露出来。至少,目前不应该从伦理的角度对此做以偏概全的评价。 当然,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在某些地方的确存在,但是随意夸大国资流失现象、以国资流失为由来要求检讨国企产权改革道路,同样是不负责任的。真正有公众良心的学者应该呼吁加快推进包括社会保障体系和产权交易监督在内的配套改革,建设充分竞争的产权交易市场,尽量减少改革阵痛中对弱势群体的伤害,维护他们的利益。 (原载《证券时报》,作者金轲,本报有删节)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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