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与顾雏军之争:口舌放纵的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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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10:21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 秋风 有报道说,格林柯尔总裁顾雏军已经正式向香港高级法院起诉经济学家郎咸平。这样,一位上市公司专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口水仗”,正在演变成一场司法诉讼之战。结果如何,我们无从预测。但是,一起对上市公司进行批评的事件升级为诉讼的速度如此之快,令人惊异。
一个巴掌拍不响。这些因学者、媒体批评名人、企业的言论而引起的官司之所以闹到剑拔弩张的地步,恐怕是由于双方都不够成熟,缺乏节制。 首先从被批评一方来看。由于舆论环境长期不够健全,因而,那些名人、官员、企业尤其是知名企业,还不习惯被人批评。他们还隐隐具有某种权力的优越感,在名声、地位、权力的光环中,他们享受着他人的景仰和奉迎。抱着这样的心态,来自媒体的报道和学者的分析,只要不是表扬,就会引起他们的不悦。而媒体如果竟然提出某种质疑或批评,那简直就是大逆不道,是可忍孰不可忍! 再从批评者一方来看。批评者本身也同样具有一种道义上的优越感,一种替天行道的自我期许。在这种心态支配下,记者或学者经常会带着绝对的自信进行调查或分析。郎咸平先生的很多研究故作惊人之语,带有过于强烈的感情色彩。以其批评格林柯尔的公开演讲《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为例,其中的用词风格,可能并不是郎咸平先生自己所说的“学术研究”,因为像“涉嫌骗取国有资产”之类的说法,在目前的体制下,很容易被普通读者解读出某种对企业极为不利的弦外之音。而他在回应格林柯尔对他发来的律师函时,也有意无意地曲解了该函中个别用词的含义,暗示顾雏军在威胁他的人身安全。现在,郎先生则沉浸在“战斗的兴奋”中,表示将“斗争到底”,摆出了一副准备做烈士的姿态。 总之,记者、学者与名人、企业都是带着绝对的自信面对对方的,因而也就会放纵自己,对自己的感情和言辞都不加节制,而不考虑其对对方可能造成的伤害。而且,双方都是“意怀险恶”,从坏处设想对方。双方都没有妥协的准备,如此必然导致一种恶性循环,最终只能诉诸司法。 司法部门对于解决这类争议,尚未形成大体一致的做法,但有一个裁决却相当理性,并包含着深刻的思考。2002年6月14日,《体坛周报》在“某国脚涉嫌赌球”的报道中援引未经核实的消息透露说,6月4日的中哥之战,某国脚竟然在赛前通过地下赌博集团,买自己的球队输球。16日,《东方体育日报》转载该文,并进行排除式分析后指明,涉嫌球员为范志毅。后来两报澄清了有关报道,但范仍将《东方体育日报》告上上海静安区法院。经过审理,法庭不支持范的诉讼要求。判决书说,“即使范志毅认为报道指名道姓有损其名誉,但在媒体行使舆论监督的过程中,作为公众人物的范志毅,对于可能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忍受”。 司法其实具有教育公众的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说,上述判决是对公众人物的一个教诲:你必须理性地对待媒体的批评,必须节制自己的激情。由这一判例,我们可以引申说:既然格林柯尔是上市公司,就应该经受得住外界的批评和监督,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上市公司就是公众公司,它应对所有投资者负责,而媒体、学者的批评,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代表社会行使监督之权。必须承认,学者的观点可能会影响资本市场、股东、合作伙伴对被批评企业的信任,但只要这种批评不是出于实在的恶意,对于这种批评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上市公司就应当予以忍受。 当然,上市公司容忍批评的前提是,学者或者媒体也应当秉持公道立场进行报道、分析和批评。公众人物(或上市公司)所能忍受的,也只能是“轻微损害”。这就要求记者或学者应当节制自己的激情,以精确的事实进行报道,并尽量持平地进行批评。媒体和学者还应当评估报道或批评对名人或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害,并且做好在法庭上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的准备。不过,假如双方学会节制、妥协,也许就不会有那么多口舌官司。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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