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外流离岸中心五大动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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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 11:31 南方日报 | |||||||||
合法避税 剥离不良资产 曲线海外上市
获取与外资企业同等优待 隐瞒公司实际控制者 据称,2002年,按实际投资金额排行,英属维尔京群岛名列我国第二大外资来源地,开曼群岛列第八,西萨摩亚列第十一,百慕大列第十六。2003年,英属维尔京群岛继续位居我国大陆第二大外资来源地。 然而,“有大量实质上的内资企业选择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然后对内地投资、开展业务,其中不乏知名企业”,《中国与离岸金融中心跨境资本流动问题研究》(下简称报告)指出,选择前往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中国离岸公司数以万计,其中不乏新浪、网易、金蝶、联通等知名公司。 该报告认为,内资企业之所以选择外流离岸金融中心,其主要动机是合法避税。除此之外,至少还有四个方面因素值得引起金融监管部门的关注: ——剥离不良资产。伴随着中国金融机构近年来掀起的上市热潮,借离岸金融中心剥离不良资产者显著增多。 报告称,为了取得较为理想的股价,欲上市银行必须剥离不良资产。对这样的上市银行而言,借助母子公司之间的有限责任关系,以及离岸金融中心对离岸公司资产质量要求极为宽松的特点,将不良资产剥离到离岸子公司,不失为一条可行性较高的办法。 ——曲线海外上市。为了摆脱政府对中资企业直接海外上市及其上市募集资金运用的严格要求,达到曲线海外上市的目的,许多内资企业设法外流到离岸金融中心,制造对其有利的机会。 对于中国大陆企业而言,海外直接上市存在相当大难度。报告称,“来自政府方面的相关监管手段十分严格,除了规模门槛,企业还得具有不确定性的‘中国法律无异议函’要求,以及上市募集资金运用要求,即内地注册企业海外上市所筹资金必须全部调回内地。”此外,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于民营企业还存在一些具有不确定性的额外限制。 “因此,采取海外曲线上市策略,即在拟上市的海外证券市场所在地或其允许的国家(地区)成立一家中资公司的控股公司,进而以控股公司名义申请上市,就不失为一条规避规模门槛要求、‘中国法律无异议函’要求和资本管制的可行道路。” ——获取与外资企业同等优待。据了解,目前,我国在许多方面给予外资超过内资的待遇,诸如低税率、低廉的土地和基础服务价格、放宽审批限制、较为宽松的外汇管制要求等等。对此,该报告中肯地提出:应当认识到,内资企业大量赴离岸金融中心注册,固然有部分动机是为了避税、财务造假乃至侵吞公有资产,但也有部分动机是为了满足跨国经营在资金跨境调度方面的需求,或是为了取得与外商平等的待遇。 ——隐瞒公司实际控制者。隐瞒公司的实际控制者是离岸金融中心吸引内资企业外流的一个重大诱因。 据知情人士分析,目前在我国,内资公司往往在多个离岸金融中心注册多家“壳”公司,在国内资产注入海外“壳”公司的过程中,控股关系纵横交错,资产置换也令人扑朔迷离。 而各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极为宽松,给离岸公司的业务、资产负债、股东与董事构成等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保密条件,非核心层内部人很难知道各家离岸公司之间的真实关系及其实际控制者。 “离岸金融中心的这些特殊运作方式,有利于企业进行关联交易,也有利于内部人出于某种目的而刻意模糊公司的真实产权归属。” 本报驻京记者 郑子轩 实习生 齐金蓉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