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经济时评 > 《国际融资》2004 > 正文
 

引进外资增长快 喜多还是忧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 13:33 《国际融资》

  近两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均超过500亿美元,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国之一。截止2003年底中国的FDI存量已经超过5000亿美元,占我国GDP的比重超过40%,外商投资企业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55.48%,世界500强中已有400多家来华投资,领域涉及我国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其影响力越来越大。

  在FDI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积极作用日见扩大的同时,就引进外资对东道国经济影响的诸
多方面,如技术转移和溢出效应、对国际收支平衡的影响以及依赖性问题、行业垄断等潜在问题,无论目前发展程度如何,都需要我们从新的角度加以研究和思考,以避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状况发生。

  杨中侠

  一、利用外资政策:是继续以税收激励机制为主还是转向以公平竞争机制

  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外商直接投资(FDI)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此过程中,我国一直实行的是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在税收上,实行了有利于外资的税收优惠。

  按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内外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都是33%,由于减免税优惠和费用扣除政策的不同,造成实际税负产生很大差别,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为33%,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大约15%,相差一倍多。主要表现在,税前费用扣除标准和税收优惠两方面,在税前费用扣除标准上,外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算,而对内资企业则有所限制。比如,工资、捐赠、交际应酬等,外资企业按实际费用算,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而内资企业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税负。又如经济特区作为最早吸引外资的地区,享有特别的优惠政策:内地企业所得税一般地区为33%,沿边沿疆沿海为24%,而特区仅为15%,这3个税率分别减半,才是外资企业税率。这种税收上的优惠待遇在引进外资初期曾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但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许多行业、产业都逐步放开,内外资企业之间竞争越来越明显,问题自然就暴露出来。最终结果一是税收差异导致竞争上的不平等;二是造成外资企业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更凸显出目前的税制有违其最基本的平等原则,也不符合世贸组织倡导的自由贸易和平等竞争原则。

  据有关方面调查研究显示,由于存在大量的税收优惠、税法方面的漏洞以及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种种不足,外资企业的税收流失现象极为普遍。但因为许多税收流失方式如偷税、避税等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相关数据和资料的获取与测算十分困难,要想准确地测估出外资企业的税收流失规模,客观上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实际情况是,多数外资企业一方面连年亏损,另一方面却不断追加投资,扩大经营规模,许多亏损的外资企业的投资增长率近几年平均每年都达到了30%~40%。外资企业的“长亏不倒”,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则和企业经营的常规,这就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说明不少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偷逃税或避税行为。外资企业的这种假“亏损”、“零利润”不仅使合营、合作企业中的中方利益受损,更使国家税收流失严重。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外资企业每年至少有1000亿元的税金未能入库,给我国经济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我国利用外资政策应从税收激励机制为主的优惠政策转向以公平竞争机制为主的规则政策,在从减少优惠待遇角度走向国民待遇的同时,从另外一个角度走向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即:减少对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限制(除特定行业外)和非国民待遇,实行公平竞争。但这中间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逐步地缩小对外资“优惠待遇”的范围,妥善解决“优惠政策”与“国民待遇”的消长关系。在此过渡阶段,应考虑不再向外资提供新的优惠政策,条件许可时一些影响不大的优惠政策可酌情取消。

  二、我们对外资是不是过分依赖

  我国经济对FDI的依赖过重已是事实,据有关报道显示,FDI总量占我国GDP的比重已经超过了40%,大大高于发达国家和亚洲国家。例如,流入美国的FDI比流入我国的大得多,但美国对FDI的依赖程度并没有我国那么高;日本的FDI只占其GDP的1.1%。

  从进出口看,外商投资企业贸易额高速增长,所占市场份额已过半。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55.48%。在同样是出口导向型的国家中,这个比例分别是:马来西亚45%、新加坡38%、墨西哥31%、韩国15%。与此同时,外资公司还占据了中国60%的进口份额。

  在看到进出口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积极影响的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其潜在的负面影响。一是在出口迅速增长的同时,贸易摩擦不断升级,贸易伙伴国家采取的报复性措施有可能对我国未来对外贸易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二是由于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规模逐步扩大带来的收益汇出越来越大,已经对我国经常项目顺差的可持续性构成威胁。三是由于净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为了防范外汇投资风险,大量外汇储备不得不用作美国国债投资,而海外投资总体收益不高。最后,我国自1999年以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连年双顺差,外汇储备增长偏快,以致2003年底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已经达到4032.5亿美元,中央银行外汇占款由此迅速上升,造成人民币升值压力。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继续保持大量顺差的前提下,继续坚持人民币汇率不变很可能要付出通货膨胀上行的代价。

  目前,关于“拉美化”忧虑的讨论应引起各界关注,以及早避免重蹈覆辙。所谓“拉美化”,是指拉美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由于选择“外资主导型”的开放道路,经济获得了阶段性的快速发展,但由于丧失对本国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从而引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至今在一些领域造成的阴影还挥之不去。

  2003年我国的外贸总值达8000多亿,其中有60%以上是加工制造产业。如果这些经济主要控制在外国资本手里,形成对外资的过度依赖,就有可能导致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下降,完全受制于人。比如美国的跨国公司通过独资、合资和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了拉美70%以上资源开发和原材料生产;巴西100%的汽车工业,57%的化学工业,76%的家电业,60%以上的电力工业都是在美国跨国公司的控制之下。

  因此,我们要避免对外资的过分依赖,加快扶持民族企业的成长,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

  三、引进外资对金融安全影响有多大

  在金融开放和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如何趋利避害,防止潜在风险,维护本国经济和金融主权,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已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随着利用FDI规模的不断增加,由资本流入导致的资本项目顺差成为国际收支顺差的主体。在以FDI形式流入的资金当中,不乏大量投机性质的“热钱”,“热钱”的流入不仅降低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导致外汇储备超常增加,加大了对人民币的升值预期,不利于保持货币投放和信贷扩张的相对合理,不利于防止通货膨胀,而且还易引发资产泡沫及资产市场的虚假繁荣,从而加剧宏观经济波动。

  据有关分析,利用外资已经使我国投资收益逆差逐年扩大、经常账户顺差大幅下降和我国GNP小于GDP。1991~2002年我国累计货物贸易顺差2863亿美元,累计收益逆差1248亿美元,货物顺差的43.59%用于弥补收益逆差。我国收益逆差不断扩大,主要是外国在华直接投资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严重不对称所致。我国货物顺差相当部分只能用来抵消外国投资者投资收益的汇出,说明我国所输出的实际资源有相当多的部分成为外国人的收益而被外国人占有,这大大降低了利用外资的价值及意义。这种状况持续下去,会使我国货物顺差消耗殆尽,从而危及我国国际收支盈余和平衡。

  近年来,资本外逃现象十分突出,规模也极为可观,一些内资企业千方百计利用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通过境外注册“离岸公司”的形式,获得外商身份后回国投资,以此享受与外商同等待遇。如加勒比海地区的英属维尔京群岛、西萨摩亚、开曼群岛等国际离岸金融中心,这些地区对企业注册、管理的法律特别宽松,由此吸引了各国企业纷纷踏来。数据表明,今年1~3月这三地对华投资占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高达20%,尤其是维尔京群岛,多年来对华投资一直排在中国香港之后,位居第二,而其中有多少资金是中资企业的投资,迄今尚无明确的统计数字,有报道称“有1万多家在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企业与中国内地企业相关”,还有称“仅维尔京群岛注册的50多万家企业中,就有近20万家与中国有关”。不论数字是否真实,“离岸公司”的大量出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需要,但也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一是国际游资大规模内流对人民汇率产生升值压力,也严重干扰遏制信贷规模过快增长的货币政策。二是产生潜在金融风险。有的企业为扩大融资规模而又不提高贷款利率,就借助离岸公司将真实负债水平隐瞒;还有利用离岸金融中心对离岸公司的免税待遇,就可以低成本虚增经营业绩。这对于国内而言,在税收、就业和金融服务方面,都是一种损失,部分国有资本也通过这种形式流失掉了。

  四、引进外资带来的行业垄断是不是危言耸听

  目前,外商在华投资方式已由过去的合作、合资为主过渡到现在的外商独资和外商控股为主。2003年新批外商独资企业项目数26943个,同比增长21.51%,实际投资金额333.84亿美元,同比增长5.23%;合资企业12521个,实际金额153.92亿美元;两者规模占到当年全部FDI的91%以上。而中外合作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方式数量和规模都很小。由于外商独资或掌握控股权的企业越来越多,他们的行为有时不以东道国单方面的意志为转移,在某种程度上会造成企业垄断。

  据商务部《2004跨国公司在中国报告》显示,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中,跨国公司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已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如:感光材料行业,1998年以来,柯达出资3.75亿美元,实行全行业并购,迅速获取了中国市场的较大份额,2003年10月柯达又斥巨资收购了乐凯20%的国有股,全面控制我国数码冲印市场;移 动通讯行业,摩托罗拉诺基亚爱立信三家企业1999年的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软饮料行业,可口可乐基本垄断了国内大中城市的饮料市场;啤酒业,国内生产能力超过5万吨的啤酒厂合资率已经达到70%。国家工商总局一份《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的调查报告也认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垄断状况已非常突出,跨国公司正是凭借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构筑起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可以长期地把价格提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以获得巨额垄断利润,跨国公司垄断行为的发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结构性前提。

  由于我国目前《反垄断法》的缺失,国际超级垄断者在中国市场的垄断行为没有相应的力量加以有效制衡,致使有的跨国公司无所顾忌。有调查显示,跨国公司垄断巨头在我国市场的垄断程度逐步升级,不仅垄断市场,还一定程度的垄断了流通渠道。如:微软公司在中国操作系统市场占了大约95%的份额,Intel在中国CPU市场占据大约85%的份额,而思科在中国的集线器、转换器和路由器市场占据60%的份额。这些跨国巨头通过知识产权策略支配合作者,通过排他渠道策略和供货策略控制下游的本土厂商和销售厂商,使竞争对手和中国本土产品无法有效地通过销售渠道进入市场;这些厂商还通过巨额广告费用等手法垄断和控制舆论,控制产业指标,影响消费者的判断。

  五、强力挤占流通市场不可忽视

  现代流通控制着市场、决定着生产、影响着金融。一国的流通主渠道就是其高速公路,谁掌握了它就相当于掌握了整个经济命脉。这场竞争也决非简单的争夺市场份额和企业利润,其核心是国家利益的战略竞争。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市场上逐渐显露出强大的竞争优势。它们凭借雄厚的资金、技术实力和我国政府的优惠政策,采取“先占市场再寻求最大利润”的策略,集中力量于流通领域,强力挤占我国市场,甚至导致对国内某些市场的垄断,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

  比如我国的商业流通领域,在加入世贸承诺中规定,商业流通业的开放时间为4年,即:到2004年12月11日才取消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地域、股权和数量等方面的限制,而实际是早在几年前,几乎所有世界知名跨国零售巨头都已经大踏步地进入了中国市场,并以惊人的速度完成着跑马圈地的进程,其速度、深度大大超过了入世承诺和我们的想象。目前80%以上的大型超级市场已经被外资占据。

  据有关方面透露,目前在中国的300余家大型外资零售企业,真正经商务部批准的只有70多家,有近80%是违规操作的。而且,外资零售商的违规做法正变着花样来。有些外企在幕后操纵国内企业,有些是假合资假内资,还有些是“一夫多妻制”,等保护期一满再全面兼并。不得已我国商务部提前制定并于6月1日开始实施《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以规范外商在我国商业领域的投资行为。

  我国零售业发展期短,无论从资本实力、品牌实力、经营管理水平,尚没有一家企业能与外商的综合实力相抗衡。已经有迹象显示,在外商推行本土化策略之后,国内企业即将丧失最后的优势和领地,纷纷谋求与外资合作以求一条后路。去年,全国连锁百强中有一多半企业利润下降,广州、上海、南京、深圳等地的繁华商业地段,“洋超市”拉走了大批客流。

  六、技术溢出效应是正是负

  技术外溢效应是指跨国公司所具有的产品技术、管理技术和研发能力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向东道国企业扩散的效应。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大型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增长很快,外商来源的变化及其投资规模的扩大,对其技术引进行为产生了积极影响,使外商在华投资企业技术水平明显提高,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也带动了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更多的引进先进技术。跨国公司不仅在华投资建厂,同时还将全球性研发机构设在中国,到2003年10月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已超过260户,中国成为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研发机构最多的国家之一。引进外资确实对技术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外资企业技术“溢出”远远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

  关于FDI的技术溢出是正是负,迄今为止的研究结论还是不明确的,国外的大多数研究结果并不支持溢出论,而国内学者在FDI与技术转移问题上的态度远较国外学者更为乐观。实际情况是,FDI与本地技术进步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没有一个特定的标准,而我们的外资政策却恰恰是通过FDI来达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目的。

  希望通过引资来提高民族工业的技术、管理水平的想法是正确的,但也有一定局限性,这是由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的性质决定的。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投资是服从其全球化生产战略的,在不同比较优势的国家或地区分工有所不同。例如,在美国进行设计和关键部件的生产,而在台湾生产半成品,最后在中国进行组装以供应全球市场。关键技术特别是产品开发能力始终掌握在母公司里,东道国想全面掌握生产技术是不可能的,即使是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里,由于外方的技术封锁,主导权仍然落在外商手中。同时,跨国公司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国内企业只是一味的引进、模仿别人的东西,甚至形成“只要是国外的东西就是先进的、好的”的观念,从而逐步丧失了自主开发创新能力。

  以中国汽车产业发展为例,现在的汽车合资企业虽然股份方面我们占多数,但是核心技术掌握在外国人手里。合资带来的好处就是给外国汽车企业提供了销售自己生产的汽车的渠道,而对中国真正自己的民族汽车产业发展并没有多大贡献。从1986年汽车工业被确立为支柱型产业到今天已有18年的时间。18年里,作为中国汽车产业主体的一汽、东风、和上汽三大汽车集团不但没有承担起代表中国汽车产业说话的责任,而且把市场空间让给了外资厂商,并且在品牌营销,价格制定等方面,外方始终不愿意放松控制权。在此,我国出让了大量的市场份额,却没有在付出较大的市场代价的同时获得所需的技术,我国在借助FDI成为制造大国的同时,距“以市场换技术”成为制造强国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八、引资策略调整的思路

  引进外资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并没有改变,问题的关键是在当前新形势下,如何使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和实际吸收外资的效果更能有效的统一起来,更能适应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具体思路是:

  1.对内外资的待遇问题上,政策的调整已经势在必行,关键是如何进行调整。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外资和内资的政策应该一致起来,”但是他们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提的,“不是说把外资的优惠政策拉下来,而是应该把内资的政策拉上去。”同时,现在出台一些利用外资政策,规定了较详细的鼓励和优惠条款,而在对外资要禁止、限制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全面,不便于执行操作。还有在制定政策时,除应当明确禁止外商独资或控股的行业外,还要制定针对国内品牌保护、专利技术保护,防止外资控制垄断中国市场等相关政策,使之真正能够起到合理有效利用外资、增强国内企业实力、提升内资企业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全面发展的作用。

  至于取消外资优惠政策会不会影响外国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和经营,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国外的经验表明,外资优惠政策决不是外商直接投资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如乌拉圭是世界上实行外资优惠政策最多的一个国家,但它对外资的吸引力并不大,美国并没有对外资实行优惠政策,但它是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实际上,随着中国加入WTO和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之所以能对大量的外商和跨国公司产生这样巨大的吸引力,最重要的不是外资优惠政策,而是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经济迅速发展和政局稳定,以及政策的连续性和宽松、稳定、规范的投资环境。

  2.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根本出路是发展本国的民族工业,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科学、合理、高效利用FDI的同时,避免对其过度依赖,一方面继续积极引进外商投资,另一方面,走自主开发创新之路。我国作为一个大国必须在一些重要技术领域里有自己的东西,要具备自主创新的不竭源泉,对跨国公司转移先进技术和技术外溢程度,不能过分依靠,战略性技术必须依靠自己力量进行研发,只有自主研发能力的提高,才能真正抵御危害我国经济安全的现象发生。

  3.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应对金融危机防范预警机制。金融开放切要“戒急”,因为随着2006年的临近,国际金融机构将大举进入我国,金融风险的产生条件、形成机制和表现特征将更加复杂,有可能转变为一种内外互动的高成长性风险。因此,要从国情出发把握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顺序和方法。吸取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避免对外开放过早过急,尤其要注意防范国际短期资本的冲击。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可兑换,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循序渐进。

  就中国目前形势来说,如何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保持资本流入和流出的平衡,并制定和调整相关的资本流出入政策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政策重点应该从鼓励流入、限制流出转向流入流出平衡上来,以增强我国资本流动的自我调节能力。目前,已经考虑到的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是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有效方法,但还缺乏明显的效果,QDII制度还没有出台,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进行证券投资风险大,政策也有诸多限制,企业的债券和证券投资受到严格管制等,今后应逐步完善。

  4.保持国内市场的竞争性,防止外资垄断。国内外许多案例表明,国内有与之相竞争的企业,跨国公司转移先进技术及产品的国内价格,都比较符合东道国的利益。因此,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措施,在国内形成一批可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大型企业集团。当国内企业暂不具备竞争能力时,一个产品领域至少引进两家跨国公司投资,形成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竞争,还可通过降低同类产品的进口关税,使跨国公司的产品与进口商品形成竞争。尽快出台《反垄断法》以及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还要制定商业秘密法、反贿赂法等,使之相互协调配套,对商标法、税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也要作出修订,以更适应新形势对引进外资的新需要,维护真正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美国总统大选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拉登最新录像曝光
阿拉法特病情严重
央行9年来首次加息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中国足球改革风暴
万张精彩家装美图欣赏
购房装修答疑集锦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