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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注资 剑走偏锋背水一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11:27 中评网

  2004年1月6日国务院决定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补充资本金。在《了望东方》2004年第3期上有篇报导“外汇注资提速金融改革”,文章说,“这一举措获得了业界和学界的普遍认可,被认为是中国金融业一次全新的改革创举,更显示了决策层攻坚的决心。海外媒体占主流的意见也认为是‘积极可行的’”。“决策层选择用外汇储备来为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可谓一着腾挪妙手,赢得了一片喝采声”。

  无论什么决策,只要一宣布,总有一些喝采声,不足为奇。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凭空拿到了450亿美元,自然欢天喜地。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也会随风而上,争取得到自己的那一份。据说,下一步将动用外汇储备为工商银行补充资本金,注资金额为400亿美元。在后面排队的还有110家城市商业银行,35544家农村信用社,他们的资本充足率更低,不良贷款率更高,更加需要输血。既然上级给钱,哪有不要之理?

  银行界认可此事,早在意料之中。至于说学界是否“普遍认可”,就大有疑问了。在其他国家可以找到中央银行动用储备资源来缓解金融危机的案例,但是直接运用外汇储备补充商业银行资本金的作法所见不多。许多海外学者对此捏了一把汗。他们认为动用外汇储备为国有商业银行注资恐怕不是什么“腾挪妙手”,而是剑走偏锋,一着险棋。在使出这一招之后,原来分散在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被集中到了货币政策上来,金融局势变得更加复杂、危险。

  外汇储备是不是政府手中的财源?如果是的话,岂不是突然发现了一个巨大的宝库?按照国际惯例,一个国家的外汇储备能支持3~4个月的进口就足够了。在2003年底,中国的外汇储备差不多可以支持一年的进口需求。显然,外汇储备多了一点。由于在一年内外汇储备猛增1168亿美元,在某些人看来,既然一时间用不着这么多的外汇储备,当然可以“腾挪”出来,给国有商业银行注资。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探讨一下外汇储备究竟是从哪里来的?

  外汇储备来源于对外贸易、资本流动的结算过程。当外国公司采购中国商品的时候,他们必须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才能支付帐单。中国公司到外国采购,需要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如果中国的进出口刚好平衡,那么外汇管理部门不过是起到了外币交易中介的作用。左手收了美元,右手收了人民币,两边兑换一下。假若出口大于进口,经常帐户出现顺差,外商需要较多的人民币,在这种情况下,央行收进美元,发行等量的人民币。这样一来,外汇储备就增加了。同样,外资企业来中国投资,他们需要人民币,中国人到海外投资需要美元,外汇管理部门也在中间起桥梁作用。这几年外资流入中国的数量远远超过了中国向海外投资,在资本帐户上也出现相当大的顺差。央行在接受美元的同时增发相应数量的人民币,提供给外商。由于经常帐户和资本帐户双顺差,在央行手上美元数量自然多了起来,外汇储备持续增加。

  外汇储备有两大功能:一是保证国际支付,二是维护金融整体稳定。如果在外汇市场上人民币供大于求,央行就要释出一些外汇储备,吸收过量的人民币,从而保持在外汇市场上对人民币的需求和供给基本维持平衡。说到底,央行掌握的外汇储备是靠增发人民币实现的。严格来讲,外汇储备并不代表具体的财富,而是外汇市场交易中的符号。

  外汇储备是钱,也不是钱。就看你用它来干什么。

  在正常情况下,外汇储备不进入流通领域,它不是钱。外汇储备的增减和通货膨胀并没有直接的关联。

  能不能动用外汇储备来购买外国商品?当然可以。外国企业接受国际硬通货(例如美元、欧元)而并不一定接受你自己印刷的钞票。外国企业巴不得你用外汇储备来采购。一旦进入流通领域,外汇储备当然是钱。不过,由于外汇储备是有限的,花光了事。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无条件地通过印刷钞票来取得外国商品。如果国家用外汇储备进口一些设备、商品,卖给国内企业。这些企业必然要支付人民币给央行,这样央行手上的人民币数量就增加了。也就是说,那些额外印刷的货币进入了市场。一旦外汇储备进入市场,等于是变相增加了货币供给。

  众所皆知,只有中央银行才拥有货币发行权。如果超过经济增长幅度增发货币,必然导致通货膨胀。假若央行大量印刷钞票,政府立刻就有钱花了。不过,几乎所有居民都会受到伤害。他们手里的货币就不值钱了。在通货膨胀中老百姓丧失的购买力,就是要他们变相缴纳的“通货膨胀税”。也就是说,政府通过超额发行货币剥夺了民众的购买力。这是典型的“饮鸩止渴”。也许能够救一时之急,却破坏了货币的信誉,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无论古今中外,老百姓宁可缴税也不愿意承受恶性通货膨胀。在爆发恶性通货膨胀之后,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政府能站得住脚。

  将一部分外汇储备注入国有商业银行是否等于变相增发货币?不一定。关键在于这部分资金是否进入市场。如果是拿来冲销银行的不良贷款,那么这些资金马上就进入了货币市场。与其如此,还不如直接叫央行多印些钞票给国有商业银行注资更干脆。

  如今成立了中央汇金投资公司,通过这家公司将部分外汇储备划拨给国有商业银行,当作他们的自有资本。实际上等于是国有商业银行把自己的一部分股权交给了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好在中央汇金投资公司也是国有独资,肉烂在锅里,没多大的问题。不过,一旦国有商业银行迫不得已要动用自有资本的时候,这些资金就有可能流入市场,等于是增发货币。

  巴塞尔协议要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持银行的清偿性。倘若银行在贷款中出现坏帐,首先要从银行的盈利中提取专项不良贷款拨备,用来冲销坏帐。倘若盈利不够,就要动用自有资本。银行的信誉全在于保证储户资金的安全。不能拿储户的钱来补自己的窟窿。如果这些国有商业银行能够靠自己的盈利来冲销坏帐,那么,把外汇储备放在外汇管理局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区别不大。如果这些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盈利不够冲销坏帐,或者出现重大经营失误,导致银行挤兑风波,那么就很难保证国有商业银行不动用这些资金。外汇储备放在外汇管理局手里,即使某个国有商业银行出事,大了不起就是垮掉这家银行,冲击局限于这家银行的范围之内。如果外汇储备放在国有商业银行手里,一旦某个国有商业银行出事,很可能衍变为增发货币,危机外溢,最终导致恶性通货膨胀。

  如果我们要坚持独立货币政策,把稳定金融作为央行的首要任务,那么我们就不能把外汇储备当钱来用。国家财税收入是从纳税人那里征收来的。每一分钱都有相应的物资基础。可是,外汇储备完全不同,它并不是国家的财政资源。无论从学术上,还是从具体业务上来看,外汇储备只能属于央行管辖范围而不归财政部管。如果把外汇储备当作财政部的资源那就大错特错了。

  据报道,在中央汇金投资公司董事会中有财政部的席位。这样的安排是有问题的。在外汇注资之前,财政部是国有商业银行唯一的股东。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归财政部,当然它也应当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亏损负责。在1998年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在1999年财政部出资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14000亿元不良资产。这些举动表明了财政部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产权关系。无论财政部采取什么措施,最终资金来源必定是政府的财税收入。如果政府有财政赤字,那么就只好发行国债。其实质就是将未来的财政收入挪到现在来用。由于赤字连年,财政部发行国债的空间越来越小。既然中央汇金投资公司的资金全部来自于外汇储备,和财政部没有关系,那么财政部就没有理由拥有中央汇金投资公司的股权。如果财政部不明不白地当上了中央汇金投资公司的股东,他们也许会误以为自己对外汇储备具有支配权,倾向于用这些资源来解救陷入困境的国有银行。

  有人担心,中央汇金投资公司会不会在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内部形成一个独立王国?这个问题的答案应当比较清楚。如果中央汇金投资公司不是“独立王国”,那么必然会屈服于周边的压力,眼看着外汇储备被用来挽救商业银行危机。中央汇金投资公司非和国有商业银行保持独立不可。否则,投入国有商业银行的外汇储备就有可能流入市场,成了变相增发货币。

  得到了外汇储备注资的国有商业银行有二个大股东: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公司。这二个股东的经营目标完全不一样。中央汇金投资公司隶属于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局隶属于央行。他们首要职责是执行独立的货币政策,维护货币体系稳定。如果国有商业银行出现经营危机,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将面临两难选择:如果挽救商业银行那么就会破坏货币政策,变相增发货币;如果坚持独立货币政策,就不能动用这部分资金来拯救遭遇危机的商业银行,甚至还要在银行万分危急的情况下撤出资金,导致银行破产崩溃。在这种情况下,何去何从就看在中央汇金投资公司中,谁当家作主?如果是财政部或者商业银行具有决策权,那么肯定要动用这部分自有资本。拥有自有资本的目的就是要维持银行的清偿性,遇到危机焉能不用?无论如何要让商业银行度过难关,以便东山再起。如果是央行对这部分资金具有决策权,对于他们来说,控制货币发行量,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防范通货膨胀是最重要的任务,不能因为某些商业银行的困境而放弃独立货币政策。为了顾全大局,最好的途径也许是迅速撤出这家银行。“一家哭胜似一路哭”。垮掉一家银行总比全局性金融危机要好一些。

  在北方农村,姑娘出嫁的时候,在陪嫁的箱子里放点钱,叫做“压箱底钱”。非到万般无奈,不动用这笔钱。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投资就应当属于这种“压箱底钱”。甚至连“压箱底钱”还不如。国有商业银行在遭遇危机的时候绝对不能指望靠这笔钱救命。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收到这笔钱后,可以将自有资本置换出来,用来冲销不良贷款。如此一来,真正属于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就少得可怜了。为了防范金融危机,必须保证这笔外汇储备不被兑换成人民币。绝对不能分割,一旦被分割就很可能被动用。一旦国有商业银行顺利上市,就应当马上将这笔资金从商业银行中撤出来。

  外汇储备注资国有商业银行有损央行在货币政策上的独立性。前些时候,央行曾经再三声明,不会再象1998年那样注资,也不会象1999年那样剥离不良贷款。这次大规模注资的一个后果就是加剧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依赖思想。不仅国有商业银行,就是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都会指望由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把他们从困境中解救出去。道德风险将有增无已。一定要采取措施让金融业确信这是最后一次注资。

  要加强金融危机意识。在动用外汇储备之后,我们离开金融危机不是更远,而是更近了。尽管动用外汇储备可以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但是,却把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转移到了整个宏观金融体系上来了。动用外汇储备离开恶性通货膨胀只差一小步了。金融风险丝毫没有减轻。反而更加复杂,更加危险。如果注入国有商业银行的外汇储备收不回来,很可能导致一场金融风暴。这场风暴和2003年的非典不一样。在非典袭来的时候,唤起了民族的凝聚力,万众一心,抗击非典。而金融风暴的作用恰恰相反,在恶性通货膨胀到来之际,人们将争先恐后保存自己的血汗钱,在银行挤兑风潮中,很可能将我们改革开放多年来的成果毁于一旦。

  外汇储备不是凭空从天上掉下来个金娃娃。动用外汇储备来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的权宜之计。切莫认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发了横财,平白拣了个大便宜。外汇注资是在冒着更大的整体金融风险的情况下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争取了时间。出此险着,寄希望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成功。倘若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成功,顺利上市,外部注入股本金之后,就可以置换出外汇储备。万一这些银行出现金融危机,为了顾全大局,应当壮士断臂,毫不犹豫地撤出外汇储备。面对当前金融态势,国有商业银行只能背水一战,勇往直前,推动内部体制改革,加速制度创新。改革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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