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审计公正:受“审”者当有“申辩”机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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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14:50 中国企业家 | ||||||||||
这是保证审计程序公正、完整必不可少的环节 7月初,在国家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一年一度的审计报告之后,作为被审计单位之一的国家体育总局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挪用奥委会专项资金1亿多元”的审计结果进行了申辩。在笔者的印象里,被审计部门以正式的新闻发布渠道对审计结果阐述自己的“不同观点”,在国家审计署向人大常委会定期汇报的制度建立以来,还
国家体育总局的“申辩”在“愤怒的公众”眼里,似乎没有太大的说服力,反而有“越描越黑”之嫌。笔者对于体总申辩内容的合理性亦不敢苟同,但以为体总采取“公开申辩”这种形式却自有其“积极一面”。现在舆论往往一边倒的“喊打之声”,认为审计署的审计结果便是“绝对真理”,必须“以此为据,坚决查处”,似乎并不完全正常。 从法治的意义上考量,在中国,其实普遍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就是重视“实体公正”,而忽略“程序公正”。而实际上,对于希望建立法治社会的国家来说,后者应该比前者更重要。在国外普遍采用的“立法型”(审计机关对议会负责)审计体制下,审计结果出来后,议会一般会召开“听证会”,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解释,并据此提出纠正要求或对涉及的责任官员提出弹劾。 举办“听证会”是一种比较规范的办法,不仅给被审计者以“申辩”的机会,也更为充分地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 不过,在中国现行“行政型”(审计机关对政府负责)的审计体制下,尚不具备由人大出面、组织审计结果“听证会”的基本条件。而目前公众对于审计结果“鲜有下文”的质疑,也大体可以归因于这种体制和程序上的缺憾。于是,便有了对审计结果通过媒体“申辩”这种不规范的做法。 这样的效果自然值得怀疑。 (杜亮)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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