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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昆会议后的WTO:国际贸易新动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 14:17 《WTO经济导刊》

  ——香港WTO研究中心主席王贵国专访

  本刊记者 孟飞

  坎昆会议失败后,WTO将会有什么样的走向?坎昆的失败会对WTO有哪些负面的影响?会议的失败促成了多边和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这跟WTO的原则是否有相悖的地方?坎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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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后WTO将会如何发展?中国又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近日,本刊记者就这些人们关心的话题采访了刚刚由美国返港的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法与比较法讲座教授、香港WTO研究中心主席王贵国。

  坎昆失败后值得注意的新动向

  《WTO经济导刊》:2003年9月14日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以失败告终,这给世界贸易组织蒙上了一层阴影,使人们对其前途感到担忧。请您结合您的最新研究成果来谈谈这次会议失败的影响?坎昆之后又有什么样的新动向?

  王贵国:整体上不会有大的负面影响。我认为,对WTO本身的影响有以下几点:首先,对WTO是一个考验。多哈宣言所提出来的就是一个发展的问题,现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如何得到保护?它的特殊地位怎样体现出来?我想这对WTO是一个挑战。坎昆会议失败的结果,到底对发展中国家是好还是坏?我们看到,近一年来发达国家正在用分化的手段来应对多边谈不拢的问题。

  事实上,无论坎昆会议成败与否,美国和欧盟都有一套整体策略,坎昆会议的失败不会对他们的整体策略产生什么影响。近一年来,首先是美国努力推动美洲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它的动作比较大,到去年年底,已经在谈了,并且要成型了。欧盟的东扩到5月1日也迈了一大步,增加了10个成员国。这些都是表面上的,私底下他们的动作更大一些,比如说,我们国内的传媒包括海外的传媒都不太注意的一个情况是欧盟和印度的关系,它们走的比较近、比较快。当然,印度和欧盟有传统上的联系,相比中国而言,印度和欧盟的渊源更深。从欧盟最近的一系列活动看,特别是6月,欧盟通过一个决议,从贸易、经济、资讯等几个方面加强与印度的合作。欧盟为什么这么做?我们如果把它和坎昆会议联系起来看,问题就清楚了。坎昆会议有几个主要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印度和巴西起到重要作用。美国一与南美谈自由贸易区,巴西自然就进来了。美国在农产品贸易方面本来就不是特别强硬,美国当时已经同意让一些步,比如在农产品出口补贴上,它和欧盟有一定区别。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和南美洲谈自由贸易区,包括巴西在内,相对比较容易,这样巴西就被分化出去。

  现在欧盟又来拉印度。印度在国际舞台上历来比较活跃,不仅在WTO,在联合国等其他国际组织中也比较活跃。因为印度在国际舞台上很有经验,虽然实力不如中国,但它有一大批专家,很熟悉国际机构的运作。同时其法律制度是普通法的制度,今天我们看WTO或者其他组织,最主要的是普通法在起作用。另外,它的一个有利条件是英文。有这些有利条件,应用起来就比较自如。现在欧盟在拼命拉它,效果之一就是把印度、巴西都拉走了,只剩下中国。

  再有,经济全球化发展到现在进入了一个调整期,表现在经济方面,即怎样进一步深化市场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环境之下,不仅是提供货物、服务和技术的一方,还有提供市场的一方。仅有货物、服务和技术不够,还必须有市场。印度作为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发展中大国,它的市场也很纵深,如果欧盟把它拉进来,整体上东扩计划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从占领市场的角度看,这是很有战略眼光的。这几点主要发生在欧盟、美国等身上。

  另一方面,过去在WTO制度之下,各方对能源问题考虑得不多,尽管贸易中也涉及到能源问题,但它不是一个主要议题。近期我们看,如美伊战争,各方都把能源的眼光放得很远,就是说,将来要谈WTO的问题,能源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因素。当然这不会是一个台面上的问题,而是台面下的问题。就是说,要不要给予某个国家什么样的待遇,对一个政策的考虑很多时候都会从能源角度看。如果没有能源,一个国家的经济根本不可能发展。在这方面,日本的动向就非常值得关注。日俄、日美关系,欧盟和中亚国家的关系中能源就有所反映,恐怕在今后的多边谈判中,能源就会像政治、地缘经济、国家安全等因素一样重要,但是反映在贸易的谈判上,不会白纸黑字地写出来。这几个方面是值得关注的。

  WTO改革的关键是争端解决机构

  《WTO经济导刊》:这次会议也暴露出了该组织在体制等方面尚存在诸多弊端,您认为今后该组织会在这方面有所改革吗?其走向如何?

  王贵国:WTO本身当然有很多弊端。首先,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不是铁板一块,但是从整体上,我们不得不承认,WTO的制度是以普通法制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美国、英国等普通法国家显然起到很大作用。那么我们要看这个制度本身的问题,我觉得核心除了协议本身以外,更重要的是争端解决机制,这个制度本身我们看不出它和普通法系的法院有什么关系。但事实上它的运作就相当于普通法系的法院,而普通法系的法院有立法的职能。你写的是白,它可以解释成白就是黑。

  打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纪录,我们会发现,在过去十年中,它对很多问题都有很多创新的解释。今年5月份,欧盟有一个关于关税优惠的案子,在解释什么是普惠制、普惠制什么情况下可以用、可不可以对发展中国家区别对待等问题时,WTO都有一套解释。其特点是,在解释时,它往往不是像我们中国人解释法的时候说大的方面是什么,它更重要的是每一个字、词是怎么解释的。甚至有时候是一个标点符号的问题。而这些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所不熟悉的。比如说,过去在有些案子里,它讲or的时候,中文翻译成“或者”。但WTO争端解决机制可以解释成“或者”也可以解释成“还有”。

  我们不知道当时签订这些协定时,那些立法者是不是真正这样考虑过,我们认为他们不会这么考虑的。不管当时怎么考虑的,现在这个协定我就要赋予它这个意义。而这一点恰恰是普通法的法院的做法。所以这成了它的一项权力。

  另一方面,从争端解决的方式来看,很多发展中国家根本不可能适应,包括日本的律师,日本过去几次在与美国、欧盟的争端解决中也不得不请美国的律师参与,尽管美国律师不直接作为日本代表团成员出现,但他幕后把一切都准备好了。此外,由于美国律师熟悉普通法法院的做法,他们就有很大优势。那今后怎么解决这一问题呢?这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从技术上来讲,怎样使发展中国家不害怕WTO的游戏规则?现在事实上是大家不敢去用争端解决机制。一是钱的问题,动辄就几百万美元,二是不熟悉这一制度。

  还有一个问题是,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机构有7个成员,其中3个是事实上的常设成员,分别由美国、欧盟和日本指派。其他4个人是选出来的。这就变成只要涉及到这三方的争议,它都有一个人在那里讲话。当然从理论上讲,这些人都是有很高的道德修养的人,但在今天的社会中,国籍仍然在起作用。我去年在日内瓦开会时,曾对一个欧盟指派的WTO上诉机构委员讲,你可不可以给我打个担保,什么时候欧盟可以指定一个非欧盟成员的国民来代表欧盟?这说明国籍仍然在起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将来要改革,首先要改革争端解决机制的架构,特别是上诉机构。上诉机构为什么一定要有欧盟、美国和日本指派的委员?过去主要考虑的是它们的经济实力。但正如我上面所说的,经济实力不仅是提供货物、服务和技术的能力,还包括提供市场的能力。这个因素过去显然没有得到考虑,将来谈的时候,特别是像中国,应该提出这个问题。既然国际法院有15个法官,那上诉机构为什么只有7个呢?上诉机构完全可以增加成员。这些是今后谈判中很重要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之所以在逐渐浮现出来,我想应该说是跟坎昆会议失败有很大关系。由于这次会议的失败,大家都在反省,我们到底该怎么做?WTO制度到底有没有问题?各方在这方面想得比较多。包括一些发达国家的学者,甚至过去WTO上诉机构的委员也都认识到,WTO这个制度是存在问题的,这些问题怎么解决?国际社会必须面对。

  贸易走向及中国的作用

  《WTO经济导刊》:此次会议的失败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双边或者多边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您认为这种发展同世界贸易组织是否有不相协调的地方?为什么?

  王贵国:有可能促进这种发展,目前也正在朝着这一方向发展。事实上就是先让一些人享受自由贸易的优惠,另外一些人后享受自由贸易的优惠。这种状况已演变成用双边或者区域性安排来促进或者压多边谈判。从整体上讲,这种态势对哪些国家最不利?我想对像中国这样的国家,在双边或者区域性安排上走得不太快或者说不太灵活的国家最不利。另外中国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意识形态。我们不可否认这一点。无论美国或欧盟说什么,意识形态始终存在于贸易谈判中。我和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的人员交谈时,谈到如果美、中之间谈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会怎么样?他们说美国国民会认为不可想象。同时我们自己在这方面太拘泥于传统的想法,比如我们在讲区域性安排时,主要跟东盟、香港、澳门谈,从政治上考虑得多一些,至少给外界的印象如此。实际上是对经济上的互补关系考虑得不够充分。比如,从来没听说国内有学者或政府官员提出和俄罗斯搞自由贸易区。如果真和俄罗斯搞自由贸易区,撇开军事或其它方面的因素,纯粹意义上的经济互补关系就非常大;能源就是一个很大的互补。中国在今后的发展中首先得有能源,中东也好,北非也好,实际上都是远道而来,如果把俄罗斯拉进来,其西伯利亚的石油、天然气如果能充分利用,这种互补关系就能事半功倍。

  《WTO经济导刊》: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新成员,在这次会议上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您认为中国今后在世界贸易组织中还应当发挥哪些作用?

  王贵国:首先,我认为,中国目前在WTO里还是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更多的还是在熟悉这个制度。就我所看到的是,中国对WTO的了解还是不够细腻,我们了解得更多的是大的方面。更重要的是我们经常用政治的眼光来看WTO的问题。WTO本身有没有、是不是政治问题呢?我说是政治问题,但普通法有一个特点,也就是WTO的特点是把政治问题法律化,本来是政治问题,但要披上一层法律的外衣,从法律角度、用制度甚至从程序上来分析。我们今后要学会多用法律手段,多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而不是首先考虑政治的手段或行政手段。这一点要做比较大的调整。

  《WTO经济导刊》:您认为坎昆会议后WTO的走向如何?

  王贵国:将来WTO不可能不重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这一点是肯定的。但是到底怎样重视,在达成的协议当中可不可以具体体现出来,现在回答恐怕还为时过早。但是有一点,我们作为中国人不得不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并不等于中国的利益。比如说,达成一个什么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并不等于说中国自然而然地就会享有这一待遇。因为在世人眼中,中国既是发展中国家又不是发展中国家。从经济发展水平看,中国基本上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本身的政治、军事力量都比较强大,有些人就觉得中国不是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在今后的谈判中在这些方面要保持相对灵活性。

  《WTO经济导刊》:那中国应该采取什么对策呢?

  王贵国:还是我刚才所讲的,中国首先在考虑问题时少用政治的眼光看待这些问题,而是多用法律的眼光去看待这些问题。我知道这是一个政治问题,但我要用法律的眼光去看待这一问题。如果我们不想承担一项义务,我们可以提供一组数据来说明如果我们承担这一义务,我们会承担多大的压力,国民就会承受不了。这种做法在国际社会比较容易被接受。就是说在处理谈判议题时,用数据、从法律方面、从社会的接受能力方面多考虑,这恐怕是一个比较好的对策。

  各种问题的累积是坎昆会议失败的深层原因

  《WTO经济导刊》:这次会议没有达成任何议题的原因在哪里?

  王贵国:这次会议失败的直接原因是农产品贸易,当时各方把关注点都集中在了农产品贸易上,特别是农产品补贴问题。我们知道,补贴主要是集中在发达国家,例如欧盟、美国和日本。尤其是欧盟,态度非常强硬,它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农产品贸易不仅涉及到国际问题,同时还是本国政治问题。因此,从表面上看,是发达国家很坚持,不愿意松口。这次坎昆会议有一个新的特点,就是由于中国的加入,发展中国家有一个明显的变化,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大国,同时也是农业大国,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21国集团。发达国家不愿意承认21国集团的存在,尽管事实上已经形成。两股力量的较量只是这次会议失败的直接诱因。

  深层原因是WTO运行以来积累下来的一系列问题。WTO运行以来的10余年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得到了什么?这在很多官方文件中是没有体现出来的。发展中国家看到WTO给他们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市场更加开放了,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包括中国的农民,由此受到伤害。对发达国家农民而言,政府补贴只是生活好与坏的问题,而对发展中国家农民来讲,农产品的开放却是一个生死存亡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累积了很多问题。这是其中之一。

  另一方面,在服务贸易方面,发展中国家已经开放得很大了。我们回头看1994年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或者其它协定,都讲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援助,但事实上这些援助根本没有到位。那些规定都不是强制性的,很大程度上都是道义上的责任而不是法律上的义务。

  第三个方面,也是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我们一到坎昆后,很多发展中国家代表团的成员(很多成员是企业家)就跟我们谈到,他们最关心的是新加坡议题,他们很担心把投资问题也纳入WTO中来。投资应该说是他们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投资的大门也敞开的话,那么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简直无法生存了。目前,全球化进入了一个调整期,它的表现形式是,全球化发展到这个程度后,各国的收益显然不平衡,而这个不平衡又不是完全的不平衡,而是发达国家收益比较多比较明显,而发展中国家则收益不多不明显。因此,怎样用一个法律的手段,通过制度把这种收益拉平一点,然后才可以使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发展。这是坎昆会议失败的一个深层原因。

  众多问题累积到坎昆,就必然爆发了,坎昆会议因此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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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贵国,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法与比较法讲座教授,湖南师范大学特聘教授,香港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中心主席,比较法国际(海牙)科学院院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委员会委员,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耶鲁大学法哲学博士,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仲裁员,香港申诉专员名誉法律顾问。Butterworths出版社国家顾问。

  王贵国教授原为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官员,期间由外交部推荐,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位获得联合国培训与科研研究所奖学金的学者,并于1980年赴联合国国际法院、海牙国际法学院、联合国法律部和世界银行法律部等机构学习考察。王教授亦为第一位取得耶鲁大学法哲学博士的中国大陆学者,后到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

  王教授于1987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国际贸易法律秩序》是中国大陆最早的研究关贸总协定的专著之一。

  王教授在国内外著名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和著作达20余部,在国际和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有7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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