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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拖欠工资连等三天 工人马秀娟猝死谁负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 22:34 人民网

  网友:吴应海

  马秀娟是原沈阳市康达制约厂提取车间的工人。8月13日下午,为了领取“迟到”了7年的工资,马秀娟在挽扶她的老母亲面前慢慢倒下,猝死在补发工资的现场。(《现代快报》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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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表面上看,马秀娟的猝死似乎与别人没有什么关系。但仔细了解这件事的前因后果,我们不难看到:

  其一,马秀娟这次补领的工资分别是1997年6、7月以及1999年6月的工资,计940.4元。按时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为什么这些工资要拖到7年后才发放呢?这么多年,有人关心过这些被欠薪的工人吗?有人替她们主持过公道吗?

  其二,原康达制约厂要求工人亲自来领欠薪,本来这样的规定无可厚非,可马秀娟是刚刚病愈出院,体质相当差,对这样的特殊人员,不谈让你亲自送工资上门,但照顾一下,让其家属代领又有何不可呢?

  其三,就算要本人亲自来领工资这条规定不能变,那么对于马秀娟这样的病号,应该谁到谁领才是。然而事实是,马秀娟在母亲的陪同下,连续3 天从早晨8点一直等到晚上6点,都没领到钱。而12日一整天,发钱的财会只在下午2点到4点左右发放了一会儿工资。这样的做法,把工人究竟摆在了什么样的位置?

  “迟到”了7年的工资终于快要到手了,马秀娟却突然走了。我不知道,当马秀娟的家属手拿着仅仅940.4元的工资,面对着马秀娟的遗容时,心里是一种怎样的悲伤。但我知道,对于马秀娟的死,肯定要有人承担责任!


相关报道:南国时评:谁对马秀娟的猝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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