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告民”权衡成本岂是小百姓所能抗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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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07:31 中国青年报 | ||||||||||
马赛克 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部分已得到政策安置房的居民,5年前就强行将剩余公房据为己有。经镇政府长时间劝说后,部分居民退还了公房,但仍有4户执意不退。无奈之下,含谷镇政府将其中一户告上法庭。
面对诉讼,当事人主动要求法庭调解并承诺退还公房。对至今仍执意不退的3户,镇政府表示仍将采取“官告民”手段解决。如果政府胜诉,当事人又拒不退房,镇政府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见8月12日《中国青年报》)。 就这起“官告民”案来说,“官方”因脱下权力的外衣,与“民方”在法律面前平起平坐,不仅体现了政府“权归权、法归法”的行政意识的觉醒,也是对历来“权大于法”、“以权代法”等“强权行政”观念的反正。 含谷镇政府坦言,像这样的民事事件,按原来的行政观念,可向上级房管部门申请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但最终否决了这种做法。因为,以前“牵牛、扒房、抓人”等粗暴手段,非但未使问题得到解决,反而激化了当事双方矛盾,恶化了干群关系。在有些地方,“强权行政”对百姓权益的侵害与掠夺到了无以复加的猖獗地步。 面对权与法混淆之后的强权行政行为,处于权力弱势地位的老百姓,只能束手无策地被迫“就范”,永远没有争辩和拒绝的权利。即使在某些事情上,百姓应担其责,但在被强制后却不明白自己错在哪里,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从某种意义上讲,也给政府的正常行政管理带来一定的麻烦。强权行政所导致的粗暴野蛮的“政府行为”,既影响政府形象,更影响政府与百姓的关系。 权力归权力,法律归法律。这是作为具有行政管理权力同时又属“法人组织”双重身份的政府机关应该懂得和遵循的基本规矩,也只有切实做到权力归权力、法律归法律,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依法行政的目的。像含谷镇这种法人组织与私人之间的财产利益争端,也才能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判断下,确保政府的归于政府,百姓的归于百姓。 说起“官告民”案件中的公平公正,笔者所担心的是官方告百姓,尽管其形式上走的是光明磊落的“法律维权”之路,但由于作为原告的“官方”,其本质毕竟属于占据强势的权力方,“民方”属于被管理的弱势方。 那么,在法律面前,无论官方的阵势,还是作弊的渠道,也无论诉讼期间的经济实力,还是法院对政府“权力依附意识”所产生的判断偏向,都将是百姓所无法匹敌的,也是百姓无力进行阻绝的。 因此,“官告民”其实跟“民告官”一样,在诉讼过程中,如何杜绝“官方”的“以权乱法”和“官方”可能与法院“共谋做手脚”,是必须重视和解决的关键问题。否则,政府的依法行政也就可能依然“徒有其表”。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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