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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审计公正:受“审”者当有“申辩”机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14:50 中国企业家

  这是保证审计程序公正、完整必不可少的环节

  7月初,在国家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一年一度的审计报告之后,作为被审计单位之一的国家体育总局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挪用奥委会专项资金1亿多元”的审计结果进行了申辩。在笔者的印象里,被审计部门以正式的新闻发布渠道对审计结果阐述自己的“不同观点”,在国家审计署向人大常委会定期汇报的制度建立以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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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第一次—尽管国家体育总局仅仅把矛头指向了根据审计结果进行相关报道的媒体。

  国家体育总局的“申辩”在“愤怒的公众”眼里,似乎没有太大的说服力,反而有“越描越黑”之嫌。笔者对于体总申辩内容的合理性亦不敢苟同,但以为体总采取“公开申辩”这种形式却自有其“积极一面”。现在舆论往往一边倒的“喊打之声”,认为审计署的审计结果便是“绝对真理”,必须“以此为据,坚决查处”,似乎并不完全正常。

  从法治的意义上考量,在中国,其实普遍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就是重视“实体公正”,而忽略“程序公正”。而实际上,对于希望建立法治社会的国家来说,后者应该比前者更重要。在国外普遍采用的“立法型”(审计机关对议会负责)审计体制下,审计结果出来后,议会一般会召开“听证会”,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解释,并据此提出纠正要求或对涉及的责任官员提出弹劾。

  举办“听证会”是一种比较规范的办法,不仅给被审计者以“申辩”的机会,也更为充分地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

  不过,在中国现行“行政型”(审计机关对政府负责)的审计体制下,尚不具备由人大出面、组织审计结果“听证会”的基本条件。而目前公众对于审计结果“鲜有下文”的质疑,也大体可以归因于这种体制和程序上的缺憾。于是,便有了对审计结果通过媒体“申辩”这种不规范的做法。

  这样的效果自然值得怀疑。

  (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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