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大规模发行次级债热引发四重担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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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15:42 《中国经济周刊》杂志 | ||||||||||
★文/张吉光 7月7日,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成功发行100亿元次级债券。这是6月17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之后,由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第一只次级债券。但140亿元的超额认购和4.87%的“超低利率”注定了中国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不会是最后一只,也不会是规模最大的一只,甚至不会是利率最低的一只次级债券。
紧接着,中国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以及一些城市商业银行也都公布了发行次级债券的计划。 如此大规模地发行次级债,其背景无外乎以下几种:2006年大限日益逼近;外资银行展开“攻城略地”之势;银监会加强资本管理,商业银行面临资本不足之困;各家商业银行意欲加快改革与发展步伐,却受制于资本约束。这样,次级债券所具有的高效、便捷、灵活补充资本的特点就使其注定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热捧的对象。 不过从国际经验上看,没有任何一家成功的国际银行试图通过发行次级债券来从根本上解决银行的资本补充难题,次级债券只不过是银行在资本充足率暂时下降或不符合监管要求,但仍具备较强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为银行出台改革举措或调整业务结构赢得时间的非常之举。而国内商业银行对次级债券寄予厚望,并近乎“疯狂”热捧的做法似乎与国际大银行有别。在目前的次级债券热潮中,国内商业银行和其他投资者尤其要冷静看待次级债券的作用和风险。 无法根本补充资本金 在被问到发行次级债券的目的时,很多银行总会不假思索地将“解决资本充足率低下问题”摆在首位。诚然,发行次级债券是商业银行高效、便捷、灵活补充资本金的方式。但从未有哪家银行将发行次级债券作为主要的资本补充渠道。因为次级债券的纯债务特性决定了其最终需要偿还的属性,这使得发行次级债券只能解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暂时性下降或不符合监管要求。 按照功能的不同,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可以划分为两类:输血性资本补充渠道和造血性资本补充渠道。输血性资本补充渠道包括公开上市、增资扩股以及发行次级债券。造血性资本补充渠道则是指通过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而带来更多的利润分配和准备计提。对于这两种不同的资本补充渠道,可以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区分其功能。假如将银行补充资本金看作病人补血,如果病人是因为外部受伤而暂时性失血过多,输血可以帮助病人从危险期恢复过来,并逐渐康复;但如果病人是因为造血功能出现问题或肌体病变而导致的供血不足,输血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却不能从根本上拯救病人。如果不能提高银行的造血功能—盈利能力,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下问题。次级债券作为输血性资本补充渠道的功能仅限于此而已。 而且不停地发行次级债券,虽然可以保证银行资金链不至于在短期内断裂,但银行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只不过是被暂时隐藏起来。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终究会爆发,到那时银行将不能通过发行新债来偿还旧债,从而出现资金链条的断裂,使银行陷入危机之中。对于此,那些已发行和拟发行次级债券的银行必须要有清醒认识。 缺乏抗风险功能 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足够的抗风险能力是银行正常开业和安全运行的基础。衡量银行抗风险能力的主要指标就是资本充足状况。《巴塞尔资本协议》将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核心资本包括股本金和公开储备,这部分资本是各国银行业唯一相同的部分,在公开的账目中完全可见,它也是市场判断一家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基础,对银行的盈利水平和竞争能力影响极大。而次级债券是附属资本,虽然在某种意义上具有资本的属性,但除非银行破产或清算,否则不能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的经营损失,因此次级债不具备核心资本的抗风险功能。这也是巴塞尔委员会在规定资本充足率8%的最低水平的同时,又单独规定核心资本4%的最低水平的初衷所在。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国外大银行更为重视核心资本的充足状况。统计数据显示,长期以来,国外大银行的核心资本在全部资本中的比率一直保持在70%左右。这显然值得国内商业银行深思。 对银行的市场约束功能不明显 从理论上讲,发行次级债券有利于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并提高监管效率。因为,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必须定期向市场公布其经营状况,并接受债券评级,这就提高了商业银行经营的透明度,有利于次级债券的持有人和监管机构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外部监督检查,约束银行的高风险行为。此外,次级债券在二级市场的流通交易,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发行次级债券银行的市场约束,这是因为二级市场上次级债券的价格与发行银行的风险变化存在较为直接的联系,发债银行的经营状况通常会通过其次级债券的收益率变动予以体现,从而使发债银行处于市场的持续监督之中,这有利于银行加强自我风险管理。 不过上述分析是建立在较为成熟的债券市场基础之上的,在我国目前债券市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上述约束功能显然不能充分发挥。而且,由于目前次级债券的投资者主要集中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缺少专门的机构投资者,这种外部监督作用能否发挥值得怀疑。 相互持有潜藏风险 6月17日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相互持有次级债券。这被业界看作是《办法》的一大亮点,认为必将推动国内次级债券的快速发展。但“商业银行相互持有次级债券”潜藏着风险。 首先,《办法》似乎是监管当局为帮助国有商业银行尽快充实资本金,达到上市标准的无奈之举。因为,在一次次剥离不良资产和注资之后,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仍未能达到监管要求,而国家却早已不堪重负,并陷入被诟病的窘境。发行次级债券显然已成为帮助国有银行尽快“达标”,实现上市梦想的救星。而以保险公司为主力军的投资者受政策和自身实力所限,远不能消化掉国有银行为充实资本所需发行的巨额次级债券。允许商业银行相互持有次级债券将使这一难题迎刃而解。从这一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相互持有次级债券并无太多可圈可点之处。 其次,商业银行相互持有次级债券蕴含巨大的道德风险。在发行利率相同,购买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之间相互持有次级债券仅是一个账面上的数字游戏而已,商业银行之间根本不需要发生实质的资金转移。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可以借助相互持有次级债券这条“空手套白狼”的捷径,轻易实现资本充足率的达标。这将极大地刺激商业银行通过“密谋”相互持有次级债券,实现资本充足率达标的积极性,并使商业银行丧失改革和创新的动力,从而引发道德风险。 最后,银行之间相互持有次级债券可能引发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在相互持有次级债券的银行群体中,任何一家银行出现偿付危机,将连锁性地带动其他银行出现危机,进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中国银行发行的140亿元次级债券的认购结构显示,商业银行是其主要认购者。再联想到4.87%的超低利率,不能不让人怀疑“商业银行达成一致,以较低利率相互持有次级债券”可能性的存在。这更需要引起监管当局的高度关注。 无疑,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发行次级债券是快速补充资本的便捷方式,有利于商业银行迅速达到最低的资本监管要求;对于监管当局来说,由于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需要向市场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从而有助于监管效率的提高;对于投资者来说,由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填补了我国债券市场上的空白,不失为一种好的投资选择。这或许是各方参与者对次级债券青睐有加的原因所在。但我们绝不能因此而夸大其作用,更不能忽视其存在的风险。毕竟日本活生生的教训和巴塞尔委员会忧虑的眼神就在我们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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