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调查英模合法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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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11:31 南方周末 | ||||||||||
□徐永康(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最近,新华社记者报道了云南省盈江县交通局局长赵家富的先进事迹。赵家富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比起那些前赴后继、毁于金钱美色的一个个交通厅局长来,就显得尤为可敬。可能是赵家富式的干部现在已比较少见,记者在写稿时相当谨慎,对一些疑点更是小心查证。比如赵家富是否有腐败问题(哪怕是轻微的)?通过后续报道,消除人们的疑惑。但我
为了核查赵家富是否有腐败的情况,记者花了很大功夫,又是到局财务室查阅原始收据,又是到县委组织部查阅原始干部档案,还取得了县移动通信公司的配合,打印出赵家富的通话记录清单,从中查看赵家富生前的“社交圈”,然后一一回拨,发现除了工作上的交往,赵家富几乎没什么“大款朋友”。记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应予肯定,但对取得移动通信公司配合、调出赵的通话记录一事,我却有一点异议。 国务院颁布的电信条例明确规定: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国家和各地的有关规定对这一点基本上都是认可的,即电话清单属于宪法保障的通信秘密的范畴,应当得到保护。 赵家富是一位英模,但他也是一个公民,这些规定对他应当也适用。不知道调出赵的通话记录,是否征得了其家属的同意或得到了有关机关的批准?如果就像报道中所写的,只是在县移动通信公司的配合下调取的话,我们不免要问了:这合法吗? 之所以要这样考虑问题,道理很简单:假如今天我能以特殊情况突破法律规定的话,那么明天别人也可用其他理由违法,如此这般,法律规定就成了纸糊的墙。再明确些说,如果今天允许以“正义”的理由突破法律规定,明天决不可能去禁止违法的邪恶之举。 这样的例子和教训实在太多,而我们的媒体也往往忽略这一点,无形之中便散播了有悖法治精神的信息。如曾经有报道说,某地发生了欺压民众的恶性事件,“省长拍案而起,责令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限期破案”。倘报道内容属实,且这类事情不断发生、媒体也都以正面例子来宣传的话,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理想可真要高不可攀了。 中国法治之路本来艰难,需要从每一件小事做起,记者大作万人争睹,事关公民素质之养育,可不慎乎?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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