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社会价值尺度 疾呼中小投资者公正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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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10:19 《中国经济周刊》 | ||||||||||
★文/ 施国华 从《正义论》看投资者的待遇 社会公正是普遍适用的社会价值。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认为,社会公正应体现为两条“正义原则”:一是平等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二
《正义论》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对实质平等的强烈关怀。它要求管理者的存在必须以维护社会公正为己任,所出台的每一项公共政策都不得有违社会公正之精神。引用到当前的证券市场,就是如果某一政策侵害了全体市场参与者或某部分参与的基本权利,那么这样的政策必然是违背社会公正的坏政策;如果某一政策损害了市场参与者中处于“最不利者”的利益,那么,这样的政策也必然是违背社会公正的坏政策。 然而,纵观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特别是境遇最差的中小投资者的实质关怀却是那么虚弱。 据权威统计,除二级市场投资者之外,市场所有的参与者都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而在考虑资金购买力损失及投资风险补偿的情况下,从1992年至2003年,投资者亏损高达9000多亿元。一边是经济在高速增长,一边是除二级市场以外市场各方获得巨大的利益,而唯独二级市场投资者总体亏损近万亿。巨大的反差说明了什么? 从单项政策措施看,在为国企脱困、民企筹资、化解银行风险、补充养老金、风险投资退出的潜意识指引下,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样让中小投资者感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如被称为重大利好的国有股市价减持政策,实际上是有关部门用行政的手段伤害了投资者的利益。高价增发新股也让中小投资者遭到了极大的伤害,不负责任的上市公司在增发政策的安排下掀起了再融资风暴,在投资者愤怒声中,才不得不提高门槛,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现行退市政策也一样让投资者倍感无奈,连续3年亏损的公司就做退市处理,显然只是肤浅地理解规范证券市场,脱离了中国股市本身存在的制度不规范、过渡包装、造假上市比较普遍这一实际,这些问题造成的损失,最终都让无辜的投资者去承担,显然有失公正。 而外资企业在A股市场发行新股更让投资者无法接受。一些投资者提出,十多年来,国企从股民身上获取了大量的现金,民企老板靠股民撑破了钱包,到今天,国际大鳄也向中国股民张开了大口,这样对投资者是很不公平的。事实上,外企宁波东睦一上市就准备将融得的现金向老股东进行10派8.5元,如果派现成功,日方睦金属公司一下就可收回85%投资款,这不明摆着是流通股东向外企老板送钱吗?显然流通股东的利益被漠视了。 同样,“九条意见”公布后,所有官员学者都说证券市场的春天来了,损失惨重的投资者也认为可以缓一口气了,并吸引了大批新的投资者入市。然而,欢情未至,悲情先来。几个月后,让人困惑的是,投资者回报仍然不被重视,融资渠道依然没有拓宽,鼓励合规资金入市没有下文,解决股权分置问题、鼓励公众投资的税收政策更是杳无音讯。而投资者最担忧的扩容问题却是被最快捷、最充分的落实了。显然落实“国九条”已蜕变成落实扩容的“国一条”了 。 凡此种种歧视流通股股东、不顾市场发展规律、竭泽而渔的政策安排,最客观地反映了这是一个为融资者服务的市场,而不是一个为投资者服务的市场。也反映了个别部门误读了国务院稳定发展资本市场的九条意见,藐视了科学的发展观,违背了《正义论》的正义原则。 正如罗尔斯所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管理者应该把正义的原则贯穿于每一项政策之中,特别是面对不公正的市场,应尽快落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给予中小投资者公正待遇,这是管理者的职责所在。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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