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问责终结“三拍”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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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 18:53 北京现代商报 |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文昨天终于露出真面目。在社会的高度关注之下,此次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度和广度是比较大的。其一,企业自主投资建设项目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这进一步终结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投资领域的高度集中模式;其二,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大幅度放宽,这无疑加速释放了数量庞大的民间资本的投资空间;其三,规范政府行为,这包括政府投资体制的深入改革、政府对投资调控方式的改进和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相比而下,笔者认为最值得肯定和关注的一点是——政府投资将启动问责制度。毫无疑问,这将终结一直以来严重困扰政府投资领域的“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难题。 “三拍”是一个极其形象的比喻。在很长一段时间,包括现在的不少地方,在政府投资领域里,往往是领导“拍脑袋”决策项目上马,建设过程中“拍胸脯”保证,出了事情“拍屁股”走人。因为缺乏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少地方领导盲目投资,拿纳税人和老百姓的钱不当钱,在扭曲了的政绩观的驱使下,往往是大上“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结果领导倒是升官了,而留给当地百姓的则是一大堆劳民伤财的“花架子、无效益”工程。前几年突出的“豆腐渣”工程就是典型的例子。 此次国务院的决定可谓用心良苦,不是头痛医头,而是全面对政府投资念起了“紧箍咒”。首先在政府投资体制本身做文章,规范了政府投资的范围、项目决策机制、资金管理、审批程序、建设实施方式以及市场机制的诸多问题。其次,在政府部门对投资的宏观调控上也做了严格规定,强调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以间接调控为主的有效调控。更为重要的是,决定从四方面来健全政府投资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监督管理。从政府投资的决策、实施、过程的调控与监督以及事后的责任追究都表明了立场、言明了制度方向。 关注这次改革的人都会明白,国家对政府投资行为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意味着什么,最重要的意义恐怕就在于促进我们各级政府部门行为进一步规范。集中严格的审批制度将成为历史,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粗暴直接地干预也将成为历史,而政府投资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拍屁股”走人的现象,也将成为历史。(毛晓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