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改善民营企业制度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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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09:1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邓聿文 近日,国务院在青岛召开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温家宝总理明确批示,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保护私有财产。对于在此次宏观调控中受到很大影响的民营企业来说,这不谛是一个关键时刻的关键支持。
7月初出炉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总结了民营经济融资有五难,它们是:金融机构的信贷对不同所有制区别对待;民间借贷风险大、成本高;股票、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门槛过高,手续繁杂;信用担保体系尚未形成构架,担保机构少,品种单一,制度不完善,造成企业“寻保难”;部分民营企业缺乏诚信,加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缺失,造成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惜贷”的现象。另外,近来坊间也流传,银监会开出了一个慎贷黑名单,多家民企榜上有名,尽管后来银监会的有关官员否认了这个黑名单的存在,但此事从一个侧面也证实了民企的融资难问题。 当然,对民企来说,各种环境正在不断改善之中,如日前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要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论是国企民企,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而改为核准或备案制,这将为民企的投资决策减少成本;尤其是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更为民企投资教育、医疗以及市政建设等领域提供了制度和法规保障。 而上文提到的座谈会也提出要从五个方面支持非公经济发展:除了上述的放宽市场准入外,其他的还有保障民企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探索建立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融资机制;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引导民企依法经营、提高素质。 笔者认为,要实现上述目标,当前而言,关键是要改善政府的服务,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和修订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为民企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民营经济能否顺利发展,除了与法律是否健全有关外,还与法律能否被有效执行有关。有时后者甚至比前者更加重要。因为建立起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并不难,问题在于这些法律被执行的程度。如果法律缺乏硬度,也就是说没有权威性,那么这些法律就会因失去约束力而形同虚设。政府的责任不仅在于法律条文的制定,更在于法律的有效执行。政府不应按所有制性质来划分企业,而应按企业规模、企业信誉和行业性质区分,并给予相应的管理和引导措施,真正给民营企业以公平待遇。 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还要切实保护好私有财产权,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收入。民营企业绝大部分规模较小,资金短缺,国家在提供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却将民企视为唐僧肉,层层盘剥,胡乱收费,非法剥夺了这些企业的部分财产。这种做法不但损害了人们从事民营经济的积极性,也使得许多民营企业家不敢公开财产,不愿将企业做大做强,甚至资金外逃。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支持促进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前提条件。 民营经济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就是社会的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使民企与国企和外企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公平竞争,这不是一件小事。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7月3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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