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体制改革任重道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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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 14:04 经济观察报 | |||||||||
文钊 对于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舆论的反应其实相当平静,这一点似乎出乎人们的预料。不过,从整个改革的进程来看,却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我们注意到,改革所涉及的各种利益群体,在方案出台之前,都试图通过各种渠道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这次改革方案的一大特点就是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权,尤其是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自主权。政府放弃了长期以来对投资项目事无巨细大包大揽的审批,而把目光专注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然而,即使对于这一点,在一些曾经长期参与改革方案设计的专家看来,也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因为中国改革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改革的正式文本背后,都是无数对现有秩序或明或暗的突破的积累,所以,从某种层面来说,7月下旬出台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其实是对过去十多年一系列体制量变的承认。尽管从当初来说,一个民营企业进入一个新的领域,或者绕过审批制的种种樊篱所进行的种种尝试,都可能被打上违规操作的印记,而在这个过程中的确有无数不幸的失败者,也确有许多从此迈上新台阶的幸运儿。 这种改革历史的演进过程,向我们展示了一种不可阻挡的力量。他们可能是改革最大的推动力量。在每一个历史的瞬间,他们的力量可能微不足道,但是这种力量的积累足以带来制度的根本性变化。所以,我们在改革方案中看到的那些内容,很多在现实层面已经得到了认可。惟一的区别是,文本意义上的肯定,将使那些经实践检验被证明是正确的东西具有法律效力,得到制度意义上的追认。这也使得过去只有那些大胆的企业家才能完成的跳跃,成为游戏规则的一部分,成为被体制确认的规定动作的一部分。 所以,当有专家将投资体制在过去十多年的变化称为“一场静悄悄的革命”时,面对政府管理企业投资理念的变化,我们不会感到太多的惊奇。 因此,需要关注的不是这种平静,而是对一次改革的过高期望。在谈论到改革方案时,一些乐观的声音认为,这个方案意味着审批制度的终结,也意味着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从此将退出投资领域。而在我们看来,这只是过去十多年改革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如果说,在解决企业投资自主权问题上,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其实是改革最大的推动力,并且这种力量最终促成了企业权力的回归时,当我们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于政府投资时,我们发现改革仍然面对诸多的难题。 这次出台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所要解决的,实际上是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问题。对政府投资的责任约束,从本质上说,不单是投资体制的问题,甚至主要是政府体制的问题。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设计的改革方案,还难以摆脱部门的局限性。因而,有专家早就提出,这样的改革极有可能仅仅根据部门权限范围去改,这个权限范围,就是投资项目的计划审批。这样的忧虑不无道理。 我们乐于看到,此次出台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对政府投资决策的追究制度。需要探讨的问题是,如何对政府投资进行问责、谁来问责、问责谁?对政府投资进行问责是否有足够的体制支撑和内在动力?在政府内部,怎样建立有效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在改革进程中,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否则,很可能出现我们希望政府机构自我问责,而事实上无法问责的情况。尤其是,当我们在强调按照程序决策的时候,应该注意到,在现实生活中,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往往都是合规合法的,至少经过解释可以让它合规合法。这种情况是否会成为问责的盲区?而从已经先后出台的政府投资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来看,这个问题还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 一项改革政策的出台,总是各种利益诉求妥协的结果。革除政府投资体制弊端,可以看作是政府的自我革新,这其中也必然涉及到各种既得利益者。目前,相当多的政府部门都享有各自的投资审批权限,也掌握相当的政府投资资金,加上官员对政绩的追求,改革的内部阻力仍然强大。解决这些问题,显然不是这次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所能完全承担的使命。因而,当我们回过头来观察在经济领域内的改革演进过程,并且希望得到某种提示时,就必然要问一声:在这样的时候,谁来推动改革的进程?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