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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的路径选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16:11 中评网

  有的新闻媒体把开放民营银行的争论归纳为“改造派”和“新建派”之争。他们说,“改造派”强调“新建的风险”,“新建派”则大谈“改造的难度”。这些报道大致勾画出了争论的基本轮廓,却未必十分准确。需要补充的是,主张开放民营银行的一方并不排斥对原有金融机构的改造,而另一方则恨不能全面封杀新建民营银行。例如,某些金融从业人员说:“我们当前的任务应是研究如何对现有银行进行改革,以真正改变银行的经营行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不是考虑设立一批民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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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开《民营银行200问》一书,在许多章节中都可以看到学者们为现有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出谋划策。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广州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学者们调查了国有商业银行和许多基层金融机构的状况,提出了改革建议。有些长城金融研究所的报告建议在原有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创建民营银行。还有一些报告认为:某些基层金融机构已经病入膏肓,无法改造。除了让他们有序地退出金融领域之外,几乎没有别的办法。总之,能改造就改造,不能改造就新建,一切交给市场竞争来决定。

  当前,金融机构总数并不少。开放金融领域并不是为了简单地增加几家金融机构,而是要通过民营银行试点来实现金融制度创新。当前要解决的任务就是通过试点来建立、健全银行的准入、监管和退出法规,为今后全面开放金融领域创造条件。正如周小川在2003年3月的报告中所说的那样,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就是完善金融市场的竞争环境以及建立金融市场准入规则。他非常明确地阐明:“组织形式方面需要不断的探索。这跟准入政策有关,准入方面的政策之所以比较谨慎,是由于过去造成了大量的亏损,使得政府以及监管者在这方面有一定的担忧”(参见《国际金融报》, 2003年3月27日第八版) 。

  作为金融改革的政策研究应当允许各种尝试。允许民营银行在一定范围内试点,并不会天下大乱。尽管民营银行的资本金来自于民间,但是并不能说他们就先天具有对中小企业的信息优势,也不能说他们必定拥有高效率。之所以许多学者认为民营银行能够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是因为民营银行必然要在市场竞争中接受选择,必须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寻找生存空间。在这个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受到了太多的行政约束,政企不分,在市场竞争中缺乏灵活性。人们在总结民营企业的优点时常说,民营企业船小好掉头,在竞争中表现了很高的灵活性。关键在于管理机制问题。如果单纯是企业规模大小的问题,那么,把大型国有企业划小不就解决问题了?

  民营银行和民营企业一样,在他们头上始终悬着一把剑,那就是市场竞争。竞争的失败者将被淘汰出局。有些金融从业人员一听到淘汰银行如同谈虎色变,好像让银行破产、关门就会引起超级地震一样。实际上,只要有一套良好的金融法规和监管体制,让某家银行关门破产并不比企业破产更为严重。近年来,美国每年都有300多家中小银行被停业、关门、兼并或破产。只要遵循一条简单的规则,在任何时候不允许银行的不良资产接近或超过其自有资本,那么勒令那些经营不善的银行退出金融业,亏损的是银行的股东,而不会对储户造成什么影响,更不会冲击整个金融体系。倘若一家银行资本充足率只有5%,不良贷款超过了20%,事情就难办了。一旦让这样的银行或信用社关门破产,上哪儿找钱来补这个窟窿?如果让民营银行问世的话,一上来就要坚持按照市场机制运行,万万不能因监管失误而重蹈覆辙。从这个角度来讲,民营银行适应于市场竞争机制,而要让现存的金融机构适合市场竞争机制,非要准备好一大笔钱来弥补窟窿不可。对于那些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来说,虱多不痒,债多不愁,你拿他们有什么办法?

  开放民营银行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关键战役,风险很大,但是却非改不可。古今中外,任何改革都会触动一些人的既得利益,都会遭到一部分人的反对。没有人反对的改革,根本就不是改革。创新的对立面就是“守旧”。守旧者都有两手,一方面为旧事物、旧制度大唱颂歌,另一方面对新生事物大泼冷水。反对民营银行的人说什么“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不能寄希望于民营银行”,“民营银行不可避免道德风险”,“民营银行的效率不一定高”等等。民营银行尚未诞生,连试点都没有开始,不知道这些判断的根据从何而来?倘若民营银行真的那么没用,大了不起关掉就是了。只要这些银行的不良贷款没有超过他们自有资金,怎么处理都好说。连试试都不让,是否有点太没有气度了?

  金融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是不是相信民间有极大的制度创新能力,是赞成开放民营银行和反对者的重要区别。在金融改革的研讨中,反对开放民营银行的人势孤力单,形影相吊,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他们似乎很委屈地问道,为什么就不相信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有创新的能力呢?我们主张公平竞争,最重要的是在竞争机会上的平等。现有金融机构有没有实现制度创新的机会?如果从来没有给他们机会,显然不公平,应当让他们有机会试一试。事实上,现有金融机构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试了十几年,可惜效果不彰。上级三番五次要求各级金融机构加快改革步伐,大胆制度创新。有些银行改革得比较好,可是许多金融机构摇摇晃晃,步履蹒跚,直到今天在制度创新上依然乏善可陈。一个药方开下去,如果吃上一段时间不见效,人们就会换个药方试试。没有理由非吊死在一颗树上不可。既然现有金融机构的体制改革这么困难,为什么不给民营银行一个试试的机会?

  有些人依然停留在计划经济的思路上。他们认为可以通过计划途径来推进改革。尽管在原则上同意开放民营银行,但是他们认为民营银行只不过是国有银行的补充而已。等把国有银行改革搞好了之后再开放民营银行。有些人认为国有银行改革的风险很大,光应付国有银行改革就已经非常吃力了,再加上一个开放民营银行的题目,风险更大,只怕忙不过来。还是先考虑国有银行的改革,以后再讨论民营银行为妙。可是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国有银行才能改好。如果国有银行十年改不好,难道民营银行开放也要等上十年吗?

  非常有趣的是,那些退休的金融负责人对于改革的积极性要比现任官员高得多。也许存在着这样的心理:金融改革风险高,责任大,为了保险起见,最好还是等我任期之后再开始。

  这些都涉及到对金融改革态势的判断。如果在中国加入WTO之后,金融风险不是在减少而是越来越大,那么,推迟开放民营银行就是一个战略错误。

  当前关于民营银行的争论并不是“改造”和“新建”之争,也不存在最先谁后的问题,更不必花费那么多精力去讨论什么“民营”、“私营”等定义问题。金融改革路径选择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推动金融制度创新。现在已经到了完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建立金融市场准入规则的时刻。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给民间资本以选择的空间。愿意入股原有金融机构的就让他们入股。如果他们不愿意入股原有的金融机构,也尊重他们的选择。想申请创建新的民营银行的就去申请。只要符合《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管理条例,就批准他们组建。在开放初期,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者解决不批。即使批准了,也要严格监管。并且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通过竞争提高金融体系整体质量。为了实现这一点,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金融准入、监管和退出法规,并且在试点中检验、完善这些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例可循”,这些正是当前我们金融改革必须抓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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