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加强需求侧管理 缓解电力供需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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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 21: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 (记者 常志鹏) 2002年下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电力供需紧张。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去年和今年供需紧张状况进一步加剧。解决缺电问题,一方面要十分重视电源、电网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保证电力供应;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可以说,在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中,各地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是
电力需求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和责任机制还不健全。由于《电力法》修改和《电力监管条例》制定工作正在进行中,国家层面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或条例无法出台,也就无法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到国家及各地区综合资源规划体系之中去。 对电力需求侧管理重要意义认识不够。虽然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概念引入我国已有20多年时间,但由于在国家法律法规方面没有进一步加以明确,前些年电力供需矛盾趋缓,各地方对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有所放松,在电力供需紧张形势下,又简单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理解为拉闸限电。 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的产业和价格政策不够协调。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涉及物价、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环保、金融信贷等多方面,需要一整套的配套措施,尤其要有一整套灵活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以保证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能源服务机构的利益,调动电网经营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需求侧管理的行政手段难以适应市场化经济的要求。由于近两年电力供需缺口较大,各地采用行政手段在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中的比重较大,而且政府的错峰、避峰措施不公开透明,引起了用户的抵触情绪。进一步加强需求侧管理工作,既要从解决当前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入手,又要着眼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促进我国电力工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有关部门认为,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加强需求侧管理工作,必须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当前,要尽快修改完善《电力法》等法律,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条例等法规,保障需求侧管理工作长期健康开展。各级政府要把需求侧管理工作纳入能源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研究,统一部署。要不断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需求侧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筹集必要的资金,积极支持需求侧管理工作。要建立有关电价的联动机制,通过经济杠杆调节用电需求。要研究开发新技术,大力采用新设备,为需求侧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还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使需求侧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今年的用电高峰时期已经来临,电力供需矛盾在一些地区仍然比较突出。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安排,做到有计划、保重点。电力企业,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要把人民生活用电放在首位,同时保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行业的用电。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确保电力安全,保障电力供应做为电力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今年的迎峰度夏工作,保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