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少数”与“大多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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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 11:40 中评网 | |||||||||
中国政治中常有一些表示数量的语汇。当年要教训一下知识分子,高层领导决定在他们中间找出一些“右派分子”予以打击。找多少?最高领袖定出比例:百分之五。比例甚至下达到基层,非完成不可,有忠诚于事业的基层领导找不出“右派”便自己充当。于是,全国大几十万“右派分子”产生了,但这被认为是“极少数”。以“大多数”对付这个“极少数”,始作俑者自信心很足,很心安理得。但是,这个“极少数”是知识分子中的仗义直言者,堪称精英,足以代表“大多数”,所以,最终打击的是“大多数”。
给无辜百姓书生划比例、找坏人的恶劣做法终于煞车,算我们的时代进了一步。现在,我们开始在当权者自己身上找问题,但仍离不开一个数量判断:作恶乡里、贪赃枉法的坏蛋是“极少数”。这个判断又可以使我们保持自信心,因为“大多数”是好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国家的本色没有变。 但是,经验告诉我们,大多数老百姓害怕这个“极少数”。老百姓不因人数多而强大,贪官污吏也不因人数少而弱小,后者往往受到组织资源与合法暴力资源的支持。不是可以打官司么?只是一个诉讼成本就把一些老百姓拒于法院大门之外。于是,一些地方的老百姓谈官色变,谈警色变。今年10月,襄樊市的一个女商贩在自己的店铺里已经跪倒在警察面前,警察的枪还是响了,女商贩负伤,保护女人的丈夫倒毙。这个“极少数”是多么可怕! “极少数”这个判断过于简单,具有某种假想性质。从“极少数”经常受到其所在机构的领导、同事保护的情况看,它的存在还是依靠了“大多数”这个基础。如果“大多数”与“极少数”不相关,“极少数”能那么猖狂,那么肆无忌惮么? 某些社会层面上的贪赃枉法者仅仅显现一个“极少数”,可能是因为这些社会层面拥有强大的隐蔽信息的能力。因为信息的隐蔽性,使“极少数”得以暴露,而“大多数”的问题却隐蔽下来了。这个判断虽然不能得到直接证明,但可间接证明。依笔者之见,相对而言,我国新崛起的乡村权势阶层隐蔽信息的功能最弱,他们对付普通农民的手段相对简单,过程相对明了,后果相对严重;穷苦农民经不住他们盘剥欺凌。于是,人们对乡村权势阶层中的“大多数”问题印象深刻。例如,1996年底开始,安徽省合肥市成立清理农村财务办公室,决定对2000多个行政村的财务进行清理。清理的结果令人震惊:挖出贪污挪用公款的乡村干部1000余人,涉及金额达32亿多元。这种辉煌战果能发生在其他社会层面上么?不能。陈希同一伙几个人贪污挪用公款十几亿,北京老百姓有切肤之痛么?前几年山东泰安市的一伙权势人物,早在事发前已经堕落成了一个黑社会匪帮,但不是被大众传媒捧得大红大紫么? 当然,上面分析并不是说某个社会层面一团漆黑,事实上仍有一个“大多数”与“极少数”的区别,只是这个“大多数”的行为倾向与国家的基本政治氛围和政治体制之间有很强的相关性。如果我们对权力有一个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对一切丑恶行为毫不妥协地予以打击,那么拥有权力的社会层面就会正气上升,邪气下降,“极少数”就会孤立起来,变为真正的极少数。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