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联邦审计法院:独立而且具有司法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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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 12:08 新华网 | |||||||||
新华网巴西利亚7月18日电 记者 杨立民 巴西早在1891年通过的第一部共和国宪法中就确立了审计制度,并在以后历次修宪时不断扩大审计机构的职权。巴西联邦审计法院不仅管得宽,而且还有对违法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的权力。
根据巴西宪法,联邦各权力机关及其直接和间接管理机构的财务、金融、预算、经营和资产由国会负责监察,联邦审计法院是协助国会进行监察的最高审计机关。但是,联邦审计法院并不隶属于国会,也不隶属于政府和最高法院,而是一个独立的、具有司法职能的审计机构。这保障了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审计法院的职权,使其可以公正独立地行使审计职能。 审计法院每年制定审计计划,并且可随时根据参众两院的要求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法院每季度向国会提交一份审计工作报告,年底提交年度报告。审计法院自身接受国会的审计和监督。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审计法院的职权范围非常广,不仅审计总统提交的联邦预算执行报告和联邦总决算,而且审计各级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一切国营企事业单位及所有接受财政拨款的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总统、副总统、各部部长、国会议员等的财产申报,公职人员的退休金和抚恤金等,甚至公费留学生的费用,也都在审计法院的审计之列。 如果审计法院发现一个单位有问题,除该单位要将使用不当的资金退还国库外,有关责任人即使没有贪污挪用公款问题,也要按照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一定比例,自掏腰包接受处罚。此外,审计法院定期向选举检察院提供在近五年审计中有问题责任人的名单,以便选举检察院向选举法院提起公诉,取消责任人的被选举权。 近几年来,随着政府部门预算和开支的逐步规范,联邦审计法院将工作重点放在国家重点工程、国有企业民营化和政府为教育、卫生和扶贫推出的各种社会计划上。审计法院对国家重点工程从招标到完工进行分阶段跟踪审计。2003年,审计法院共审计了413项基建工程,其投资额占联邦政府当年基建投资额的90%,结果发现有三分之一存在少付多报、虚列开支和挪用资金等问题。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巴西国有企业民营化曾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巨大黑洞。近几年来,审计法院从企业列入民营化计划后就开始跟踪审计,一直到拍卖完成才结束,审计重点是被拍卖企业的底价是否合理。圣保罗州银行等三家国有企业拍卖时,审计官们发现底价共被低估了27亿美元。 巴西联邦审计法院现有2000多名工作人员,其中审计人员只有900多人,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因此,法院十分重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公民利用专用检举电话向审计法院举报,法院会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于媒体揭露的问题,审计法院都立案调查,并将结果公布于众。(完) |