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减持:6000万对13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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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 13:51 中评网 | |||||||||
盛洪 证监会叫停国有股减持,并声明新的方案要征求“民意”。这一姿态受到了广泛好评。然而“民”并不都是一种想法,而且他们的关注程度大不相同。大致分来,一种“民”叫股民,一种“民”叫公民。尽管他们之间也有交叉,但大致还可以划分开来。股民一般反对原来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并认为按净资产甚至更低的价格将国有股分配给相应企业的流通
俗话说,人多力量大。表面上看,13亿公民绝对可以压倒6000万股民。但事实并非如此。英年早逝的曼瑟·奥尔森教授在他60年代发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指出,往往人数较少的利益集团比人数较多的利益集团更有力量。这是因为,人数较少,集体行动所带来的回报分给每个人的份额相对较大,从而更有动力;还因为人数较少,更好联合。涉及到股民和公民,套用奥尔森的逻辑,从人数来说,股民应能胜过公民。并且由于他们的不同性质,使得股民利益集团比公民更有力量。这是因为,虽然在理论上所有公民都是国有企业的股东,但作为13亿分之一,每个人几乎没有动力关心国有企业的资产价值及其变现的价格,更为重要的是,这13亿分之一都是理论上的,没有任何具体到个人的凭据,他对国有资产的权利是不能行使的。股民则不同。尽管6000万也是个庞大的数字,但毕竟股票量化到了个人,不同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将直接影响他们的利益,他们将根据具体情况行使处置股票的权利。这会直接影响股市价格,从而施压于管理层。如果管理层要征求民意,他们将发出更响亮的声音。 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多多倾听代表公民利益的声音呢?有人也曾建议应由人大来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国有股减持方案。但这样做仍然有问题。如果13亿人有与6000万人同样的热情发表意见,并且按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也可能产生更糟的后果。这是因为,凭着人多势众,公民们可能会将国有股变现的价格定得偏高,不仅会损害股民的利益,而且由于股民们可以行使出售股票的权利,反而使股价大跌,最后又会使公民们受损。关键在于,如果用公共选择的方式决定本应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就可能出现多数人损害少数人,最后损害所有人的结果。因此无论是哈耶克还是布坎南,都坚决反对将公共选择扩张到市场领域中来。既然国有股减持要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因而市场规则,即平等、自愿、自由的交易,就是国有股减持的最高原则。这一原则具有宪法性质,即使是人大的投票也不能加以改变。也就是说,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就是天经地义的。 谈到按市场规则解决国有股减持问题,事情还没有完。因为在市场中的各方,事实上是不平等的。理论上代表13亿人的政府,在市场中是一个庞然大物。它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到股市价格。如同我们要对垄断和操纵进行管制一样,我们必须对政府的交易行为作出特殊限定,以摆平不太平等的交易双方。最为核心的要点,是限制政府利用其垄断地位使价格偏离由竞争决定的市场均衡价格、从而损害了交易的另一方。具体而言,就是减缓国有股减持所带来的冲击。这些对交易的限定可能包括,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的一定比例直接划拨给社保基金,无需在股市上出售;而社保基金只有要在股市上购买股票时,才能出售手中持有的国有股。这样,在使股市不至受到太大冲击的同时,我们坚守了市场规则。它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涉及利益冲突的特殊事件,而且是为未来所有的类似事件创立了合乎宪法精神的解决程序:让市场规则适用于应该由市场决定的事务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