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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难题挡路 小股东权益保护咋迈门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06:04 中国青年报

  记者 崔丽

  本报北京8月17日电

  红石公司小股东诉公司董事长潘石屹侵害公司合法财产的案件,已引起有关法学界人士的关注。小股东权益遭受公司经营者不法侵害,如何维护小股东权益,近来成为一个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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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话题。

  据代理此案的原告律师王晓滨介绍,目前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概念,很多类似诉讼法院不受理。今年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明确了公司纠纷诉讼受理规则,本案也经过一番波折,才得以立案。

  所谓股东代表诉讼是在美国、日本等法治较健全国家一种很普遍的诉讼。由于大股东控制着公司的决策行为,其指使、默许或要求公司总经理、要员所实施的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一般难以被追究责任。为预防这种情况发生,美国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制度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就可以代表公司起诉公司的管理人员,告其侵犯公司财产的行为,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界人士说,在国外很多公司,经营者、董事长、经理要给自己上保险,因为如果侵害了公司的财产,他要拿自己的财产来承担责任。有的是故意的,有的因过失也会造成公司损失,也要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在我国目前股东代表诉讼没有明确规定,小股东不掌握公司交易情况,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的事时有发生。

  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此案聚焦了股东代表诉讼的诸多难点问题。

  一、赔偿应该给谁?

  此案3名原告是替公司打官司,并不是替自己打。如果法院判决赔偿,但赔偿的也是应该给公司,并不是直接给原告个人。而董事长对公司有决策处分权,赔的钱又追加到投资中,或用于他处,那么小股东个人利益如何得到实质性保护?

  二、诉讼费与赔偿额的悖论。

  本案在诉状中提出公司损失至少在15亿元以上,但原告提出的索赔数额是1亿余元。王晓滨律师说,“如果按15亿元的标的,要交非常高的诉讼费,小股东本来利益受损,根本交不起这么高的诉讼费”。

  这正是股东诉讼的难题所在。一个上市公司给股东造成的损失动辄上亿元,小股东如果索赔金额也这么高,根本交不起如此高的诉讼费。这等于法律程序是虚设的,小股东得不到救济。法律有必要制定公平合理的解决机制。

  三、小股东究竟有何权益?

  按现行法律规定,小股东、董事只有查阅报表和审计报告的权力。但是否有查账或查原始发票、单据的权力,没有明确规定。小股东能否看公司原始账册,能否向公司管理人员质问钱如何花的,这些权力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

  有关人士指出,目前,国家对公司的经营运转情况,主要靠证监会、工商局、税务等职能部门来监督,而依靠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监督还很难。但为避免滥诉,必须明确一个诉讼资格,如股份占2%左右方可以提起股东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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