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规则,直到伤害自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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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 14:04 中评网 | |||||||||
盛洪 记得曾在华盛顿听过德雷莎修女的一次演讲,大部分内容我都忘掉了,但有一句话却铭记在心,这就是:爱,直到伤害自己(Love until it hurts)。后来我在几处文章中都提到过这句话,并对它做了点“篡改”:遵循规则,直到伤害自己。如今天则所已经快10年了,如果有一句话能够解释这个奇迹的话,那就是这句话。
规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均衡点。爱是“给予”,而遵循规则是“不拿”。与爱相比,遵循规则是较低的要求,只是“底线伦理”。然而,做到这点也不容易。尽管自然形成的规则是人们的“集体最佳稳定对策”,但并不是在每时每刻对所有人都有好处。如果人们在规则有利于自己时才遵循,就不会有规则。遵循规则,就意味着有时会伤害自己。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社会存在着外在强制力,人们不得不遵循规则。但在两个极端上,没有外在强制力。一个是在利害较小的领域,人们只靠道德约束行为;一个是在宪法层次,这时约束别人的“外在强制力”往往很难被约束。因此在这两个极端上,“遵循规则”就意味着“要自觉地伤害自己”。而在利害较小的领域中,人们往往能够做到,这是因为偏离道德的收益不大;但在宪法层次,自觉地遵循规则却是难上加难。 社会之所以发展,文明之所以繁荣,正是因为人们创造出了更有约束力的伟大道德。我们想起康德所说的“绝对命令”,那是根本不计利害的;我们也更理解孔子的“克己复礼”,顺从欲望是不可能恢复礼乐制度的;在孟子心中,正义规则的价值高于生命,人们甚至可以“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在宋儒看来,“圣人则更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不当为”。正是这些伟大道德奠定了社会的宪法原则,人类社会才会放出文明的光辉。 一个社会如此,一个机构也如此。所不同的是,表现为国家的社会有更多的强制性,而一个机构要更多地依赖自律;一个较大的国家往往有垄断性,而一个机构必在竞争中。竞争中的机构更要仰仗超越的道德律令,遵循不可或缺的宪法原则。作为一个非盈利机构,天则所缺少盈利的压力,也缺少如上市公司那样的外在监督,在另一方面,外部环境也还不够宽松,她之所以走到今天,完全依赖于知识界及社会各界的支持。这种支持完全建立在对天则所宪法原则的信任上,这同时意味着他们相信天则所的成员有着高尚的自律精神。一旦他们发现不是如此,天则所将会顷刻瓦解。 德雷莎修女又说,假如你爱至成伤,你会发现,伤没有了,却有更多的爱。如果我们都遵循规则而不惜伤害自己,我们也会发现,伤害没有了,而我们所有人都会获得巨大的回报。这不仅因为爱心能使人们把付出当作获得,而且也会“被爱”。当我们都遵循宪法原则时,不仅会因更高的确定性和效率而收益丰厚,作为一个机构,天则所也会因知识界和社会对她的信心而立于不败之地。 2003年4月3日于北京郎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