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生命权第一 经济犯罪可用终身监禁代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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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 11:58 南方都市报 | ||||||||||
邓清波 近日,多名法律专家提出,在全面废除死刑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先废止经济犯罪的死刑。笔者也倾向于赞同对经济犯罪废除死刑,但笔者的考虑是出于生命权第一的原则——鉴于现实中无法完全排除冤假错案的存在,而死刑又具有不可救赎性,因此,从严格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利的角度出发,应该废除死刑。然而,当前对经济犯罪废除死刑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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