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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问停车难,政府“出”好“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16:26 中评网

  北京市目前已经登记在册的机动车已近200万辆,所有停车场基本上是全天候排队等候停车已是司空见惯,等待半小时、一小时停不下车是常事,停了车走一、两里路去办事也是常事!这还算好的,怕的是根本没地方停车,转来转去就是没有停车场,连停车的白线也没有,那就惨啦,斗胆停车的结果恐怕就是罚单了!这种情形大概北京的机动车驾驶员都有过体会。据计,北京市机动车增加数量每年在20万辆左右,到2008年奥运会时将达到300多万辆。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可以预计,北京的停车难尤其是公共场所的停车难问题将更加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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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停车有多难?最基本的数据应该是说明问题的,但是遗憾的是,连北京市现有的停车泊位到底有多少,有关部门也未有过精确的统计!有人说有十几万个,有人说有二十几万个,也有人说四十几万个。即使以最多的数字计算,车位数亦不足车辆数的1/4;而每辆机动车的泊位平均需要为1.17个,加之上述泊位中许多属于居住小区,可见,公共场所停车位的实际需要与现有车位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

  这样,就有三个问题摆在面前:第一停车难要不要解决?第二停车难谁来解决?第三停车难如何解决?对第一个问题,无疑,停车难是现实存在,谁也没办法回避,所以一定要解决!谁来解决呢,一种较为全面的说法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解决。如何解决呢?也有一些主意,包括有关部门的若干对策。而笔者想从一个普通百姓的角度,对后两个问题来个“说三道四”。

  关于“谁解决”的问题,笔者以为停车难尤其是公共场所的停车难,主要需要政府解决。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权力的界限就在于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凡属市场无力或不可能承担的事情,政府就要承担起来,反之,政府就可以放给市场。无论是修建停车场,还是在道路上施划停车白线以及其他可以想得到的办法,无例外地都需要政府来作;即使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建项目时必须修建停车场、要求一切可以停放车辆的服务设施开放停车,也只有在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作出具体规定后方可实现。要解决停车难,政府不出手是不行的!

  怎样解决停车难呢?第一,需要加快修建新停车场的速度。现在看,北京这方面的动作并不大。也许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谁都知道的,就是修建停车场的速度肯定追不上新车增长的速度!另外修建停车场的合适地点和地皮之间可能也是有矛盾的。但是毫无疑义,因此放弃或不积极地修建停车场肯定不行!所以一要积极,二要在科技上动脑筋,比如加快修建立体停车场,二环内的低矮建筑物在房顶上修建停车场等。

  第二,在现有道路上想办法。即使是发达国家,大量的机动车也是停泊在道路两侧,有关部门在这方面挖潜增效的余地还是非常之大的。据笔者所知,不仅许多道路可以增划白线,就是在道路两侧上肩的地方也有许多地方可以施划白线。

  第三,废除或修改北京市现行停车规定中的某些条款。该规定将马路两侧的便道都列为道路,明确规定所有未划停车白线的地方都是禁停区,大大限制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首先这种规定有违法理,因为对老百姓而言,凡是未予明确禁止的都是其自由的范围!怎么能说凡是未允许停车的地方停车都是违章呢?其次,如果非这样要求的话,也同时意味着有关部门已经将北京市所有大街小巷是否可以停车的问题通通考察过了,而且考虑的所有因素都是合理的,但从北京市的现状看,并非如此。现在满街都是交通协管员,他们的职责之一是对那些未在白线内停车的车辆贴罚单。但是,由于没有相应增加停车位,即使现在罚单贴得满天飞,乱停车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可见,解决停车难是关键,停车难解决了乱停车的现象一定会极大地好转。因此,有关规定应该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在不影响道路畅通、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允许机动车停放,以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第四,无论出台何种措施,因与老百姓密切相关,均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这是立法法的要求,对我们解决停车难也会有切实的帮助。

  停车难考验了政府解决问题的能力,也考验了我们的法治水平。面对诸如北京已有的停车位到底有多少都说不清这样的“小”问题,又谈何管理水平和能力?另外,政府在“出手”时还要“出”好“手”,不能偏离了代表公共利益的立场,以解决“停车难”为名,出台一些不良措施。如前几年实施的规定,要求新购买的机动车在上牌照时要有泊位证明,去年年初交管部门表示要便于群众上牌照不要泊位证明了,但是实际上第二年验车时仍然需要泊位证明!其实,泊位证明能证明什么?这么少的车位,却都在验车时开具了泊位证明,其间车主的无奈、大小集体或个人中饱私囊等种种情形所产生的流弊不一而足!况且,这些泊位证明都只是证明车主在自己居住的小区有车位,并不能证明公共场所有车位,泊位证明解决停车难?岂不是自欺欺人!法治之义首先应该是良法之治,失去了应有立场的治理,何来良法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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