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哈回合取得突破 “次优方案”尚待实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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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07:53 21世纪经济报道 | |||||||||
.社评. 两周来紧锣密鼓的磋商、连续40个小时的昼夜谈判终于取得了相对理想的结果,日内瓦当地时间8月1日零点30分,147个世贸组织成员方就多哈回合中的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发展问题、服务贸易以及贸易便利化谈判等议题达成框架协议,明确了多哈回合后续谈判的大致内容和方向。
发起于2001年11月世贸组织第四届部长会议的多哈回合谈判涵盖面极为广泛,仅《多哈部长会议宣言》提出的本回合谈判内容就有8项:农业、服务贸易、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贸易规则、贸易与环境、建立酒类产品地理标识的多边通知和注册制度、探讨争端解决程序规定、提供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特殊差别待遇的发展议题,后来又提出了4项备选的“新加坡议题”:贸易便利化、政府采购透明化、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 在2001年11月多哈会议确定的贸易谈判议程中,发展中国家收获甚丰,主要有逐步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以及显著减少干扰贸易的国内农业支持措施等方面。世界银行曾估计,多哈回合谈判如果如期完成,将在2015年之前给全球带来5000多亿美元经济收益,大部分将为发展中国家获得。 然而,实际谈判进程逐渐偏离了多哈会议确定的方向。发达国家除了要求在自己占优势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制成品、服务贸易领域进行大幅度减让之外,还力求在环保、贸易便利化、投资、竞争及政府采购透明化等方面建立所有世贸组织成员方一体凛遵的多边规范,却企图逃避开放农产品和劳动密集型制成品市场的义务;发展中国家则要求发达国家大幅度开放发展中国家占优势的农产品和劳动密集型制成品市场,同时主张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应当在各项议题中取得优惠待遇。 农产品贸易向来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是个摩擦频仍的老大难领域。多哈会议开幕前发布的世贸组织总干事2001年年报提醒各成员方,贸易壁垒依然存在,在农业和纺织品部门尤其严重,而这些部门对发展中国家极为重要。《多哈宣言》明确了农产品贸易谈判的任务、方向和谈判日程安排,要求在2003年3月31日前确定农产品谈判承诺模式,各成员方在2003年9月坎昆会议之前提交各自的总体减让表草案;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全部农产品贸易谈判。但在去年9月的坎昆会议上,美、欧就农产品议题提出的方案仍然忽视发展中国家权益,理所当然遭到发展中国家的集体抵制,坎昆会议因此失败,多哈回合谈判一度沉寂数月,直到今年3月才重新启动。 令人欣慰的是,美、欧均面临减轻财政压力的问题,尤其是欧洲最高法院7月13日裁决再次确认了《稳定与增长公约》所规定的财政纪律,由此降低了美、欧执政者削减农业补贴的国内政治代价,此次日内瓦框架协议终于迈出了回归发展导向的关键一步。最敏感的农业问题框架协议涉及国内支持、出口竞争、市场准入3项内容,发达成员承诺最终确定取消其农产品出口补贴的日期,同时在初期把所有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削减20%,并承诺对最不发达成员和新成员的待遇作出相应的灵活安排。同时,4个“新加坡议题”中只有贸易便利化被框架协议确认纳入谈判议程,另外3个“新加坡议题”因脱离发展中成员实际而被正式剔除出多哈回合谈判议程。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这份框架协议虽不令人完全满意,仍不失为“次优”方案。就中国而言,除了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同的利益之外,中国还拥有自己的特有利益,本次框架协议体现了中国关注的国营贸易企业纪律、微量许可优惠待遇、“特殊产品”优惠待遇以及新成员待遇等问题,为在下一阶段谈判中更好地维护中国利益奠定了一定基础。然而,框架协议毕竟只是框架协议,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要把日内瓦框架协议的“纸面富贵”拿到手,还需要在下一阶段谈判中继续显示维护自己权益的决心和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