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郎咸平”式财经研究致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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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07:19 东方早报 | |||||||||
李钜微 针对郎咸平教授8月9日在复旦大学演讲中,对其于“‘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瓜分国有资产”说法,顾雏军先生17日以个人的名义向香港高等法院控告郎咸平,兴诉罪名为诽谤名誉。昨日,早报财经版以显著位置报道了相关消息。
毋庸否认,按照某种视角,作为内地独家择要报道郎咸平教授复旦演讲的媒体,在近期不断升温、发酵的“郎咸平Vs顾雏军”事件中,早报属于牵涉事端的一个方面。在13日郎咸平教授所接收、由香港齐伯礼律师行发出、体现顾雏军先生意思表达的律师函中,就有这样的表达:如果没有正确地记录其演讲,郎咸平需要“要求东方早报发表更正以及道歉”。 就包括要求东方早报、香港商报、新浪网站“发表更正以及道歉”内容在内的顾雏军先生委托所发律师函的三项要求,16日,郎咸平教授明确予以回绝,发出“三个绝不”声明。 对此,我们首先要不避“嫌疑”地向郎咸平教授表示必要的敬意。郎咸平教授声明“绝对而且充分地尊重媒体”,倒不是给予哪家特定媒体的“特别待遇”,而是其所一贯主张的“专业精神”体现。此外,我们在此要郑重声明,在这一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中,早报从一开始就不属于“郎咸平Vs顾雏军”的一个方面———如果有人这样以为、这样声称,是自身乡愿意识的暴露,也是对早报职业品格的诋毁。 自创刊以来,早报充分报道各种信息,期望汇集成“影响力”,对中国经济社会“低成本转型”有所贡献。我们充分报道民营企业家、进行MBO的国企负责人对自身行为合理性的阐释,我们同样理应充分报道郎咸平式的揭露性发现———不仅报道对顾雏军与格林柯尔体系资本运作手法的剖析,也报道对张瑞敏与海尔职工持股会控股海尔集团步骤的质疑。 早报重视报道财经活动中的揭露性发现,基于对生活的一种条件反射:即转型期的中国经济社会法制有待健全、规则有待完备,诸多行为缺乏“合法性”理由,而不同利益主体(进行MBO的国企负责人是利益主体,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社会公众难道不是?)信息严重不对称,且信息有被把持、被操纵之忧,因此真相弥足珍贵———获得真相的所有努力均应受到尊重。 早报不属于“郎咸平一方”,理由之一是,虽然郎咸平教授的一些观点在推理上是逻辑自洽的,但在操作的意义上,我们并不同意他的所有观点。譬如,如何经营好国有企业是20多年来内地经济改革中的一大难题,建立国企经营的激励约束机制道理上容易讲通,实践起来困难重重。此外,以冰棍比喻国有资产,郎咸平教授认为冰棍化成水后,遇到合适时机还可以重新结成冰的认知,与实际情况也不无距离。但是,我们看到,郎咸平教授的一些观点具有重大警示意义,它们起码提醒有关方面,在国企改革和国资改革进程中,给予制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站在“中立”的立场,我们要对郎咸平教授的勇气表示敬意,并充分肯定其揭露性财经研究的价值! 与此同时,我们认识到,正是因为郎咸平式的研究揭示了国有资产的流变方式,任何人也无权废除类似研究的“武功”。如果没有掠夺和公平严重失衡的暗箱操作,国有资产交易的另一方———民营企业家、进行MBO的国企负责人,何必惧怕产权所有人———社会公众知晓真相呢? 作为追求职业品格的媒体,在“郎咸平Vs顾雏军”事件进程中,早报曾期待顾雏军先生针对郎咸平教授的说法,以事实材料予以回应,并准备用必需的篇幅刊发顾雏军先生的回应。遗憾的是,顾雏军先生没有给关注这一事件的媒体与公众以正面的交代。兴诉固然是顾雏军先生的权利,但我们还是期待涉及格林柯尔体系并购国有资产的一些疑团得以解开。 顾雏军先生曾经获得CCTV年度经济人物称号,当时媒体采信其公司提供的数据,对顾雏军先生的并购举动以及对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大加赞扬。眼下,社会舆论对同一行为产生了不同看法,在道义和逻辑上,顾雏军先生有解释的必要。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