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交警一月开出30万张罚单 至少进帐15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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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22:37 人民网 | |||||||||
网友:肖擎 “你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请在15日内到商业银行交罚款。” 这几乎成了近日沈阳交警与驾驶员见面的口头禅。新《交通法》实施后,沈阳交警于6月下旬开展了大规模整顿活动,一个月内竟开出30万张罚单。这也就是说,平均一天要开出1万张,照最低标准50元来计算,沈阳市交警一个月光罚款就可以向地方贡献1500万的财源,真是了不得啊。
沈阳交警大队实行的是行人遵章率、非机动车遵章率、机动车遵章率、事故发生率这4个指标,采用的是“定时和不定时”两种规范检查方法,可如此有法可依的举措能够取得一天一万张罚单的效果,难道沈阳市的交通状况真到了如此堪忧的地步?在笔者看来,这30万张罚单不仅不是政府部门的政绩所在,反倒暴露出了沈阳交警的执行不力,背后的隐形利益规则在作祟,说到底还是一个以费养人的问题。 照目前交通违规处罚程序流程来看,开罚单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即由交警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到指定地点上缴罚款,以2000年通过的《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为准。这样一个罚款底线定在50元,程序简易的处罚方式,越来越流行,为了更加方便,交通部门与银行合作,扩大了征缴罚款的网点,让违规的司机们随时交费,随地交费。 奇怪的是,有些地方为加大处罚力度,实行所谓的“一口价”罚款,有些地方甚至将底价提高到200元,也就是说你违章调个头,你这个月的开支就得多出200块。有的地方更视情节严重来开罚单,制定不同的处罚标准。这种地方化的举措看似是政府亲民的体现,人性化执法的昭显,但从根本上来看,还是为了向地方财政输血,搞所谓的以费养人。地方规章之所以多,也暗含了以费养人的原因。如此,地方政府看似出了工作成绩,可实际却伤害了老百姓的心:违规的人、车少了,是因为沉重的罚款负担让人们患了罚款恐惧症。 以费养人养出来的是政府的以罚代管习惯,培植出来的是执法部门的执权欲,留给百姓的却是沉重的处罚负担。 新《交通法》赋予地方交管部门的不仅是开罚单的权利,更是如何减少开罚单的责任。交通规章本是为交通法服务的,是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的,法高于规,沈阳一个月开出30万张罚单,再一次暴露出交通处罚所依据的处罚标准的利益性,虽然有关部门证实,这与罚款指标没有关系,但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沈阳金属研究所教授冯有为的一番话耐人寻味:沈阳市2003年罚没款收入竟然有3.6亿元,仅市工商局就贡献了1.04亿元,看来你承不承认都不重要了,交管部门如此“耀眼”的政绩再一次证明了罚款的辐射性功能,贡献是多角度的,也是深层次的。 法不存在利益性,它只有利民性和惩戒性。如何真正以“法”领管,以“法”代管,做到法、规合一,我想我们在30万张罚单背后还要认认真真地考虑一下这个问题。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