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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乡镇企业发展中的二个政策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14:51 中评网

  乡村人口众多成为当今中国许多经济问题的一个重大症结,如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将始终伴随我们的现代化过程之中,或者说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快慢、成功与否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农民减少的数量和速度,这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因此中央明确提出推进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是中国在本世纪上半叶一个重要的战略。尽管目前对乡镇企业的称谓存在许多争议,但是我们认为无论称谓如何,县域内中小规模企业的广泛存在和已经创造的业绩已是勿庸质疑的事实,而且它们对县及县以下近10亿人口的生产、生活具有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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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直接制约我们是否能够真正达到减少农民的现代化战略目标。

  目前,如何促进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已成为各级政府十分关注的问题。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正在考虑设计更加完善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手段。在新的制度框架确立之前,我们认为一些基本的问题应该予以重新廓清,比如,乡镇企业是否还具有增长潜力?在立法和政策制定中是否应该考虑县及县以下中小企业和大中城市中小企业之间的区别等等。

  一、两个类别的中小企业

  我们认为大中城市中小企业和县域内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是具有很大的制度差异的两类企业。尽管表面来看,相随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在法律定性上这两类企业已经没有任何差别,都在依据公司法在规范企业的治理结构,但是由于发展背景、地理区位等方面的影响,两类企业的一些差异仍然是根本性的。我们认为这些基本差异包括:(1)、产权结构有本质差别。创办时的要素组合方式不同、出资者身份的差别与特殊的地域差别(在城还是在乡)导致业已形成的制度基础完全不同。乡镇企业(无论何种所有制)的财产权利及剩余分配与社区成员、企业经营者、社区组织或者政府都有着各种复杂的联系。因此,乡镇企业财产合约的达成仍然是在上述各方之间的一种利益均衡(2)、乡镇企业与乡村社区建设、与农业发展特殊的联系是城市企业所没有的,承担支农义务是乡镇企业法规定的必须承担的责任。(3)、由于各自发展的历史背景及制度结构的差异,使得当前城乡企业体制改革的路径、方式都会不同,因此政策调整和立法的需求也会不同。(4)、由于特殊的区位与制度结构、乡村社区的人力资源储备、城乡市场化进程及路径的不一致等状况,其投资行为、经营管理方式、企业家的来源和成长等等诸多方面都会和城市企业有很大差别。(5)、金融体制框架和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式与城市企业具有根本差别。(6)、因基础设施及技术状况的限制,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也与城市企业具有完全不同的评价方式。(7)、现实状况决定企业在投资失败之后的破产清算、资产处置、资产变现等也与城市企业具有完全不同的价格、不同成本和不同的方式。

  介于上述差异,我们认为目前大中城市中的中小企业与县域内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仍然是两种类型的企业,需要我们在制定政策和讨论立法的过程中予以充分的考虑,建立符合乡土社会特征并能够促进县域内中小企业顺利成长的扶持体系。当然,建立这样的扶持体系目标是最终消除两类中小企业之间的一些本质性差别,为未来两类企业能够在统一的政策法律框架之下进行调节奠定基础。

  二、企业“生死”与结构调整

  乡镇企业是否还具有增长的潜力?其增长到底还能持续多久?是否还能够继续保持过去高速增长的势头?近两年来乡镇企业增长和效益的连续下降引发了许多议论。有的意见认为乡镇企业技术落后,对环境和资源破坏严重,连年的增长下降和效益下滑正是其缺乏竞争力的表现,应该加速其调整的过程,以使那些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尽快被淘汰。通过关闭技术落后企业促使其进行结构调整。我们认为这种意见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1)、关于企业的“生与死”的问题。对整个经济的增长和企业成长来讲,有死才能有活,并应该让要死的尽快死去,这样能活的才能活得更好。在西方国家,中小企业即使是在经济最活跃的时期,10%左右的成活率已经是相当成功的情况了。面对众多的以私人投资为主体、并活跃于充分竞争的市场体制下的中小企业而言,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只需要承担两方面功能:一是通过各种政策手段提高企业的成活率,二是解决投资失败者的生存问题。

  由于制度环境和历史背景的差别,我们在讨论中国乡镇企业的生与死的问题时,当前在认识上有两方面的问题需要予以关注:一是过去乡镇企业的投资主体并不全是个人,相当部分是集体投资。目前进行的“改制”正在改变这种状况。“改制”的核心内容是明晰产权,这将为未来乡镇企业的投资增长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但是改制本身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如何积极地促进私人大量投资的问题,更无法尽可能降低实现各种投资活动的“门坎”。创新并建立一系列促进私人投资增长的政策和扶持体系,可能是解决中小企业创立、生存、发展问题的关键。二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成功和失败都是在相对充分的市场竞争的环境里出现的,不成功的企业就是竞争失败者。而对于乡镇企业当前的情况却需要认真辩别的是:有多大程度是由于真正的市场竞争失败而造成的?而又有多少是由于政策约束甚至政策的失败、失误所造成的?哪些又是由于城市企业和乡镇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造成的?

  (2)、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问题。乡镇企业常常被指责为利用低技术、低效率的从而也是低质量的产品来与城市国有部门争夺资源与市场。一些同志据此认为政府应该积极地去调整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促使其进入技术水平更高的产业,帮助乡镇企业改善效率,否则就应予以关闭和淘汰。这样的认识甚至对政策调整已经产生了相当的影响。比如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关闭十五小企业就是一个十分明显的例子,而对于乡镇企业购并国有企业不享有国有企业之间相互购并的优惠政策是另一个典型的例子。

  我们认为,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产业结构的形成是投资活动的结果,乡镇企业业已形成的产业结构相当程度上是乡镇企业的创办者和经营者适应于市场的需求而作出的投资选择。乡镇企业工业结构与城市国有工业部门同构相当程度上恰恰反映了国有部门的效率低下而无法真正满足市场需求,为乡镇企业的进入留下了巨大的市场空间,而不是象有些同志所认为的是乡镇企业的用低技术水平的产品替代或挤占了国有部门的市场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恰恰不是乡镇企业的效率低下,而是正好说明了国有企业缺乏竞争力。尽管从表面上看在国有部门拥有更为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水平和密集的人力资本情况下,乡镇企业还在同样的产业部门投资建设会造成大量的浪费,如重复建设、过度投资等等。但是,正是在这点上,我们不能忽视竞争机制的作用和功能。市场是选择结构的权威,也是投资决策和经营效率的最终裁判者。因此,我们认为通过行政性手段来设置行业或规模壁垒来限制非国有部门的进入,以期达到保护国有投资不因竞争失败而遭受损失的目的,显然是保护落后而违背市场规律的政策指向。

  当然,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仍然存在问题。由于过去乡镇集体企业产权不清,没有人对投资形成的财产负责,造成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出现偏差,并且投资失败率也较高。但是,我们不能混淆的是:这并非就是简单的产业结构问题,实质上这是投资体制和服务体系不健全而造成的投资风险问题,是由于产权不清而出现的盲目投资问题,是由于市场信息不充分而出现的投资失误问题。因此,乡镇企业面临相当严峻的结构调整任务。但是,结构问题或者结构的调整并不仅仅是结构本身的问题,而是与投资活动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建设问题,包括产权制度、投融资制度、资本市场等等。没有建立和发育一系列高效、竞争充分、信息完善的投资机制和制度,结构调整的政策目标将无法实现。其实,真正能够推动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仍然是众多的以乡村居民作为投资主体的乡镇企业本身,而要从根本上保障产业结构不断改善,必须切实解决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问题和投融资体制问题。因此,我们认为面对整个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特别是金融、财政体制已经出现的重大变化,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与诸如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等方面的重大的战略调整密切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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