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农业成就和农村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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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13:31 中评网 | |||||||||
中国的改革开放给中国的经济带来极大的变化,其中包括农业的变化。农业变化的显著特征是粮食总产量和单位面积产量迅速提高,农村经济结构明显改善,以及农民的社会地位得到较大提升。本文概要介绍中国农村发生的这种积极变化,分析改革成败得失的基本经验,并指出中国农村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的可能性。 一、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农村与农业
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其农业经济状况在不同地区有很大的差异,20世纪上半叶也是如此。据毛泽东在长沙的调查,那里的“乡村人口中,贫农占百分之七十,中农占百分之二十,地主和富农占百分之十。百分之七十的贫农中,……全然无业,即既无土地,又无资金,完全失去生活依据,不得不出外当兵,或出去做工,或打流当乞丐的,都是‘赤贫,’占百分之二十。”[①](毛泽东,1927,20-21页) 但全国其他地方的情况并非都与湖南相似。在土地肥沃的陕西中部地区,租佃关系并不发达,这里“几乎是一个自耕农的世界,地权极为分散。地主不是没有,但的确很少”(秦晖,1996,45-66页)。华北还有其他一些地方与陕西中部相类似(黄宗智,1985,27页)。 综观旧中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关系,如果说各地之间还有某种相似性的话,那就是官方对农村社会的高度控制。这种控制在交通不发达的地方较为松弛,而在交通发达的地方则较为严密。中国过去有“王权不下县”的说法,但这并不表明官方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很弱。据毛泽东对湖南农村的调查,被称作“都团”的农村政权机关管辖的人口有一万至五六万之多,有独立的武装和财政征收权,还有独立的司法权。毛泽东说,这些机关由土豪劣绅把持,是“乡里王”,农民对他们的惧怕超过了对总统、督军的惧怕。(毛泽东,1927,27-28页)。 在20世纪上半叶的华北,官方力量对农村的渗透已经相当深入(杜赞奇,1988,97-102页),江苏人民版,1995年)。官方试图建立一种对提高征税效率有更大作用的社会结构,但官方目标客观上没有能够替代传统的乡村宗法关系,最后形成的实际的乡村社会的权威结构,是一种宗法关系和官僚控制系统的结合体。在这个结合体中,哪一种因素更为强大,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和某些历史因素。中国社会的这种历史基础对后来的农村社会结构转变有长远影响。 在20世纪上半叶的很长时期内,中国处于内战状态,国民党政府并没有实现对全国的有效统治,上述经济关系主要是指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情形。总体上来看,当时的农业生产条件极为落后,农田耕作主要依赖人力和畜力,现代农业机械几乎没有采用。从表1可以看出,当时主要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大体是目前中国的1/4左右。由于长期的战争,1947年农业生产无论在总量上还是效率上,都明显地低于1936的水平。 在中国共产党控制的革命根据地地,先后实行过一系列土地改革政策,其中包括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以及其他时期没收地主土地分给无地少地农民的政策。这些政策提高了革命根据地的农业生产效率,增产了粮食,对共产党军队获得军事上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 表1. 1947年农作物产量及其单位面积产量与1936年的比较
资料来源: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gt;1955年版36页。作者对计量单位做了调整。 二、土地改革运动和粮食统制贸易的建立 共产党在全国范围里(台湾省除外)夺取政权以后,迅速在全国实行了土地改革政策。在1950年—1952年,全国大约有3亿农民分得了7.3亿亩土地(中国社科院等,1992,403页)。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另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是对粮食贸易的控制。1951年,全国粮食交易量约2450万吨,国有粮食企业的交易量达到1025万吨,占到总交易量的41.8%。政府还通过粮食的吞吐来影响粮食的市场价格(邓一鸣,1993,39-50页)。 1952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1.64亿吨,比1949年增长44.8%,超过了历史上最高水平的1936年的1.5亿吨(含黄豆)。这一年,全国粮食市场价格比较稳定。 1953年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在1952年7月1日至1953年6月30日的粮食年度里,全国的粮食上市总交易量达到1740万吨,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收购了其中的70%,未能完成预定的收购计划。粮食商人采取投机行为,使粮食价格有了明显提高。另一方面,在当时的国际形势下,新的国家领导人有着通过发展重工业来增强国家军事力量、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的强烈愿望。在这种背景下,中央政府在当年10月正式决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以后的年代里,食油、棉花(资讯 论坛)以及甘蔗、蚕茧和羊毛也先后进入了统购统销的政策范围(王贵宸,1998,266-270)。 农产品(资讯 行情 论坛)的统购统销制度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很大的消极影响。这个制度规定了农产品的价格,并使价格显著地低于合理水平(影子价格)。因为历史资料缺乏,要全面估计统购统销制度建立以来通过价格因素实现的农业部门收益向其他部门转移的总量,是非常困难的,但可以认定,这部分收益是中国工业资本迅速扩大的重要来源;当然,这也是后来中国农业发展趋于停滞、农产品供应严重短缺的重要原因之一。据几位研究者的分析计算,1985年至1989年之间,国家通过粮食收购实现的城乡收入转移累计达到686亿元人民币(科林.卡特、钟甫宁和蔡钫,1999)。 三、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及其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最后以“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形式固定下来。1953年开始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及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是这个路线在农村经济制度变更中的具体实现形式。 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由初级形式到高级形式的若干不同阶段,最后形成了一种被称作“集体所有制”的农村经济制度。这个制度的主要特征是: 第一,土地及其他重要生产资料归社区居民共同所有,但社区成员退出这个结构的权利受到极大限制;社区的共同财产没有在财务上归于每个成员的名下(这个问题的讨论参阅林毅夫,1990)。 第二,社区大小的范围在1978年之前的大部分时期被限制在一个或几个自然村落,社区之间的财产与产品不能无偿转让或调拨。 第三,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产品分配部分地依据社区成员的劳动量,部分地依据社区成员的家庭人口数量。但由于集体生产活动中对社区成员的劳动贡献很难实现监督和计量,导致生产合作社中普遍存在“偷懒”现象。这是合作社产出效率低的主要原因。 第四,合作社生产在粮食在满足社区成员分配需要之后,余粮统一由国家收购。此外,合作社还向国家交纳“公粮”,相当于国家向农业合作社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上述制度在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有了一些变化,主要是打破了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原有的社区界限,扩大了分配核算的范围。在不少地方,一个县成了一个“人民公社”,容纳了十几万以上的人口。到1958年底,全国74万个合作社被改组为2万多个人民公社。不少农村出现了“吃饭不要钱”的口号。农民还普遍按照军事化的原则组织起来从事炼钢等工业活动,以致许多粮食被烂在地里没有被收获。一些省的领导人为了获得“政绩”,把本省的粮食产量加以夸大,向国家交了“过头粮” (王贵宸,1998,120-140页)。由于这些原因,1959年春全国普遍发生了饥荒,在随后几年内出现了大量饿死人的情况。[②] 人民公社运动的极端政策直到1960年底才开始被纠正,各地农村陆续恢复了1958年前合作社经济制度,但“人民公社”这一名称被保留下来了。 这样一个制度被公认是低效率的,但令人惊奇的是它竟然存在了20多年。有三个原因不可忽视(党国英,1998)。 第一,人民公社的公地制度并非完全典型的公有制,即不是如经济学家喜欢讲的那种公共渔场竞争性的捕鱼活动。土地被规定为集体所有,每一个集体成员不仅没有一般的退出权,也没有进入其他集体的权利。这样一来,有一些自然条件好的集体,就有可能把级差收益留在自己的社区里,并使其成员获得好处。其他集体的成员要进入自然条件好的集体,受到严格的限制,一般是不可能的。这个规则在社区层次上承认了产权的排他性。这就包含了激励。所以在人民公社时期,在自然条件好的集体里,农民生活水平普遍高于一般水平。如果这个规则被取消,相应的激励作用立刻消失,其后果是灾难性的。不幸的是,我国人民公社的历史曾提供了这样的例证。 第二,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也不是真正奉行“公有制”的原则。按照公有制的本来含义,每一个人都是无财产的,财产是大家的;在大家的这口锅里,每一个人的利益享有份额是平等的。但事实不是如此。在人民公社的年代里,中国按照干部级别享受不同的消费品供应权利,完全是明文规定的。至于在农村的生产队或生产大队里,公社成员内部虽然没有明确的级别区分,但隐蔽的级别是存在的。例如,大队书记的荣誉头衔、晋升机会等,是一般的公社成员不会享有的;至于干部们因为信息隐蔽造成的特权,更是普遍存在的。这种制度安排是对公有制本来要求的权利平等规则的否定,因此才使得干部们有了某种监督的积极性(有的经济学家不理解这一点。周其仁,1994)。这种客观存在的等级制或“科层制”(hierarchy)在农村乡镇企业中更具有显著性,所以,超过国有企业的较高的乡镇企业效率可以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发生。中国农村少数“学大寨”先进集体之所以存在,原因也正在这里。但因为这种“科层制”的实际运行不仅需要某种条件,更与主要意识形态条文存在明显的矛盾,所以,它没有可能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也不可能对提升农业经济效率发挥作用。 第三,人民公社制度也没有完全消灭公社成员的“退出权”。从人民公社时期各大城市普遍存在的“遣返人口”问题看,逃荒要饭问题具有普遍性。农民的这种“退出”,给各级政府以一个低成本信息,表明公社制度的低效率。这无疑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政治压力。允许“自留地”存在,以及对农民逃荒要饭的禁而不止,并没有解决农民在公地上劳动的激励问题,但缩小了公有制的“领地”,使公有制变得较能够容忍。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农村的特殊经济制度是一种鼓励人口增长的制度。一方面,由于对农民流动的限制,使得农村的宗法关系实质上没有被触动,家族的人口数量与家族的利益仍然密切相关,这在客观上成为人口增长的动力。另一方面,集体产品的分配与家庭人口的数量有关,这也在客观上鼓励了生育。这个后果与农产品生产的低效率联系在一起,是非常可怕的。林毅夫先生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所作出的分析发现,1952-1979年间,尽管技术进步很快,现代投入要素使用增加,中国粮食增长率年均仅为2.4%,而同期人口增长率为2%,前者比后者仅高出0.4 个百分点,其它农产品增长率也没有明显高于人口增长率(林毅夫,1998)。但从经过这个时代的人士的亲身体会看,这个时期的粮食产量的增长很可能低于人口的增长,否则,农村改革之前日益增长的“逃荒”人口就无法得到解释。 四、80年代以来的改革与发展 1976年,中国政治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毛泽东主席逝世后,奉行极左政治路线的领导人下台。新一代领导人采取了务实的、强调发展经济的政治路线,他们对农村自发出现的包产到户这一类土地利用制度的变化,先是采取默许的态度,继而普遍地在全国加以推行,促成了农村经济制度的重大变革。 1979年,中央将农民的自发行动所产生的新的制度称为“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先是主张在贫困的农村地区如丘陵、山区,以及生产队经营不善、人们已对集体制度失去信心的地方实行这一制度。到1982年6月,全国实行这一制度的农村经济组织占到全部的91.5%(王贵宸,1998,253页)。中央政府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土地承包给个体农户,期限为15年。1993年,中央政府进一步将土地承包期限定为30年,并要求稳定承包权,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项制度变革深受农民的欢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了极大提高。农民从农产品分配的角度来概括这个制度的特点:“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是自己的”。 农村经济制度的另一个重大变化发生在农产品流通领域。1979年以来,粮食定购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有5次,第一次是1979年,全国6种粮食的统购价格,平均每百斤由10.64元提高到12.86元,实际提高20.86%。第二次是1985年秋季,纠正年初“倒三七”的比例价政策(指按照定购价的30%和议购价的70%的加权平均数来形成合同价。),使水稻提价41.5%,小麦提价39%,玉米提价35%。第三次是1992年,水稻提价16.6%,小麦提价22.6%,玉米提价20.9%。第四次是1994年将稻谷、小麦、玉米、大豆4种粮食的平均定购价提高40%。第五次是1996年再次提高4种粮食的定购价,在1995年的基础上每50公斤提高15元,并允许地方政府在10%的范围里浮动。 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方面也有许多积极探索。从1980年前后开始,农产品流通的国家垄断就开始出现松动,农户的剩余农产品依不同品种可以在市场上享有不同自由程度的销售权利。1984年中共中央发布的1号文件鼓励农民积极进入流通领域,从事粮食等农产品的长途贩运。这项政策在1986年发生了改变,当年主要粮食品种的市场价高于定购价以后,国家恢复了合同定购的指令性任务性质,1987年将定购任务明确为1000亿斤,3年不变,后又延续到1993年。从1990年到1993年初,粮食形势比较好,国家随后陆续出台了一些自由化的市场政策。其主要做法是:(1)建立粮食批发市场。1990年7月,国务院同意试办郑州粮食批发市场,1993年2月15日,国务院在《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中再次强调了加快三级粮油批发市场的建设的意见。(2)从1993年粮食年度起取消省际间粮食计划调拨。(3)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1990年国家在高价位上采购大量粮食用于专储。(4)提高统销价格,取消统销制度。1991年提价,1992年广东省先放开销售价格,1993年全国放开。(5)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实行保量放价。“2.15”通知中打算在两三年内全部放开粮食价格。93年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决定从1994内开始国家定购粮全部实行保量放价。(6)国家对粮食实行保护价制度。保护价实施的范围限于国家定购和专项储备的粮食。(7)建立相应的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体系。由于某些原因,这些政策的大部分在1996年以后或者没有得到认真执行,或者被废止了。尽管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反复较大,但总体上比人民公社时期更接近市场化的要求。特别在1999年以后,粮食流通体制的弊端明显暴露,改革的呼声日益增大,迫使农产品流通的市场化改革又重新迈开了步伐。2000年中央政府调整粮食流通体制,规定私人粮商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前提下可以进入粮食批发领域,等于又恢复了1984和1994年短期实行过的政策。事实上,在中央政府集中控制的时候,私人粮商在许多地方并没有完全退出粮食批发领域,1997年受到一些打击,1998年又开始恢复活动,到1999年已经相当活跃了。 上述改革在农村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1978-1984年间虽然人口每年增长1.36% ,但同期农业净产值和粮食产量每年分别增长了7.73% 和4.95%,其它农产品在改革期间也以加速度增长(见表2 )。据林毅夫先生的计量研究,1978-84年间种植业产量增长了42.2% ,其中大约有54% 是改革带来的生产率提高的结果,在生产率增长中,有97% 可以归因于耕作制度从生产队制度向家庭责任制的转变(Lin , 1992 )。 表2. 人口和农产品年均增长率(%)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6、1989、2000) 》,中国统计出版社各年版。 a为农业生产总值增长量;b、c为85年—99年间的平均增长量。 此外,全国农村还发生了其他一些积极变化。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自由程度有了很大提高,1978年以来,农村劳动力平均每年向城市转移约600万人,还有大量的兼业工在城市服务,这为增加农民的收入开辟了一个重要途径,更意味着全国经济结构逐步趋于合理。如果进一步调整有关政策,劳动力转移的步伐还将加快。 ——由于地方政府受到中央计划指令的干预逐步减弱,发展地方经济的冲动增强,农村工商业投资受到了地方政策的扶持和保护,一大批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见表3)。乡镇企业的发展给农民生活带来了实惠。1999年,农民从乡镇企业获得工资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34%。这一比重在浙江达到48.2%,在山东达到39.9%(陈剑光,2000)。 表3. 乡镇企业总体发展情况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乡镇企业年鉴》,农业出版社。 ——农民的生产自主权扩大以后,市场对农民的生产活动的影响日益增大,并导致了农村经济结构的重大变化。从表{}{}可以看出,在短短的20年内,中国农村经济的总产值中,农业所占比例迅速下降;在农业部门内部,种植业的比重也有明显下降(见表4)。 表4. 中国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变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版;农业部、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40年》,中原农民出版社,1989年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等,《农村经济绿皮书》,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历年版。 ——农业生产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形成一大批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进出口状况见表5)。预计中国进入WTO以后,农产品的贸易总量还将有显著增长。 表5. 部分农产品进出口情况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99`中国农业发展报告,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年版。 ——中国在缓解农村贫困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78年,全国农村有2.5亿贫困人口,到2000年,贫困人口下降到了3000万以下。 ——中国政府还在农村进行了“村民自治”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这样的基层政治改革探索。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是1983年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后在县、乡(镇)政府以下设置的一级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把"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作为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内容之一。1982年《宪法》和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正式实行)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1988年6月1日《村委会组织法》试行至今,农村村委会选举实践活动历经了整整十个春秋。这期间,全国农村村委会普遍进行了三次换届选举。福建、河北、黑龙江、内蒙古、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基本完成第四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目前,绝大多数省区市已基本推开,有20个省区市推行面在90%以上(民政部,2001)。从我们的调查研究看,目前对中国的“村民自治”所包含的民主政治的意义还不可做过高的评价,但至少我们看到这种改革探索对于启发民众心智、制约基层官员的腐败行为、提高农村居民的人权保障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五、中国农村发展的成功经验与进一步改革的任务 总结中国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以下几个方面值得重视。 第一,农村改革必须打破来自国家权力对农民的高度控制,让农民依据市场关系自由地安排生产。通过对土地的“集体化”,对化肥、农药和耕作机械的计划供应,对劳动力转移的限制,以及对农产品销售渠道的垄断,国家在改革之前实现了对农民的高度控制。改革历程所产生的经验证明,只要打破这种控制,就有利于农业生产的进步;哪一方面率先打破控制,哪一方面就率先获得发展。 第二,从改革目标的确立到最后实现,比之中央政府的率先行动,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推动制度创新,其意义更为重要。就推动农村发展的政府行为方面看,除过几次农产品价格调整出自中央政府之外,一些重要的改革行动都来自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包产到户、乡镇企业、村民自治等改革举措在产生之初,都与当时的中央政策或国家法规形成冲突,改革到了一定程度后,这些改革措施才被修改后的政策法规所认可。中国农村的改革正是这样在与既定政策的冲突中向前突进的。 第三,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制约因素,并不是如流行说法那样来自农民的素质低下,也不是来自农业技术推广中的问题,而是来自政府不当的宏观经济安排和各种既定的利益集团。农民对于他们所能接受到到信息总是能够保持足够的敏感性。只要农民的利益受到伤害,农业生产的增长肯定会受到影响。农产品的价格水平、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水平、农产品流通的自由程度、对农民的税费征收水平、农村公共支出中的监督控制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分配等方面,常常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形。这些方面的改革困难很大,但只要改革能前进一小步,农民的利益就能多一份地得到保护,农业生产也就能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中国农村改革的确为中国农民和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福利,为推动中国经济走向现代化作出了杰出贡献。但是,也不能忽视中国农村经济所面临的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不能忽视改革所遇到的特殊困难。这些困难和矛盾主要是: ——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放慢,真正的农业家庭的经营收入在近几年出现绝对下降。中国农民收入增长在1985年以后出现不稳定。到1997年,形势急转直下,这一年农民纯收入增长4.6%,1998年降为4.3%,1999年再降至3.8%,到2000年更降至2.1%。如果把农村居民中的非农业居民的收入增长去掉,粮食主产区和西部农民收入水平是绝对下降的。 ——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曾经对农业增长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如同任何制度变革的边际贡献注定递减一样,农村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也已经不能成为农业增长的重要推动因素。这个制度的内在缺陷不在于“家庭”这个主体,而在于“承包”这个产权安排方式。这个制度的突出问题是土地的市场化流转不易实现,乡村干部与普通农民对土地支配的权利极不对称,由此导致农民对土地上的长期投入缺乏信心,从而影响农业的长期发展。 ——中国加入WTO以后,农业生产面临严重挑战。与那些大的粮食输出国相比,中国的粮食生产的比较优势相对不足,这已经反映在了中国粮食的价格上——近几年中国小麦、玉米的国内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国际市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扩大,将迫使中国加快农业调整速度,短期内有可能带来农村失业劳动力增加的后果。 ——中国农村劳动力过剩严重,劳动力转移面临多方面的制约。保守估计,中国农村在今后30年里要向城市转移2亿劳动力,这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目前,不少大城市还实行对农民工就业的限制性措施,农村劳动力自由转移受到限制。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农村教育的落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等等,都限制了社会的城市化进程的发展。 ——农产品流通距离市场化的要求还相距甚远,国有粮食企业的亏损早已是难以卸下的沉重的财政包袱。中央政府已经在浙江等省进一步放开了私人粮商的农产品营销权利,但全国性的政策变化还不明朗。 ——政府对农业的投入仍落后于农业发展的需要,投入结构也不尽合理。突出问题是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导致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70年代平均每年受灾面积5.7亿亩,成灾率31%;80年代平均每年受灾面积6.2亿亩,成灾率49%;90年代头4年平均每年受灾面积8.3亿亩,成灾率50%(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1997)。 ——农业区的相当一部分基层政府面临财政预算平衡的压力。在大部分农村乡镇,日常行政经费开支和教育经费开支(主要是人员工资)已经占去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甚至连这两部分支出也不能满足。 ——农村金融业发展落后,农业经济发展缺乏信贷支持。目前,中国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业务与农村经济发展有一定联系,但均没有很好地发挥支援农业发展的作用。农业发展银行的客户主要是国有粮食企业,与农民无关;农业银行为了实现赢利目标,基本上撤消了乡以下的业务网点,对普通农户和小型农村企业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少;农村信用社也存在国有银行在管理方面常见的弊端,没有发挥好为农民服务的作用。近些年一部分农村地区推广了“小额信贷”业务,但它的实际作用究竟如何,还有待观察。 ——传统农业区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没有从政府方面建立起可行有效管理办法,更没有得到足够的财务支持,导致中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在六、七十年代,中国的农村政策强调“以粮为纲”,导致大量破坏森林、湿地和草原的错误做法;八十年代以后,乡村小型工业遍地开花,但污染控制措施没有跟上,对农村环境破坏极大。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中央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广大地区的植被恢复,传统农业区的生态保护主要靠基层政府自己投入资金,但由于基层政府财政困难,用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乡村规划的资金难以列入预算。 ——全国还有数近3000万农民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全社会收入差距加大的趋势没有得到遏制。目前农村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自然条件十分恶劣的地区,靠移民等办法解决他们的脱贫致富需要大量投入。近几年在全国人均收入水平提高的同时,农村纯农户收入却出现绝对下降。 尽管中国农村经济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前景还是十分光明的。只要政府能够制定和坚持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坚持农村市场化改革方针,中国就可以在遵守WTO协议的前提下,解决自己的粮食安全问题,并推动农村经济逐步获得发展。 从根本上说,今后改革只有一条路,就是坚持农村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方向。首先,是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创造出一种能够鼓励农民对土地进行长期投入的制度。其次,要解决农村资本市场或金融市场的发育问题。解决问题的出路是发展民营商业银行和真正的农民金融合作组织。只要设立合理的准入门槛,强化政府监管,这些金融组织一定不会重蹈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覆辙。第三,要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农村廉价劳动力将在很长时期内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决定性资源,并将决定中国在国际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不畅,降低了它的资源价值,甚至还影响到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当集中。取消现行城乡户籍制度的条件已经逐步成熟。第四,农产品市场要进一步开放。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应按1984年的思路进行。第五,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应立足于克服乡村干部权力的膨胀,保障民选村委会主任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参考文献: 毛泽东:1927,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载《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秦晖,1996,《田园诗与狂想曲》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 [美]黄宗智,1985,《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版。 [美]杜赞奇,1988年,《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版,1995年。 中国社科院、中央档案馆编,1992,《(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邓一鸣,1993,《粮食流通:市场主题运行与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管理出版社,1993年版。 科林.卡特、钟甫宁和蔡钫,1999,经济改革进程中的中国农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1997,财税体制改革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影响,《中国农村观察》,1995,2。 薄一波,1991,《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 林毅夫,1990,集体化与中国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美]《政治经济学杂志》,1990,98卷,6期。 林毅夫,1998,体制改革和中国农业增长,工作文件,1998年。 王贵宸,1998,中国农村改革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周其仁,1994,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夏季卷。 Lin , J. Y.(1992) Rural reforms and agricultural growth in China.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2, 34-51. 党国英,1998,论农村集体产权,《中国农村观察》,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日益完善》,《2000年农村白皮书》,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版。 陈剑光,2000,2000年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工作文件。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99`中国农业发展报告,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中国乡镇企业年鉴》,农业出版社。 农业部、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40年》,中原农民出版社,1989年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等,《农村经济绿皮书》,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历年版。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