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中国民间企业家的体制创新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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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 10:38 中评网 | |||||||||
内容简介:本文是作者在中国留美经济学同学会1991 年年会上宣读的论文。由作者改写并译成中文。 本文回顾了八十年代中国经济改革中民间企业家的体制创新活动;指出中国民营经济法制政策环境的演化是政府政策调整和民间企业家的体制创新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以此为依据预言中国的民营企业在九十年代还会继续扩展,经济体制改革仍会在政府和民间的
一场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体制改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给中国的经济结构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并推动中国部分地区成功地实现了经济起飞。在1989 年的政治事件以后,这种趋势还会在九十年代继续下去吗?本文将回顾八十年代中国民间企业家对中国经济改革的贡献并以此来推测九十年代的发展趋势。据作者观察,八十年代中国民营经济的经营环境的变化是政府决策者的务实考虑和民间企业家创新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在未来,相似的相互作用还会继续下去,民营经济还会得到扩展。 本文的分析主要应用官方公开发表的资料和数据。应当承认,近年来。在世界银行等有关国际组织和中国统计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统计资料的严肃性和可靠性有了很大提高。 本文在使用这些资料时,注意资料来源和口径的一致性,并尽可能将资料与非官方独立研究机构的有关发现加以对照检验。 第一节简单介绍八十年代各类民营企业的复兴。第二节介绍政府改革方针中的务实考虑以及政府对民营企业大政方针的演化。第三和第四节分别介绍乡村和城市的民间企业家对经济改革的贡献。第五节讨论影响八十年代民营企业发展的几个因素。结论部分评价了未来发展的前景。} 1。 民营企业在八十年代的兴起 八十年代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使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全民所有制"企业占1980 年工业产值的百分之七十五,占1977 年商品零售额的百分之五十四;到1988 年,只占工业产值的百分之五十七,商品零售额的三分之一。实际的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要比统计数字显示的更为复杂。国营、集体、私营、以及外国公司之间的合资合营企业广泛涌现,各种所有制相互交织。在八十年代末国营企业内部也出现了所有制改革的迹象,这包括:中小国有企业的租赁、大中企业的股份化试验等等。 这一结构变化的首要动力是农民个体经济的复兴。在改革之前的中国,农民在通常由二三十户组成的生产队中劳作,个人工作报酬取决于全队的收入。1978-1983 年间的农村经济改革解散了集体耕耘的方式,恢复了传统的农户经营。农户开始根据长期合同耕耘土地,成为农业中的独立生产单位。在这种独立性的基础上,农民在八十年代逐步取得了更多社会经济生活的自由,包括把农地转包给他人耕种的自由,拥有和经营非农业企业的自由,在外地经营商业的自由,等等。这些自由给农民带来了经营私营或集体工商业的机会。 在经济改革之前,多年反对资本主义倾向的政治运动几乎使中国的私人企业绝迹。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数在1953 年是八百四十万人,到1956 年工商业改造完成时,降低到十六万人,到六十年代初有所恢复,但到文革结束时又减少到十四万人。经济改革以后人数开始猛增,到1988 年,全国个体工商业从业人数已达两千三百多万人,是1981 年人数的十倍,等于在这期间以每年将近百分之四十的速度递增。在八十年代以前,农村的私人企业数目很小,官方统计也很少提到。农村的经济改革创造了农村非农业企业发展的大好条件。直到1986 年以前,个体户发展速度在农村要比在城市快。在1986 年以后,城市个体户的发展速度后来居上,但农村个体户仍然在数量上占优势。 个体企业的规模也逐步扩大。八十年代初的个体户规模是1。2 人,到1989 年增长到1。55 人。更重要的是单位从业人数超过八人的私营企业在八十年代后期兴起。大部分私营企业在个体户基础上发展起来,约百分之八十在农村。1987 年,约百分之三十的私营企业拥有员工超过二十人,百分之一的企业规模在一百人以上。由于有的私营企业因种种原因登记时自称集体企业或合作企业,实际的私营企业数目一定比正式登记的要多。据官方估计,1987 年私营企业数目已达到二十二万五千家,从业人员三百六十万人,占全国劳动人口的百分之零点七。 民间企业成长的一大主力是乡镇企业。七十年代初在政府"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下,社队企业曾一度兴起,但以后直到八十年代前并未成为大气候,因为社队企业在国家计划之外,难有发展机会。当八十年代初农村恢复了个体农业以后,乡镇企业就开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起飞。1984 年,政府采取了鼓励乡镇企业的新政策以后,增长更是大大加速。从1971 到1978 年,这些企业平均年增长五十五亿元的产值,在1979 到1983 年间,每年增长的产值达到一百四十五亿元,在1984 到1987 年间,更是加快到每年增长将近一千亿元。企业规模从1978 年平均每家十九人增长到1988 年的三十一人。1989 年乡镇企业赚取的外汇占国家总出口额的五分之一。 乡镇企业在1978 年仅占全国总产值的百分之五到六,但到了1989 年占了四分之一。1987 年,国营企业的职工人数是九千九百多万人,而农村企业的从业人数已达到八千八百万人。从1986 到1990 年,乡镇企业占全国工业总产值增长额的百分之三十八,贸易外汇收入增长的百分之二十八,新就业机会的百分之五十八。 八十年代改变中国经济结构的另一股力量是外国人的投资。在改革之前,由于中国"自力更生"的政策,很少外国公司能够有机会对中国投资。在八十年代的开放政策下,从1979 到1989 年,有两万一千多家外国公司在中国开业,使用的直接投资额超过一百五十亿美元。到1989 年, 中国外汇收入的十分之一是通过外资企业的出口获得的。 2。 务实的改革指导方针 中国的改革有效地促使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然而,在七十年代末当改革开始时,决策者并没有明确地把改革的性质定义为市场导向的改革。在文革的多年动乱以后,中国领导人面对的是严峻的经济现实。官方文件多次坦承,文革已经将中国经济推到了崩溃的边缘。党和政府的紧迫任务是恢复和发展经济。于是,邓小平的务实主义就成为党的经济政策的主导思想。 邓的著名"猫论"表达了这一务实主义:"不管白猫黑猫,能抓老鼠就是好猫"。1979 年的一场有关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使邓的务实主义成为党的工作原则:"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原则是八十年代许多改革措施的主要依据。 但是,在整个八十年代中,领导层从来没有把建立\强调{市场经济}明确列为党的任务,因为市场经济的概念在一开始并不被认为是与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相一致的。有一种指导思想认为,在社会主义下市场调节的作用只能是有限的,只能补充中央计划的决定性作用;国民经济必须在中央的精心计划下保持平衡的增长,就象鸟儿不能飞出鸟笼一样。 在1978 年底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领导层提出要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上的问题,改变过度集中的权力,主张下放决策权,尊重"价值规律";但并没有提出长期的经济改革目标。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先是在农村,后是在城市,采取了一系列松绑放权、发挥下层积极性的措施。当早期的改革造成了经济发展不平衡时,1980 年底的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作出了调整整顿、放慢改革的决策。 1981 年六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文件规定了经济改革的范围: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的个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要坚持计划经济,同时也要在公有制基础上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在社会主义基础上促进商品生产和交换。这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指导方针。 1982 年九月的中共"十二大"政治报告提出了计划经济的新概念。报告规定,改革以后的经济模式由三大块组成:大多数经济活动应由指导性计划调节,调节的经济杠杆是税收和中央制定的利率和价格;指令性计划调节大的工程项目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其余的不重要的经济活动应当都由市场调节。改革的目标在于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十二大"的新方针促进了一系列改革,包括物资供应领域的价格双轨制的出现,改变了计划供应的一统天下。 1984 年十月,中共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把改革以后经济体制定义为"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提出计划经济要自觉地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文件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同时也强调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公有制属性,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生产和交换主要是部分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行业的劳务活动。"决定"确定个体经济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补充和从属作用,要求为城乡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扫除障碍,"在以劳务为主和适宜分散经营的经济活动中"大力发展个体经济。 在1987 年的"十三大"上,中共经济改革纲领的市场导向更加明确。领导层的政治报告提出了"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计划工作必须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同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包括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和劳务市场,这样就极大地扩大了了1984 年"决定"所规定的市场调节范围。 另外,政治报告也把政府应该鼓励发展的民营经济范围从集体企业扩大到个体和私营企业,认为这部分经济"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并第一次提出要保护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 在1989 年下半年政府领导人的一些重要讲话中,又重新强调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并声称"企图完全实行市场经济,在中国是行不通的"。 八十年代中共改革路线的演进反映了意识形态原则和务实主义思想的微妙平衡。"十三大"上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就是把市场导向的改革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相结合的例子。政府政策的务实调整和意识形态原则之间的小心平衡也反映在八十年代经济改革小步谨慎的特点。直到1984 年的"决定"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之前,官方的主要改革措施并没有刻意将经济向市场经济方向转化。在整个八十年代期间,决策当局对于改革的"目标模式"也一直有着不同解释。正如邓本人所描绘的,中国的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这一种走一步看一步的方针虽然给各级决策者很大的回旋摸索的余地,但也反映了改革缺乏长期一贯目标的事实。 尤其是在民营经济的政策上,政府政策常有令人难以捉摸的地方。一方面,对民营经济的政策从允许到鼓励,在八十年代中发生了很大变化;另一方面,政府在八十年代里从没有表示接受全面民营化的意愿。领导层多次强调改革后的经济必须以公有制为主,绝不会允许私营经济的发展取代或削弱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绝不是要实行经济"私有化"。 在很大程度上,八十年代中国民营经济的蓬勃兴起和有关的体制改革并不是政府决策者事先设计好的。在许多场合,政府认可了民间企业家发起的改革,对政策作了相应的调整。有时候在改革中,政府的作用是跟从群众的创造,而不是领导整个进程的发展。从根本上说,中国民营经济的法律政策环境在八十年代的演化是政府政策调整和民间企业家的体制创新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 3。 农村改革中民间企业家精神的开创性作用 七十年代末开始的农村经济改革促进农业生产力的经济成效是人所共知的。这场改革的一个特点是政府在农民自发的行动面前调整政策的过程。 这场改革的重大突破是在八十年代初家庭生产责任制(即包产到户)向全国农村推广。 这一改革把集体的田地、工具等生产资料分给了个体农户经营,所以在事实上改变了集体经营恢复了个体经营。这种做法,曾在六十年代初的三年困难时期流行过,但很快被作为"资本主义复辟"的罪行加以批判,许多农民和干部因此而遭受迫害。 1978 年,安徽省发生长达十个月的大旱。饥荒威胁着农民的生存。凤阳县的一些农户冒着被批判迫害的风险秘密地在本村进行包产到户。在当地领导的默许下,这些活动迅速曼延到其他村庄和县乡。四川省也出现了类似的活动。 不过,从1978 年到1980 年,几乎所有的党和政府有关农业政策的正式文件上,包产到户和恢复个体经营的做法仍然遭到禁止、或没有得到鼓励。正式文件的主调是发展"生产责任制","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政府对生产责任制的定义是生产队集体经营中将劳动报酬和劳动成果更紧密地结合联系,也就是"联产计酬"。如果这一方针被严格执行的话,农村经济改革的结果可能会是另一个局面。 好在用联产计酬责任制来"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精神没有得到认真贯彻。在思想解放运动的影响下,许多地方领导允许群众试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党内也对包产到户是"姓资"还是"姓社"发生争论。直到1980 年政府才决定允许有特殊困难的农业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这些生产队大约仅占农村生产队的百分之五。但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实践远远超出了政府规定的范围。到了1982 年底,将近百分之八十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包产到户促进农业生产力的事实胜于雄辩,把农业搞上去的务实考虑终于战胜了意识形态上的顾虑。中共1983 年的"一号文件"终于全面肯定了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合法地位,取消了有关责任制实践的所有禁忌。在1983 年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基本上都为家庭承包制所取代,中国农业二十多年的集体经营制度终于为个体家庭经营所取代。改革前的1978 年,农民的人均收入中三分之二以上来自集体经营;到了1985 年,集体经营的收入只占不到十分之一,个体经营的收入上升到人均收入的八成以上。 在农村经济的其他方面,也可以看到类似的政策调整过程。在农村改革的早期阶段,政府禁止农民从事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例如,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其他农户;雇佣劳动力;弃农经商;为经商而购置机械运输工具;等等。但许多农民不顾禁令,自发地从事这些活动。在政府看到这些活动的好处以后,很快地调整了政策,于1983 年确认了这些活动的合法性。又如,在七十年代,社队企业虽不在国家计划之内,但不得从事一系列与国家计划争原料、争资金、争设备的生产项目,这些企业只能在计划的夹缝里顽强生长。到了八十年代初,政府逐步取消了关于社队(乡镇)企业的大部分限制,但仍然规定这些企业必须"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但农民企业家们早在八十年代初就突破了这些限制。一份政府报告注意到,在1982 年,农村贸易集市上的商品已经不限于本地产品,许多商品是通过长途贩运来的外地货。1984 年,政府取消了农民只能在当地从事商业活动的禁令,允许农民从事不同地区之间的农产品(资讯 行情 论坛)长途贩运,并允许农民进城做生意。到1985 年以后,政府对乡镇企业经营的地理范围已经不再有什么限制,许多乡镇企业把业务延伸到城市甚至国外。在八十年代后期一批乡镇企业开始发展与外国公司的合资企业。 乡镇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在1984 年以后也出现了多样化的局面。过去的乡镇企业主要是集体所有的性质。1984 年以后,由农民合伙经营或个体经营的乡村企业从无到有,迅速增长,到了1987 年,已经占到农村企业数目的九成,从业人数的百分之四十六,产值的三成以上。同时,随着集体农业经营的瓦解,社队解散,社队企业成为乡镇企业,这些企业的经营方式也更加以赢利为目的。 4。 民间企业家推动了城镇民营企业经营环境的改革 民间企业家也推动了政府对城市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的改革。经济改革以前,政府长期实行尽量缩小个体行业生存空间的政策。在八十年代初期,由于下列原因,政府决定允许个体经济在城市里发展: 一,紧迫的就业压力。这是文革留下的棘手问题之一。在文革期间,有一千七百万城市知识青年被送到农村去参加农业劳动、接受"再教育"。在七十年代末,在思想解放和拨乱反正的过程中,大部分下放的知识青年回到城市与亲人团聚。为了解决突然增加的劳动人口的就业问题,政府在1980 年决定广开门路,发展多种就业途径,包括允许青年人组织自救,合伙或个体经营工商业和服务业。在1977 到1980 年期间,约有二千八百万人就业,大部分是在非国营企业。政府的务实考虑是,广开门路解决就业的办法可以在不增加国家经济负担的情况下增加就业。 二,城市服务零售业的严重短缺。由于多年偏重发展重工业和军事工业,主要由国营或"大集体"经营的城市服务零售业在文革后处于十分短缺的状况。那时,中国城市中普遍存在"(外出)吃饭难,做衣难,修理难"的现象。政府看到允许个体经济发展可以很快的缓解这种短缺,认为个体经济可以对公有制经济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从1978 到1983 年,城市中新增了五百三十多万家饮食店、服务企业和零售店,其中百分之九十是个体经营的。个体经营的存在也刺激了国营集体企业改善经营。 三,增加财政收入。尽管存在个体企业的偷税逃税问题,这些企业仍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1979 年到1984 年间,个体企业缴税十三亿元。以山东省为例,1989 年十分之一的省财政税收来自私人企业。财政上的考虑是许多地方政府支持本地私人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因。 八十年代早期政府对于私人企业放宽政策主要是为了舒解紧迫的经济问题,尚未形成长期的稳定政策。此后政府私人企业政策的演化既有主动的改革,也有被动的调整。 1980 年在紧迫的就业问题压力下,政府放宽了对个体经济的政策。1981 年政府发布了"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广开门路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决定",和"对城镇工商业个体户货源供应等问题的通知"。这些文件要求"扶持个体工商业适当发展",允许所有持城镇正式户口的"待业"青壮年和退休职工申请个体经营执照。同时,政府也对个体经济的经营方式作了种种限制。例如,个体工商业户对于国家不供应或供应不足的原材料和货源要经批准后"到指定市场"采购;从国营或集体企业货源批货的个体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零售价格",个体户"不准从事批发活动","不准转手倒卖","不准投机倒把","不准哄抬价格"。 政府规定个体经营户需经批准后才可聘请一至两个帮手,最多只可带五个学徒。个体户的经营范围也规定在各种小型手工业、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非机动工具的运输业、房屋修缮业等。 可是在个体经济发展起来时,上述的许多限制渐渐失去约束力。许多个体户的经营范围迅速超出了政府允许的范围。1982 年一月,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主要目的在于"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包括倒卖外货、买空卖空、牟取暴利、哄抬价格,等。有关部门也试图"引导"个体户"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 到1982 年九月,"十二大"的政治报告要求"适当发展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同时也建议政府完全让市场去调节对于国民经济不重要的补充性的活动。政府的个体经济政策随后也作了更大的放宽。1983 年春,国务院公布了一个"补充规定",允许个体户从事长途贩运、批量销售,并拥有机械化的现代生产交通工具,并将个体经营的法定范围扩大到手工业、运输业、为生产服务的修理业。在以后的几年中,政府又陆续放宽个体户经营范围的限制,当1987 年国务院发布"城乡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时,法定的经营范围又扩大到工业、建筑业、批发商业等。 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在经营范围上推动官方政策调整,也在经营规模上突破了不合理的限制。早在八十年代初个体经济刚刚复苏时,有些个体企业已经相当有规模。一个著名例子是"瓜子大王"年广九的私营企业雇佣了几百个工人,曾在1981 到1987 年间二十多家中国报刊上引起广泛热烈的讨论。在八十年代中期,出现了一大批拥有相当可观的私人资本、雇佣几十个甚至几百个工人的私营企业。这一"资本主义"现象引起了理论界和决策当局的关注和讨论。例如,1986 年广东社会科学院的一篇报告对大型私营企业的兴起表示忧虑,描述了这些企业对国家计划经济和公有制的不利影响以及企业内存在的"剥削现象",并将这些企业的发展和官僚腐化分配不均的现象相联系,主张政府对私营企业加强控制。 尽管不合法,尽管存在政府加强控制的努力和政策上的争议,雇佣人数超过八个人的"私营企业"却仍然迅速增加。到了1986 年底,官方的普查显示全国私营企业的数目已经超过六万家。1987 年初,中共中央五号文件提出要对私营企业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这是政府第一次认可私营企业的地位。这一政策突破,使私营企业的数量在1987 年猛增了近一倍。 面对私营企业的蓬勃发展,一年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正式给予私营企业合法的经济地位,并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1988 年政府颁布并实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明确私营企业可以有独资、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几种形式,并规定私营企业可以和外国公司发展合资经营。对私营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只有金融业和军工业。同时,条例还允许国营企业的辞职、退职人员从事私营企业经营。至此,政府的私营经济政策才由法律形式稳定下来;阻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主要法律障碍才最终清除。 在私营企业与外国公司合资经营这方面,民间企业家也跑在了政策的前面。例如,到1988 年"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公布时,福建省的私营企业已经占全省对外合资项目的十分之一。 国营企业的退职人员经营私营企业在1987 年时也已经不算罕见。政府对于民营经济的主导思想是让这些企业对公有制经济起到补充的作用。但在一些地区,民间企业家早已把他们的事业发展到了这一界限之外。例如,到八十年代末,拥有人口六百四十万的浙江温州市,民营经济已经占当地国民生产总值的四成以上,当地八成以上的生产交换完全由市场调节,民营经济在八十年代中在温州创造了一百二十多万个就业机会,使当地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三分之一以上,乡村居民的收入比全国平均高出一半以上。 5。 对未来发展的意义 1989 年中国的政治风波和随后而来的经济"治理整顿",使民营经济的发展经历了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后最困难的时期。整顿措施关闭了一百多万个乡镇企业和二百多万个个体户,使1989 年的个体户数第一次下降了近百分之十五,私营企业户数也减少了百分之十五以上。 这些变化使人担心:八十年代经济体制改革中形成的允许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会不会逆转?民营经济在九十年代发展的前景究竟如何?本文关于八十年代民营企业经济环境的演化过程的讨论,有助于我们预见未来中国官方政策和民间企业家互动的趋势。 首先,务实的考虑仍然会使政府允许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前文谈到,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政府是在一系列经济问题的紧迫压力下采取比较务实的方针,放宽对城乡私人经济的政策的。这些压力,包括就业、供应、政府财政收入等,今天仍然是政府决策者在九十年代必须考虑的。 一,就业压力。中国劳动人事部长阮崇武指出,九十年代上叶中国的劳动就业将出现高峰,每年将有一千一百万人进入就业市场。他表示政府将用一切手段把城镇失业率保持在百分之三点五以下(八十年代末的城市失业率是百分之二点六)。国营企业将只能吸收每年七百万的就业人口。其余的将完全靠民营企业消化。另一个就业压力来自农村。有些中国经济学家估计农村失业人口至少有三千万。近年来几百万农村"盲流"进城的现象已经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压力和社会问题。所以,政府解决失业问题的唯一途径是继续发展多种经济形式,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在"七五"计划期间(1986-1990),乡镇企业创造了二千二百万个工作机会,占同期全国新增就业人数的将近六成,农村劳动力的百分之二十(约一亿劳动力)在乡镇企业工作。 二,经济增长的压力。从1987 到1990 年,由于人口增长和通货膨胀,实际的人均国民收入几乎没有增长。如果这一趋势继续下去,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然而,八十年代民营经济的增长却令人欣慰。1986 到1990 年,名义工业总产值的年平均增长百分率,国营企业是7.3,集体企业是17.6,乡镇企业是25.9,个体私营企业是39.2,外资企业是74.0。当然外资企业产值增长与外资引进的绝对量增长有关,个体私营企业产值的增长仍有恢复的性质,基数也很小。但对比仍然十分鲜明。 三,财政收入的压力。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政府税收的重大来源。八十年代下半叶,乡镇企业缴税一千九百亿元,每年平均三百八十亿,相当这期间政府新增收入的一半以上。同时,政府每年从私营个体经济中收取几十亿元的税收。形成强烈对比的是,这期间,政府每年也要支付四百到六百亿元的补贴给亏损的国营企业。可见民营经济对政府财政的重要性。国营企业的亏损问题很难在几年之内好转。在八十年代的最后三年期间,国营企业的税利减少了百分之十五以上,亏损面从一成增加到三成,总亏损额增加了三倍多。 由于上述三方面的压力,政府很难逆转民营经济的发展政策。另外,即使中央政府的政策发生动摇,以下这几方面的因素也会使民营经济保持继续扩展的趋势。 一是中国经济中地方分权的现实。八十年代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大变化是财政包干制度的普遍实施。地方政府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经济实力和决策实权。1989 年,三个改革开放处于领先地位的省份广东、福建、海南,已经占全国出口值的三分之一。1990 年各地县级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的四分之一,有九十五个县财政收入超过一亿元,其中十个县超过三亿元,相当于中等的省级财政收入水平。财政包干制度的实施,加上地方政府的雄厚实力,使各地政府可以实施更多从当地实情出发的政策,甚至可以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顶着不办"的现象。例如在1989 年的治理整顿期间,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山东等省份的政府鼓励本地的乡镇企业发展外贸和合资企业,广东政府还鼓励民营企业向海外发展。这些措施使这些省份的民营企业较少受到整顿措施的负面影响,率先在1990 年初开始全面复苏。面对各地地方政府自行其是地吸引外资的做法,中共中央在1991 年初"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强调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颁布的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制止违反国家规定竞相公布优惠措施的做法"。 二是民间企业家阶层本身的成熟。十年经济改革的成果是民营经济的体制环境大大改善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民间企业家的权益至少在纸面上有了保障;法律知识的普及也使越来越多的民间企业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地方,民间企业家往往和地方官僚之间建立了某种合作关系和共同利益。民间企业家的素质和管理经验也有了很大提高。1986到1990 年,乡村企业中从业人员受过小学以上文化教育的人从三成增加到六成以上。 三是广大中下层干部"向钱看"的风气已使任何开倒车的政策难以有效地实施。 1990 年底,中国的私营经济出现强劲的回升,乡镇企业也急速增长。在1990 年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户数分别增长了百分之六点五和八点三,注册资本分别增长了百分之十四和十三。显示了民营经济在今天中国的蓬勃活力。 6。 结论 在许多场合,民间企业家带动了中国八十年代的经济改革。在赚钱牟利的动机驱使下,民间企业家敢于藐视现有的体制限制,推动决策者实施市场导向的改革。八十年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政府中改革者由上而下发动和民间企业家自发克服体制障碍的共同成果。当民间企业家以小规模突破限制时,官方的反映往往是莫衷一是或反对皱眉的态度。当这些活动形成普遍的既成事实时,政府往往在务实的考虑基础上"允许"并相应地实行一系列改革。 这样的过程并不是没有社会经济代价的。由民间发起的体制创新常常和现有的经济体制发生激烈冲突,一次又一次"打击经济犯罪"的运动反映了这种冲突,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了紧张和损失。而且藐视现有法律政策的行为使法制的尊严和政府的威信及公权力遭到破坏,使企业家较少考虑行为的合法性,为今后完备的市场机制发育造成困难,为有组织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温床。另外,在社会体制环境不稳定的情况下,私人企业家会倾向于短期的经营行为,不愿投资于资本货、技术、和企业信誉。这种短期行为反过来又可能造成社会对私人企业家的不信任和敌视心理。 尽管有这些负面影响,民间企业毕竟成功地在一个不稳定的体制环境中实现了起飞。在九十年代,类似的政府和民间的互动过程还会继续下去,但体制的不确定性会因法制的渐渐完善而小得多。面对种种社会经济压力,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决策者都会不得不保持八十年代务实的经济政策。决策当局即使不继续推动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也会被民间企业家自发的改革所推动向前。最近已经有迹象表明中国政府有进一步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市场化的意愿。 所以,九十年代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前景是乐观的。 八十年代中国经济改革中政府和民间的互动过程给政府决策者的启示是:要减少体制改革的社会代价,政府必须有长期稳定的民营经济政策,有系统地发展和建设适合现代自由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和政府职能。 到八十年代末,中国国营企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经下降到百分之五十左右,加上城市集体企业,公有制经济不过占整个工业产值的百分之六十五。八十年代末的治理整顿期间,中国经济各部门增长是相对缓慢的。在九十年代,如果中国各种经济成分仅仅保持1989和1990 这两年的年均增长率,那么,据笔者计算,到二零零零年,国营企业所占的工业产值比重将下降到百分之三十,而乡镇企业和其他民营企业所占的比重将高达百分之六十以上。到那时,即使国营企业这一块没有重大的内部改革,中国经济的主要部分基本上实现民营化了。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