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权益谁来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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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09:47 《中国经济周刊》 | |||||||||
文/尔民 在浙江一家生产太阳伞的公司,生产车间的入口处醒目地张贴着《沃尔玛商店公司社会责任守则》。这道《守则》详细地罗列了企业在雇佣关系、健康安全、工作时间和工资报酬等方面对工人的承诺。企业负责人对媒体解释说:“如果不能保证工人的权利,企业就不能获得跨国公司的订单。”
这就怪了,浙江和整个中国大陆一样,都是被《宪法》界定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地盘,为什么在这里作为“领导阶级”的劳工权益反而成了问题,要由来自美国的跨国公司越俎代庖,采取以订单相要挟的强制手段,逼迫中国企业遵守中国《宪法》,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落实“安邦治国的总章程”呢? 面对这个问题,犹如面对一道黑色幽默,一时想不起究竟还该说上一些什么。 其实,也不要把跨国公司想得有多么高尚,作为国际资本的巨头,基于资本逐利的天性,跨国公司所建立的全球生产网络无非是规避本土日渐升高的劳动力成本,要从低成本生产的国际竞争中获取更大的利润。一项亚洲出口加工区劳工状况的调查发现,为跨国公司加工的工厂普遍存在工作时间长、工资待遇低、强迫工人加班、劳工缺乏职业健康保护等严重问题。然而,经过工人阶级长期的斗争,经过20世纪的风云际会,利益共享的普惠式发展已成为共识,那种反人性、侵人权的“黑工压榨”和“血汗工厂”已为当今时代的价值观所普遍唾弃。 针对跨国公司生产转包体系中存在“黑工压榨”和“血汗工厂”,西方的消费者组织以其社会影响,要求跨国公司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承担包括劳工权益保护在内的“社会责任”。在消费者这种“上帝”的逼迫下,“公司社会责任运动”从西方向世界推广,跨国公司为了自己的生存发展,也不得不推出“SA8000社会责任标准”。沃尔玛正是迫于外界的压力,向中国供货商推行“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即不符合其社会责任标准的供应商,将得不到订单。因此,浙江、广东一些企业因为沃尔玛的干预才为企业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并改善了生产条件。 饶有兴味的是,中国政府早就颁布了《劳动法》,要求所有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实行劳动保护,并按《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但中国法律却不是那么管用,《劳动法》颁布10多年了,不少企业对《劳动法》漠然置之,不但无所谓如“公司社会责任运动”那样的劳工权益,甚至连那点少得不能再少的工资也会赖账!至于关工人于“狗笼”、剥夺人身自由的“集中营劳动”、使用童工和逼迫工人集体下跪等奴隶式劳动也出现在某些地方。 当然,以上行径不是政府意志,“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见于官方文告,为什么又事与愿违?在于“GDP崇拜”的政绩观让一些人忘乎所以。为了凑够快升官、升大官的本钱,这些人忘记自己属“工人阶级先锋队”之一员,忘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对“黑工压榨”放任不管。 对上述现象的危险性提到原则来认识,很有必要。不然,让这种危险的现象恣意发展,也不是没有“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可能。针对以上弊端,中央及时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GDP崇拜”的误区获得纠正,应该说善莫大焉,愿中国不再因“GDP崇拜” 的误导而出现诸多始料不及的问题。 (作者单位:香港环球经济电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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